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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 03-06 栏目:方案

1黄州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渔业生产领域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决定在全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完善和落实渔业生产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使渔船及船员违章作业、渔船违章载客、“三无”渔船非法作业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巩固,不断增强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组织领导

黄州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渔政站,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执法行动。

三、重点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渔业生产企业、渔船

(二)检查内容:

1、渔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具体包括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逐级签订责任状;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首位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上墙,责任状是否签订存档;是否有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认真组织落实;是否组织船员及水上作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或应急演练,是否有参加培训或演练记录;是否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具有相应的救援装备和能力;企业是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教育,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对有关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船员和水上作业人员办理有关保险,是否参加了保险或渔业互保;是否对发现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按期治理到位。

2、渔船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具体包括:渔船检验程序及现场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安全不达标渔船通过检验的情况;是否按“一船一档”建立渔船档案,档案记录的渔船船体、主尺度、主机功率、救生及消防设备的配备等基本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渔船登记程序是否规范,渔船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重报、瞒报、漏报的情况;下水渔船是否都持有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是否对“三无”渔船进行严肃查处;是否经常检查渔业船舶船体情况,船舶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等配备和运行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船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是否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超载超航区航行、擅自变更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渔业安全监管职责是否严格履行。具体包括:各地水产局、渔政局(站)是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是否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是否明确、重点是否突出,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做到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是否经常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等行动,是否做到宣传到船主、责任到基层、排查到船头、督查到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四、检查时间

从20XX年6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五、检查方式及方法

(一)检查方式:

听汇报,查有关档案、材料,现场检(抽)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

(二)检查方法:

1、企业(单位)自查自纠。以渔业生产企业及养殖渔船、捕捞渔船所属乡镇或社区为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水产局及渔政局(站)专项检查。各地检查领导小组或专班开展专项检查,每月安排2次以上专项检查,每次检查时间3-5天左右,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水产局及本地安委会。

六、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专班抓。要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2、落实责任层层抓。要深入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管理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3、主动整改及时抓。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要及时整改,并明确整改达标时间、责任和措施。各地要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4、强化问责细致抓。按照黄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规定强化问责。对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治理的,视同事故予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分别对违法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未按要求每周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的,视同安全生产大检查流于形式,予以约谈并通报批评。

5、完善制度经常抓。各地要把本次大检查与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打非治违”及渔船检验质量检查等专项行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渔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相关工作相结合,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杜绝事故发生。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总结并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大渔业安全投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二)加强对渔船安全、消防设施及渔船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检查。

(三)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加大对非法造船、制造和经营不合格船用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行为。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按照《渔业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渔业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大检查从8月10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对辖区内的渔业生产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治理。

(二)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县渔政站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开始至9月20日)。相关单位根据自查和督查反馈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督查过程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创新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要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围绕自身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要求,制定“全覆盖”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要对照检查内容迅速行动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区域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大力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大亚湾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大亚湾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6月7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惠湾委办发〔20XX〕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制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对辖区所有海域、所有渔港(停泊区)、所有渔船集中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加强全过程的督导,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修造船厂,严厉打击“三无”渔船,增强渔区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领导组织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费霞

副组长:李锦容、李良生、占永正、王荣彪、陈木森、

冷刚

办公室主任:吴少波

办公室成员:姚立新、罗龙、谢河建、巫特坚、陈庆胜、

曾文科

四、检查督查范围

辖区海域、所有渔港(停泊区)、所有渔船。

五、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督查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3.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4.安全检查是否落实,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是否到位;打非治违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

5.强化重点渔船、渔港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力,是否取得实效。

6.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改。

(二)专项检查督查的内容

1.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推进街道办事处、渔业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员、船东船长责任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渔业村、镇渔业安全管理员设立情况;渔船跟帮编队生产制度实施情况;渔政部门与渔业村镇安全管理员沟通联络和监督指导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2.渔船及船用产品源头管控情况。船舶修造、产品生产单位持证及相关人员资质认证和巡查监管情况;新造渔船(产品)图纸审查、开工检查、建造检验等环节的落实情况;检验制度、规范、标准实施执行情况。

3.渔船船体质量情况。老旧残渔船检验以及日常监管情况;船东对船体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

4.船用设备配备安装使用情况。渔船救生、消防、通讯、号型号灯配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渔船安全生产通信系统终端配备和监控平台管理使用情况;渔船电路、油路改造情况。

5.渔船及船员持证情况。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持有情况及其有效性;职务船员配备及持证情况,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6.渔业安全监管措施制度落实情况。进出港签证制度执行情况,着重检查10人以上渔船、休闲渔船航次签证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地区(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监管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海上7艘加油船安全生产情况;飞艇保管场、维修排以及惠州市打私办海上保管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造册、一船一档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和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7.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对每起事故组织开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是否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是否将事故相关报告报送区管委会。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宣传自查阶段

制定大检查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宣传发动,组织自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整改消除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第二阶段(7月1日-8月31日):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

在自查基础上,检查组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针对重点水域、重点渔港(停泊区)、重点渔船以及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认真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督查验收阶段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验收、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改,分析和总结,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综合督查。

七、检查方式

(一)船东船长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

所有渔船船东船长都必须对本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要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上报大亚湾渔政大队办公室;在船东船长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渔船进行重点排查。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

排查出的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

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船东船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组织领导,制定渔业安全检查督查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街道办事处、责任落实到街道办事处、监督检查到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

认真领会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并结合大亚湾的实际,围绕实现本次检查督查的目标要求,确保治理落实,隐患消除。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坚持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着重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渔港和渔船,立足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又要全面发动,周密安排,将督查工作逐级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渔船船东船长、从业人员和渔区干部群众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渔船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

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上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总结分别于每月4日和9月13日前报送市局和区安委办。

附件: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登记表

20XX年7月3日

4云霄县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机制,规范渔业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和在册管理(指“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渔船检查率达100%。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隐患整改验收合格率达100%,违法违规渔船查处率达100%,安全检查登记建档达100%。

2、渔船水上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没有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的渔船事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同比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林添齐局长为组长、蔡振泰副局长、张君兴大队长为副组长,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24日至6月27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

2、集中检查阶段:6月28日至9月25日。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协同各沿海乡镇政府和渔村委会,集中开展港口和海上检查。

3、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对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五、检查内容

1、渔业船舶持证、套牌、标识、伪造证书证件等情况;

2、渔业船舶救生、消防、通信、AIS终端等安全设备配备、安装和开启使用情况,尤其是44.1千瓦以上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终端配备和开启使用情况;

3、渔业船员配备与持证情况;

4、渔业船员救生衣配备和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情况;

5、渔船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用途非法载客运输情况;

6、渔业船舶超抗风力等级、超航区航行作业情况;

7、被责令停航、禁航等不适航渔业船舶冒险出海生产情况;

8、笼壶作业渔船超额携带笼具情况;

9、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

10、渔业船舶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11、船东船长参加渔业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

12、渔业船舶落实防火和防台风措施情况;

13、“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尤其是电鱼作业情况;

14、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防范意识,把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首要的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突出检查重点,增强检查针对性;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渔区广大干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主动落实上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2、集中开展。以“严、实、细”的作风和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督促渔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对排查的渔船生产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难以现场整改的,要责令整改到位;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责令停航整顿、禁止离港,整改未完成、复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海生产。排查出的隐患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隐患整改,要专人跟踪、督促到位;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事项,整改验收,要严格标准,经过船东船长、乡镇政府和渔村委会干部、各执法中队长和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人签名。

3、创新方式。要创新检查方式,组织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回头检查,扩大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县政府安办,由县政府安办报告同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4、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要求以及渔船管理“黑名单”制度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暂缓发放、扣减或取消渔船油价补助。要建立健全渔船执法检查台账,做到安全检查100%登记建档。

5、综合治理。要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渔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渔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开展,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扩大成果,切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6、加强督查。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开展渔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督促。

7、及时报送。要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每周例会、信息交流和总结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大检查的成效、亮点、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措施或建议。7月至9月,务必于每月1日、10日、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进度表,于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情况小结材料,于7月1日前报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于9月28日前报送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材料。

附件: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进度表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20XX年6月24日

5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法违规作业生产,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渔业船舶进入敏感海域作业,保障海上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切实保护我省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省厅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以福建海洋“蓝剑20XX-10”联合执法行动为重点的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海上渔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打好海洋与渔业维稳安保工作主动仗、攻坚战、决胜仗,为G20峰会顺利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强化对辖区渔业港口、海上巡查工作,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控,保持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法违规作业生产,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渔业船舶进入敏感海域作业的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涉外涉台渔业事件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20XX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四、主要任务

采取海上巡航检查和港口巡查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重点加大近岸海域和渔业港口检查力度,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重点加强底拖网禁渔线、闽浙交界附近海域和敏感海域巡查。

(一)海上巡查重点

1、检查渔业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督促渔业船舶AIS、北斗卫星等通信导航终端处于开机使用状态。

2、防范劝阻、打击渔业船舶进入浙江海域、敏感海域违规作业。

3、打击“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4、打击使用违规渔具,违法采砂用海行为及其它各类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港口管控重点

1、摸排掌握渔业船舶实际经营人以及辖区内习惯前往浙江海域、敏感海域作业的渔业船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重点预防。

2、检查渔业船舶和船员持证情况,船舶救生、消防及号灯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AIS、北斗卫星等通信导航终端配备使用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

3、利用北斗船载终端和AIS系统监控平台,密切关注渔业船舶的动态,对所辖渔船当前生产位置等信息进行深入排查,逐船核实,摸清情况,对涉嫌违规作业的渔船实施重点盯防并适时召回。

五、具体措施

㈠屯兵海上,加大海上执法力度

1、常态巡查。8月16日起,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市、县执法机构同步同时开展海上常态化巡查。

2、集中打击。8月29日—9月7日期间,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牵头集中大中型执法船艇在闽浙交界海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所有过往渔业船舶、船员、船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由中国海警2112、中国渔政35001、中国海监8003(总队)、中国渔政35901(宁德)、35935(福鼎)、35916(蕉城)、35101(福州)、35508(漳州)、中国海监8027(厦门)、海警35031、35032(海警一支队)等11艘分为两个编队。行动期间,第一编队和第二编队轮流值守,每个编队轮流值守1天。

第一编队:中国海警2112、中国渔政35001、中国渔政35901、35101、35916、海警35031等6艘执法船组成,其中中国渔政35001为第一编队指挥船。

第二编队:中国海监8003、8027、中国渔政35935、35508、海警35032等5艘执法船组成,其中中国海监8003为第二编队指挥船。

㈡守住港口,强化日常执法巡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港口巡查执法行动方案》。行动期间,县级执法大队、中队实行每日港口巡查,设区市执法支队负责辖区的督查,并加强与公安(边防)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渔“三无”船舶、大中型乡镇船舶比较集中的渔村,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港口联合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宣传,震慑违规。各地要坚持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报刊、标语等手段,加强对船东、船长以及渔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有力威慑渔业船舶非法违规作业生产行为,提高渔民的遵纪守法意识,杜绝渔船违规事件发生。

㈡收集信息,防范未然。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日常管控,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评估工作。对可能发生涉外涉台事件的信息,及时传报和预警,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消除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事故苗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指挥、控制,果断处置并化解问题,把隐患或事态解决于萌芽状态。

㈢落实责任,重点管控。各地对特殊渔船,特别是对实际所有人(经营人)为外省(市)人、曾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指定责任人,明确管控责任,实施严密防控,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问题。

㈣严格执法,严惩违规。全面落实各项严管严控严防措施,通过“海上查,港口堵”,强化对作业渔船的实时动态监控,互通情报信息,开展联合打击,实行综合治理,提高执法震慑力,做到查实一艘,处理一艘,尤其对涉嫌进入敏感海域违规生产的渔船,要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将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安办。

联系人:厅防灾减灾处(安办)夏云龙0591-83992777

省执法总队指挥装备处王祖华0591-87876843

传真:0591-87811275电子邮箱:976046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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