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安全方案
1宁溪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切实加强对本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源头管理,形成公众参与全镇的建设和管理机制,加强宁溪镇建设和发展,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组织领导
宁溪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线领导担任,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站、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质量安全工作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环保安全工作站等,采取集中办公,或者将各行业的监管职责落实到相应的工作部门。各工作站应在监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行业的安全监管,做到有分有合,资源共享。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业务指导由区安监局牵头协调,开展业务指导。
三、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公共安全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各项公共安全工作,落实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确定的公共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2、负责对本辖区的公共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公共安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管理台帐,与所属单位(包括村企、餐饮服务等行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定期分析公共安全形势;按时完成上级要求的有关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3、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辖区内潜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等。
4、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举报、投诉和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本辖区内的公共安全事故和事件,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5、受区安监等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等执法活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授权执法的公共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抓好村(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公共安全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村(社区)的公共安全工作,负责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
7、组织制定辖区内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协助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完成镇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监管重点及职责分工
公共安全监管中心所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等。
(一)工矿商贸领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等重点行业,兼顾家庭作坊,建立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交通领域。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掌握辖区道路安全通行情况。开展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报废机动车的排摸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辖区内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消防领域。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企业、家庭小作坊、“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辖区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保消合一”消防队伍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四)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领域。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协助查处辖区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各类专项整治。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以“3211”为核心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特种设备监管“四率”水平。
(五)环境保护领域。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减排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等现场检查。开展对重金属、化工、医药、矿山等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推进生态乡镇街道、村创建工作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做好环保信访、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的调处工作。
(六)食品药品领域。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及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学校、工矿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与辖区内农村较大规模家庭宴席等各类餐饮单位的检查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协管巡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药品监管信息档案,确保辖区无制售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进货、无药品违法广告(经销)。
五、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精心实施、规范运作、平稳推进”的原则,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酝酿阶段(20XX年5月)。研究和制定建立“中心”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在6月底前完成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设立,落实办公场地、必需的办公经费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装备,做好工作人员选调,组织上岗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做到中心建设平稳有序推进。
(三)规范运作阶段(20XX年7月-9月)。中心组建后,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实现规范运作。要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发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建设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树立起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3、加强基础保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保障力度,解决落实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办公用房、必要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为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2掌起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强化力量,提高基层公共安全监管水平,根据《慈溪市公共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慈社管〔20XX〕1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一个引领、五大突破”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夯实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公共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运转有序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整合和理顺安全监管资源,有效改善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与公共安全基础薄弱、监管职能分散与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我镇公共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构,统一领导。建立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公共安全工作;机关各办(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完善各线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各村建立公共安全管理小组。
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政法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宣传委员、各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要负责开展公共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大办主任为各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公共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明确村安全生产专管员一名,并设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一名,人员在现有社区保安、村专职干部中确定。
(二)分级负责,明确职责。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及应急救援服务工作,下设办公室开展综合协调工作;镇内部其他负有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和分管领导分线抓好监管工作,行政上由镇统一管理,业务上由上级主管部门归口负责指导,各线依照各自职责(详见附件)完成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村公共安全管理小组由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配合各线开展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村安全生产专管员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并开展工作。
工作中,在明确镇各线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的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主要行业(领域):①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特种作业、工矿企业内的“三合一”等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负责;②镇村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及应急分队建设由政法副书记负责;③药品、学校、医院等安全由分管社会事业的副镇长负责;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加工等环节安全由各分管副镇长根据职责负责;⑤环境安全、村镇建设安全由分管城建的副镇长负责;⑥农机、码头、围涂、水利工程、水库、水上作业、山林防火等安全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负责;⑦教堂、庙宇等宗教场所安全由党委宣传委员负责。
(三)组建队伍,落实保障。通过“多员合一、一员多用”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服务队伍及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镇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向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延伸。要根据人口和产业布局情况,依托现有交警和保安、消防等队伍的力量,发动生产经营单位、村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服务队伍。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应急演练。制订基层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相关企业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服务。
同时,要将包括安全生产、基层公共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在内的工作经费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镇要切实发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部署各个阶段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安全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建立健全公共安全联络员会议制度,由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落实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由镇长下达各线及村公共安全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签订责任状。各线、村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宣传委员、各线分管副镇长及各村党(总)支部书记的年度考核。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进行考核。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精心实施、稳步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扎实推进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9月底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底前)。扎实推进建设工作,落实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选调或招聘工作人员,明确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完成挂牌运作。同时,督促各村按照要求组建相应的机构,选调相关工作成员,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镇在自查基础上,组织对镇各相关部门、村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同时,迎接市对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强化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民生工程的需要。镇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全面加以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项目指导组。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督促,扎实推进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三)强化监管,夯实基础。要加强领导,创新监管方法,强化工作考核,不断提高综合监管实效。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担负起工作上的领导、业务上的指导、执法上的主导作用。
320XX年史口镇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新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水平和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机制,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一批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不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影响和干扰全区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针对危化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督促危化品企业做好装置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上项目,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设前必须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真正将危险因素、缺陷、隐患消除在项目建设前,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二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完成全部危化品企业的达标创建工作。三要抓好关键层面安全管理。做好“两重点一重大”监管,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监控等监管工作,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率达到100%。四是按市区要求,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史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镇安监办)
2、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分级和属地确认工作。全面摸清全镇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数量、分布、成因、危险程度等情况,按标准进行分级确认,建立信息台账和档案。二是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要求。按照“一线一策”、“一处一案”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镇油区服务中心)
3、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道路交通领域。以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校车等车辆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整治。通过整治,杜绝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违法行为,确保校车无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强化源头治理,重点加大对危化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化品行为。二是继续对南二路高架桥等事故易发路段及危路、危桥实行重点管理,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完善相关道路交通设施,切实消除道路交通隐患。(责任单位:交警二大队四中队、史口交管所、史口派出所、镇教育办)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以集市、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二是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20XX年全镇所有“九小场所”全部达到建设标准。三是提升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用水管网维护,积极与供水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供水率达到100%。四是全力建设好史口消防站,加快建设进度,整合社会消防力量,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史口派出所、镇安监办、镇市政办)
5、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强化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率达100%;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环节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率100%。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强化源头管理,从严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双考核联动机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确保持证上岗率100%;强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以上;强化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安全技能培训率、安全技术交底率达到100%以上。(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站)
6、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治理整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持证充装率100%;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史口执法中队、镇安监办)
7、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治理燃气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擅自设点、倒罐、充装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史口执法中队)
(二)打非治违。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措施,逐一建立台账,依法严格分类管控和施治。一是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停产整顿后达到相关要求的,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二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经停产整顿依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坚决关闭取缔。三是对无视相关指令持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同时,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引发事故的,一律上调一个事故等级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查处和问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打非治违”的同时,突出以下高危行业领域,重点进行打击治理。
1、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治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镇安监办、镇村镇建设服务站)
2、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治理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以及“大罐小标”的;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从事砂石运输的。(责任单位:交警二大队四中队、史口交管所、镇教育办、镇经济发展办)
3、消防领域。重点打击治理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或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责任单位:史口派出所)
4、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治理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照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站)
5、油气管线领域。重点打击治理管道打孔盗油的;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的;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的。(责任单位:史口派出所、镇油区服务中心)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素质为目标,通过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在全社会倡树起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1、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在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活动,强化岗前和岗位教育培训,实现广大职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努力做到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至少培训72学时,建筑企业新职工至少培训32学时,每年至少再培训20学时;非高危企业新职工至少培训24学时,每年至少再培训8学时。(牵头单位:镇安监办、镇村镇建设服务站)
2、倡树安全文化。一是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定期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在镇村主要街道、各村文化大院、文化广场、安全常识长廊、各企业设置户外标志、标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积极倡导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二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施小手拉大手”、“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会”安全教育战略,中小学校每学期安全教育课不少于8课时,全年组织紧急逃生避险演练不少于4次,以学生安全素质的提升带动社会安全文明的提升。三是开展安全文化创建。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导地位,狠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四是开展“安全月”活动。采取安全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安全知识宣传,重点抓好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不断强化基层安全文化建设,合力形成全社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责任单位:镇教育办、镇安监办、镇文化服务中心、辖区内各企业)
(四)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建设。认真梳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全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健全完善政府部门安全行政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镇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法定化、规范化,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镇安监办)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切实把网织密、格划细、责定清、人定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网格内安全管理动态,严格安全生产状况动态监控管理;建立网格管理责任人工作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人定期检查、信息通报等工作职责;建立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制度,奖优罚劣,调动各网格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镇安监办、各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各村)
3、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奖惩、举报奖励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形成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层层查隐患的工作氛围。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安全专家服务、安全生产协管员和上级安监部门定期汇报情况等工作制度,结合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诚信机制建设,积极督促引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镇安监办)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过错追究制度。针对个别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长期不排查、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只要存在安全生产过错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不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镇纪检办、镇安监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领导按照所联系企业分工,定期督导检查所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集中力量推动行动顺利开展,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将目标任务层层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台账。各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定期分析研究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抓好所承担任务的落实,对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严格督导调度。镇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动的督导检查,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镇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将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全镇年度综合考核指标。
420XX年盐窝镇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镇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东营市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XX〕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利津县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办发〔20XX〕12号)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强化安全管理,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心由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水平和处置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全面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通过建立完善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提升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营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不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不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影响和干扰全镇科学跨越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突出油气管道、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特种设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切实改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调查摸清全镇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数量、分布、成因、危险程度等情况,按标准进行分级确认,建立信息台账和档案。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整改政策措施,按照“一线一策”“一处一案”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牵头领导:李忠军,责任单位:镇油区办)
2、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持续开展安全整治。通过整治,使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强化源头治理,重点加大对危化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化品行为;继续深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黑点”,对事故易发路段及危路、危桥,实行重点管理,需要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完善。(牵头领导:杨国亮,责任单位:镇交管所)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区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扎实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社区六进”工作。(牵头领导:王爱和,责任单位:派出所)
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环节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理,从严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严格执行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双考核联动机制;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牵头领导:杨国亮,责任单位:镇城建站)
5、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辨识企业设计存在的缺陷、工艺过程危害及操作性问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牵头领导:张培锋,责任单位:镇安监办)
6、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化品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危化品企业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督检查,提升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牵头领导:张培锋,责任单位:镇安监办)
7、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加大对占压燃气管线清理力度,督促燃气管道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改造。从严治理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无证代充点进行清理整治。(牵头领导:杨国亮,责任单位:镇城建站)
8、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力度,严格落实校园准入制度,坚决杜绝社会暴力倾向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园餐厅卫生监管,建立校园食品购入台账,严格落实追溯制度;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力度,校车日常安监、维护、检修实行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责任,严禁擅自改变驾驶线路,严禁疲劳驾驶、病车上路。(牵头领导:尚育兴,责任单位:镇教委办)
(二)打非治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排查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措施,逐一建立台账,依法严格分类管控和施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停产整顿后达到相关要求的,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经停产整顿依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无视相关指令继续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在依法关闭取缔和上限处罚的同时,严肃问责。引发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查处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化品领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化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牵头领导:张培锋,责任单位:镇安监办)
2、交通运输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以及大罐小标的;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非危化品运输车辆从事危化品运输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从事砂石运输的。(牵头领导:杨国亮,责任单位:镇交管所)
3、消防领域。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或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封闭,不满足疏散逃生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牵头领导:王爱和,责任单位:派出所)
4、建筑施工领域。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照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牵头领导:杨国亮,责任单位:镇城建站)
5、油气管线领域。管道打孔盗油的;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域的;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的。(牵头领导:李忠军,责任单位:镇油区办)
6、冶金有色及涉氨涉粉领域。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涉粉企业厂房设置和作业场所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牵头领导:张培锋,责任单位:镇安监办)
7、特种设备。非法生产(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特种设备的;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牵头领导:张培锋,责任单位:镇安监办)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素质为目标,重点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在全社会倡树安全文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各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将目标任务层层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台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定期分析研究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承担任务的落实,及时了解掌握各责任单位在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严格督导调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安委会。
5鸣山乡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根据以县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县综治委会议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居)各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一方稳定,为鸣山乡平安创建工程保驾护航。
二、排查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砖瓦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居)、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明春(乡长)
副组长:聂文山(副乡长)曹毅坚(所长)
成员:乡安委办、企管站、派出所、三产办、文教办、建管站、乡建设办、供电所、、监察室、工商分局、卫生防保所、农机站、等单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委办。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7月10日前)
乡安委办根据上级有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9月20日前)
各村(居)、企业及有关部门全面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和管理。各村(居)、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乡政府办公室及乡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
乡政府分组进行专项督查。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四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六是查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七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八是查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各有关部门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在7月18日前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四)迎接督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省、市、县安委会将分别组织由省、市、县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月20日前)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村(居)、企业及有关部门在第四季度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村(居)、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方案和本辖区以及本单位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下属部门(企业),不留死角。
(二)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居)、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加强信息报送工作,7月、8月、9月3个月每月10日前将相关报表报送至乡安委办,并在填报单位处盖章,相关人员签字。在事故隐患排查中,排查出的较大等级以上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一次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一次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单项填表与汇总表一并上报。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村(居)、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对重点行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广泛发动,群查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工会、技术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尊重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村(居)、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大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板报等各类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村(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