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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安全方案

时间: 05-02 栏目:方案

1乡镇20XX年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我镇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我镇社会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巩固春节前娱乐场所集中整治的成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必须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不发生大火,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镇公共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损失惨重的特大恶性事故,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综治副书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委员,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副镇长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镇安监站、综治办工作人员组成,并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治安组。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专项整治重点为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多功能娱乐城、网吧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场所。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自救能力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现象;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时间安排及分工

1、整治时间安排:20XX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

2、整治分工:各社区、经合社配合派出所对辖区内三级管单位中各公共场所的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要着力于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进行检查整改及档案整理健全规范。

2、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起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要按《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地方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整理汇总,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采取“死看死守”的办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4、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积极为单位的隐患整改出谋献策,对一般性隐患,监督员要上门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并上报消防安全部门。

5、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各社区、经合社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及时掌握整治的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做好整治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一年整治期,每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书面材料上交派出所、镇安监站。

2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公司,社区(居委),镇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不良影响的火灾事故,针对7月6日共康路555号大康度假城美奥网吧发生火灾事故,根据宝山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本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本镇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以确保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严防发生不良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目标,排查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盛建新杨行镇副镇长

副组长:郁斌杨行派出所副所长

朱年华宝杨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严良镇安全管理事务所副所长

张龙区公安消防支队警官

许振发镇安全督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良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并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总结等相关工作。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包括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包括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

6、黑网吧、黑舞厅等无证无照人员密集性经营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电器线路敷设、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5、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参加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用电、用火、用气、用油安全措施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7、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组织演练活动。

四、实施步骤、方法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村、公司、社区居委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场所单位落实隐患自查。发现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督导隐患单位整改。对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日统计。每周五14时前上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派出所、安全督查队监管人员,针对防火重点场所且结合排摸上报的隐患,实行检查、复查、整治隐患并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执法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解决难点隐患的治理工作,于每周五14时上报本镇治理工作情况。

(二)督察验收阶段(8月1日至15日)

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未落实隐患整改的场所单位,坚决采取责令停业整改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经营。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全镇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主体”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履行好职责,特别是区域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主要领导要亲力督办,组织力量排查隐患,发现黑网吧、黑舞厅等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要及时上报,全力配合执法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落实隐患治理。

(二)落实措施,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六个一律”要求,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经营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及责令停业后继续经营的,要坚决依法拘留相关责任人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防火墙”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将“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宣传到每家公共娱乐场所,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场所单位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练,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落实隐患自查整改。

二〇XX年七月十五日

3鼓楼区文体局关于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长乐市“1.3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区政府的决定,我局将自20XX年2月5日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市、区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共文化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和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彻底查清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场所数量;全部取缔未经依法行政审批的公共文化聚集场所;全部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文化聚集场所;公众文化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刘正辉任组长,文化科科长陈帆任副组长,成员由稽查队人员组成。将认真组织、推动、落实好我区文化娱乐场所及网吧等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影剧院、放映厅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报备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文化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公众文化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物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公共文化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4、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其他安全情况:场所营业时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是否存在消费人员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等情况;是否存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情况;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五、整治措施

1、凡公共文化聚集场所审批手续不完备,擅自开业的;或者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存在任意一项手续不完备的依法予以查处,各项全部手续均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关闭,从重处罚。

2、公共文化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物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凡公众文化聚集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将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搬迁。

3、公共文化聚集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公共文化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对于存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公众娱乐场所,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5日至2月1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业主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共同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自查整改(2月11日至2月20日)。组织辖区内公共文化聚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我局呈报《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

(三)排查整治(2月21日至6月20日)。组织对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聚集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逐一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按照此次严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逐家检查整治到位。

(四)总结验收(6月21日至30日)。区政府将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鼓楼区文体局

20XX年2月16日

4关于全市开展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市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着力解决影响春季防火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保卫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工作成果,确保奥运会期间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为依据,以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为指导,按照省消防总队进一步加强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提高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净化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维护公共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特别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钧

副组长:郭城张代利耿兵

成员: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类商场、商店、超市、集贸市场、星级饭店、旅店、歌厅、洗浴。

四、工作时间

20XX年5月12日至6月13日。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方法

(一)此次行动是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市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6日)。在此期间,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阶段(5月17日至6月11日)。在此期间,消委会要协调配合各部门,集中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类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以日查为主,适时开展夜查。要通过检查,全力清剿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死角死面,严厉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收尾阶段(6月11日至6月13日)。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成果,各相关成员单位上报本次专项行动总结至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并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消防大队重点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对派出所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和频次。

(六)消委会将组织协调监察、安监、商务、旅游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察组,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六、专项治理内容

(一)普查整治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此次行动要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使用、开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补办相应消防审批手续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2、对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及周边存在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安全疏散的以及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封堵、封闭的,应依法责令其予以拆除;

3、对违法使用明火,安全出口锁闭或在疏散通道、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章经营化学危险品,消防管理和值班人员脱岗等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4、对建筑耐火等级、消防给水、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的,电气线路敷设和使用的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5、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立即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

6、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并通报安监、工商、商务、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督促各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二)督促各单位落实春季防火措施。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各单位重点落实以下春季防火工作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一是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督促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控制货物储存量,保证疏散安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二是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督促各单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要加强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章使用电热用具;严禁违法使用明火;严禁违反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三是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四是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督促各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充分认识到本次行动的意义所在,目前正是我市春防工作的重要阶段,奥运会也进入了倒计时阶段,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均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清剿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二)加大处罚力度。在本次行动中,消防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于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对于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

绥芬河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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