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救助方案
1贫困家庭救助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深入推进和谐城关建设,促进辖区群众早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臵,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为加快实现“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奋斗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活水平为目标,全面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就业、就医、就学、住房、养老等一系列民生问题,不断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使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三、帮扶内容
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在街道辖区内开展包含临时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养老救助和慈善救助八个方面的分类救助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4日至5月31日)。各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进行一次详细调查摸底,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为救助帮扶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基础。同时动员辖区各大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伸出援助之手,协助帮扶贫困家庭。
(二)组织实施阶段(6日)。各社区根据街道安排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批次上报困难群众名单及救助项目。街道联系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和工作计划,对困难群众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供各种形式的生活援助。
(三)检查验收(12日至12月31日)街道成立检查验收组,于1210日前对各社区帮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积极准备街道迎检材料。于1216日完成自查与验收材料准备工作,等待区委检查验收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一定要从改善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列入重点工作中,按照活动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夯实基础,建立长效。各社区要积极深入群众家中,开展上门走访和调查摸底工作,全民掌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对辖区困难群众要认真排摸、掌握情况,力求做到“不重复、不交叉、不遗漏”。建立帮扶档案,从困难家庭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社区要明确责任,确保帮扶任务落实到位。街道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进行抽查,对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2贫困家庭救助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深入推进和谐城关建设,促进辖区群众早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为加快实现“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奋斗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活水平为目标,全面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就业、就医、就学、住房、养老等一系列民生问题,不断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使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三、帮扶内容
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在街道辖区内开展包含临时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养老救助和慈善救助八个方面的分类救助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进行一次详细调查摸底,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为救助帮扶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基础。同时动员辖区各大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伸出援助之手,协助帮扶贫困家庭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1日)。各社区根据街道安排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批次上报困难群众名单及救助项目。街道联系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和工作计划,对困难群众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贫困户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供各种形式的生活援助。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街道成立检查验收组,于12月10日前对各社区帮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积极准备街道迎检材料。于12月16日完成自查与验收材料准备工作,等待区委检查验收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一定要从改善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列入重点工作中,按照活动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夯实基础,建立长效。各社区要积极深入群众家中,开展上门走访和调查摸底工作,全民掌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对辖区困难群众要认真排摸、掌握情况,力求做到“不重复、不交叉、不遗漏”。建立帮扶档案,从困难家庭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社区要明确责任,确保帮扶任务落实到位。街道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进行抽查,对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3困难家庭救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全乡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经村委研究决定,在全村开展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党员干部在帮扶活动中充分体现先进性,使特困家庭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构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从而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帮扶范围
1.生产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农民群众;
2.因丧偶、子女死亡或残疾,家庭劳动力紧缺,生产生活极端困难的农民家庭;
3.家庭主要成员全部下岗或失业、无固定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群众;
4.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群众;
5.因大病、大灾或创业风险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不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但生活确实极其困难的居民、农民群众。
三、活动时间
20XX年月到20XX年月。
四、活动内容
1.思想帮扶
(1)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心理压力,走出心理误区,使他们正视所处困境,以坚定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人生,不断增强工作及生活信心;
(2)经常看望、关心困难家庭,进行心理慰藉,给予亲情扶助,构建亲情氛围。及时帮助一些心理受挫比较严重的困难户解开思想疙瘩,理顺情绪,消除孤独感。
2.资金帮扶
(1)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到来时上门走访,为困难群众送上节日问候及适当的慰问金;
(2)在贫困家庭遭遇病痛、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助或者联系爱心人士给予接济,助其渡过难关;
(3)符合条件的可帮助联系小额贷款,支持其创业兴业,解决生产之急,增强自富功能,摆脱经济困境。
3.物资帮扶
(1)捐赠衣物、书籍和文具等生活及学习用品,缓解困难家庭衣、食、住、行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压力;
(2)春耕秋种时了解农用物资准备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使困难家庭能够正常开展农业生产。
4.信息帮扶
(1)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帮助贫困家庭订阅报刊杂志,赠阅相关书籍,安装有线电视等方式,拓宽其信息获取渠道;
(2)有针对性地提供惠民政策、致富、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信息援助启发思维、促动创业;
(3)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困难群众参与实用技术技能与再就业培训,提高特困农民的致富能力,帮助困难居民实现再就业。
五、活动步骤
1、确定帮扶结对对象。根据帮扶对象的标准和范围,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本人自荐,村委会核准和审批,确定帮扶对象初步名单。各村(居)委会、对帮扶对象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帮扶对象正式名单,由村委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后,确定结对帮扶对象名单。
2、广泛宣传动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开展首次走访慰问活动,发放帮扶责任卡。同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开展帮扶活动。村委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知识、技术、信息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优势,有计划的帮扶困难群众走出困境。
420XX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摆脱困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文峰区政府与文峰区计生委决定实施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行动。
一、救助对象
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因为父母或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和依靠全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新机制,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真正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三、基本原则
1、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坚持利益导向与社会救助、资助结合,逐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2、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社会群众团体特别是涉农部门密切协作,调动一切社会资源,齐抓共管,全面推动。
3、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履行政府职责同发动群众互相帮助、鼓励群众自我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要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到位”、“四个落实”、“四个定责”。即:坚持因地制宜,层级负责,资金到户,救助到人;做到认识到位,救助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救助资金落实,受助对象落实,扶助项目落实,帮扶措施落实;保障措施上定领导,定目标,定责任,定奖罚。
5民乐县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支出负担,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张掖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和《民乐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民政发〔20XX〕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二)坚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四)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分类施救原则;
(五)坚持保主保重原则
二、救助范围
民乐县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且短时间内不能改善的城乡困难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对象为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三、救助病种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病种必须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42号)所确定的以下50种重特大疾病:
1.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
3.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
4.乳腺肿瘤(四级手术);
5.宫颈肿瘤(四级手术);
6.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急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7.血友病;
8.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9.肺部肿瘤(四级手术);
10.食道肿瘤(四级手术);
11.胃部肿瘤(四级手术);
12.急性心肌梗塞(介入);
13.脑梗死脑出血;
14.结肠肿瘤(四级手术);
15.直肠肿瘤(四级手术);
16.儿童脑瘫;
17.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18.胰腺肿瘤(四级手术);
19.恶性淋巴瘤包括普通放、化疗;
20.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21.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22.肝硬化(失代偿期);
23.急性重症胰腺炎
;24.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25.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26.脑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27.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28.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29.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30.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
31.膀胱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32.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
33.极低出生体重儿;
34.超极低出生体重儿;
35.重症肺炎;
36.休克;
37.儿童哮喘持续状态;38.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
39.产后出血(介入手术);
40.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
41.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
42.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43.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44.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
45.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46.病毒性脑炎(重症);
47.化脓性脑膜炎(重症);
48.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49.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包括普通放、化疗;
50.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四、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以实际自付费用(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住院或门诊个人负担费用)2万元作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起付线,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1.个人负担费用在2-3万元(含3万元)的予以20%的救助;
2.个人负担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予以30%的救助;
3.个人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7万元(含7万元)的予以40%的救助;
4.个人负担费用在7万元以上的予以3万元的救助。
每个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封顶线3万元。对于因患重特大病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对象,在经医疗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五、救助程序
县民政局依据医疗救助后实际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对象,作为拟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县民政局将信息反馈到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对救助对象进行调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后,通过商业银行将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户。
六、经费保障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所需资金为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实施救助之后的医疗救助结余资金,市、县用于医疗救助的财政配套资金和市、县政府设立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和社会捐助资金。
七、资金管理
县民政局应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等因素,建立医疗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做到资金收支基本平衡。医疗救助资金坚持“专户储存、转账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制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手段。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全县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负责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核、审批和发放。人社、卫生计生、保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医疗救助资金高效有序运行,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底线保障作用。
(三)加强监督监管。县民政局要及时公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督查考核局、监察局要完善医疗救助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医疗救助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应立即停止医疗救助,由有关部门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