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方案
1关于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赋予了工会组织全新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会工作者要把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的工作,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中心任务,把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不断焕发工会组织的生机活力。”在新形势下,我们如何把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做实做好,正是深刻领会贯彻习总书记新时期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
一、充分认识工会扶贫帮困工作的重要性
(一)工会的帮扶工作是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补充,是社会帮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是企业工会完成社会职能的必然要求,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工会是企业职工依靠和信赖的娘家组织,是职工有困难、有愿望、最愿意投诉的地方。因而,工会通过帮扶和救助困难职工更能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职工积极参与到企业建设和稳定的大局上。
(三)工会的帮扶工作就是坚持不懈地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职工最急切、最盼望的问题,是争取职工信赖、凝聚职工队伍、保证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工会的帮扶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在帮扶过程中及时送去组织的关心和问候,同时全面了解职工的困难原因并制定出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让职工走出困境,让职工群众看到党的干部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的作风,从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当前企业的几种困难职工群体
总体上讲,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影响下,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下,在企业工会组织的积极努力下,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不断改善,困难队伍群体越来越小,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煤炭企业又进入新一轮经营困难期,企业困难职工有了新群体,有了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煤炭黄金十年让职工过度消费。煤炭的黄金时期,职工因效益好,没有生活风险意识,很多职工盲目超前借贷消费、购车购房,超实力资金使用等导致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收不付支的贫困群体。
二是工病亡职工遗属、离退休人员还有在上一轮困难时期买断工龄的人员,这部分人生活补助低,工资收入低,加之家庭人口多,体弱年老,无力再创造财富的贫困群体。
三是子女在校就学需要定期支出高额费用,以及重大疾病患者,需要长期支付大宗医药费的贫困群体。
三、加强工会扶贫帮困工作的几点对策
做好新时期国有企业工会扶贫帮困工作,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力量,各种措施。
一是把企业的扶贫帮困政策落实好。认真落实企业的帮扶救助政策。建立起明确细致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档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作到底子清、情况明,把企业的帮扶资金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二是积极协助和指导困难家庭人员再就业工作。工会干部要深入困难家庭,了解困难家庭成员各方面的情况,通过组织或者个人的社会资源,向企业的临时用工部门,社会再就业部门,就业技能培训部门求助,帮助他们再就业。
三是加强工会干部扶贫帮困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其政策要领,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为困难职工家庭人员谋取最大利益。工会干部还要学会交流沟通,增强同地方部门打交道的能力,努力将企业困难职工纳入到低保救助范畴。工会干部更要有思想疏通与教育能力,针对有些困难家庭困难原因是因为家庭成员懒于做工,无度消费或者是因一些思想问题导致的,要会给他们作思想工作,不能只想依靠企业,依靠别人,引导他们不等不靠,自强自立改变自己的贫困面貌。
总之,工会组织要不断探索帮扶救助的新经验,建立新机制,制定新措施,使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能有新保障,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完成历史赋予工会组织的光荣使命。
2关于在省直文化系统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XX]30号)、《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直机关分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的实施意见》(鲁慈直字[20XX]3号)和《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直机关分会关于加强省直机关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鲁慈直字[20XX]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文化系统特困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结合省直文化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救助体系,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友爱互助精神,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职工排忧解难,体现组织关怀与温暖,保持队伍稳定,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救急济难、积极帮扶和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研究确定救助对象,突出重点,精心实施,集中有限资金,确保救助的实际效果。
三、救助范围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和主要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因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或突发灾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四、救助程序
省直机关慈善分会原则上每月集中实施一次救助,特殊情况可随时给予救助,一个家庭一年内只救助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个人救助申请书(写明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病困情况及申请救助原因),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患者确诊病历原件(需加盖县级以上医院公章)等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山东省慈善总会省直机关分会救助申请表》。
各单位应在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的基础上,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印章,将有关材料报文化厅慈善工作站。文化厅慈善工作站对申请救助对象通过调查、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文化厅慈善工作站依据困难情况分批次向省直机关慈善分会提出救助申请。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工、财务、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困难职工救助工作机构,加强协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每年度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爱心救助活动,积极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2、调查摸底,动态管理。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做到“三查一访”:查患病情况、医疗费用、家庭情况,入户走访慰问。按照救助范围和条件确定救助对象,建立详细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档案,及时掌握困难职工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报告,实施动态管理。
3、公开公平,专款专用。坚持严格、准确、透明的方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救助原则,及时公开救助对象、公开领取金额、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帮扶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接受上级财务、审计和工会经审监督与检查,确保慈善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中共山东省文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XX年4月28日
3灵石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好法律援助、就业援助两个办事处的作用,协调好工会各部门和帮扶中心的关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职责
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负有就业帮助、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和信访接待四项职能。党政相应的职能部门是履行这四项社会职能的主渠道,发挥着主导作用。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立足于党政所望、职工所需和工会所能,定位于发挥工会组织“拾遗补缺、救急济难”的作用,在“三条保障线”之外构筑一道补充保障线,为面临特殊困难的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和解困绿色通道。帮扶中心同时还负有思想疏导和信息反馈的职责,要成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和调解社会矛盾的渠道。同时要以帮扶中心为轴心,凝合各方面的帮扶力量,形成工会上下联动、左右上动、内外推动的解困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各种援助工作,履行好各级工会组织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把好各自的救助防线,做到该管的,一定要管好,该救助的,一定要救助到位。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不下去而发生意外。对帮扶中心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党政报告。
二、援助方法
(一)就业帮助办法
1、利用工会广泛的组织网络,建立起企事业单位用工信息库。
2、为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为其他求职人员提供优惠服务。
3、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和岗前培训提供服务。
(二)生活救助办法
1、特困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帮扶中心申请救助:
(1)因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
(2)因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
(3)因生活极度困难而造成子女失辍学的;
(4)省级以上劳模或基层工会干部面临特殊生活困难的。
1、帮扶中心在对上述人员酌情给予救助的同时,要求上述人员所在单位工会也给予相应的救助,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其有关费用;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而未保的,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手续。
2、对申请生活救助的特困职工,帮扶中心视情况可以将其纳入工会干部结对子联系卡进行“一对一”帮扶。
3、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的困难职工档案,实行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微机管理,做到对职工生活困难情况了如指掌。
(三)法律援助办法
1、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为其他求助人员优惠提供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方式主要是: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劳动争议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信访接待办法
1、统一受理各级工会的职工信访工作。
2、信访接待工作要把热情服务与坚持原则相结合,把倾听意见要求与宣传政策法规相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疏导相结合。
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访联系、通报、督办制度,对报送、转达办的信访事项要协调督促、跟踪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4、对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登记、归档管理,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综合分析,上报县委、政府。
5、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职工的检举、控告保守秘密。
三、帮扶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帮扶基金是开展各项困难职工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援助基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筹集:
1、工会的送温暖基金,工会经费自筹资金;
2、政府财政、企业行政补助资金;
3、社会援助资金,工会要积极宣传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帮扶中心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和办法,接受同级工会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和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四、县总工会各部门和帮扶中心的协调办法
1、两个服务窗口接待的来信来访和上访人员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并于当日报县帮扶中心办公室,由县帮扶中心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交由县总工会领导调节处理。涉及劳资纠纷和职工权益的特殊事件,转法律援助办事处,通过法律渠道处理。
2、特困职工需要生活救助的,本人要写出特困申请,本单位工会加注意见,帮扶中心要及时认真登记、调查、核实,并请分管主席审核,提出意见,报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交财务部予以经济援助。
3、涉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由就业援助办事处进行登记接待,按照职工的就业愿望和个人技能特长,结合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进行双向沟通,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并将结果报县帮扶中心办公室。
4、企业提出专用技术人员的,就业援助办事处要及时报县帮扶中心办公室,由县帮扶中心在全县发出通知,就业援助办事处履行报名登记手续,将人员名单报县帮扶中心办公室,由帮扶中心办公室与企业进行岗前培训。
五、考核奖惩
法律援助办事处为职工追回经济损失每万元,由县总工会补助200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每办结一件,县总工会补助30元;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1人次,县总工会补助2元;就业援助办事处为下岗职工成功介绍再就业1人次,县总工会补助5元;两个服务窗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每次补助10元;根据工作考核标准,年终经考核合格的县总工会奖励200元,工作得到市总肯定的奖励500元,取得特殊成绩,经验受省级推广的奖励1000元。
灵石县总工会
二○XX年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