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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三小整治方案

时间: 04-05 栏目:方案

1兴安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6号)和《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5月至11月,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生猪私屠滥宰及肉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安全等九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和“黑窝点”,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1.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3.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行动。

4.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专项治理行动。

5.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整治行动。

6.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7.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8.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9.以生猪为主的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0.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内容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5月)。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单位、到岗、到人。

(二)治理整顿阶段(20XX年5月至10月)。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食品隐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部门按照要求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附件2)。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1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11月5日前将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报县食品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虽然我县前期的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促进了食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但重点治理整顿的一些品种、环节和领域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把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分管领导要拿出更多精力组织实施。要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已经明确各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各乡(镇)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统筹兼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理清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四)严惩重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和“黑窝点”,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公安机关要发挥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五)督促引导,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20XX年年底前,要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支持保护诚信守法企业和龙头企业,坚决关停一批失信违法企业,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和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非曲直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七七强化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方,要给予表扬;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特别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食品安全办将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切实做好管理体制调整过渡时期的食品安全工作

当前,我国正进行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部分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进行调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职责调整前,各部门按现有的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职责调整后按新职能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各项工作前后贯通、运转顺畅,严防专项整治在体制调整过度时期工作出现断档,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请各乡(镇)与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三小”场所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全省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XX〕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验收迎检工作,根据《中山市三乡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中三委办〔20XX〕1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徐瀚森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分局林伟根局长、谢秋生副局长、消防大队何虎军参谋任副组长,成员有:郭锦超等(安监分局其他全体成员)、黄创炎、刘亭宇(消防大队)、鄂楚金(公安分局)、冼宇路(城管执法分局)、刘春时(工商分局)、陈泽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伟志(教办)、李文芳(卫生监督所)、邵伊滨(交通分局)、黎日荣(供电分局)、郑俊基(信访办)、郑天宏(食药所)、郑润坚(工业公司)、陈伟亮(资产公司)和各村(居)委会。镇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四楼421室,负责协调和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至少要安排2至4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全力开展“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由镇政府牵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部署,组织辖区范围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履行整治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防火公约。

各职能部门:消防大队负责“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切实加强对“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并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安监分局对“三小”场所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三小”场所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三小”场所违章简易搭盖整治,依法坚决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简易搭盖。工商部门负责对设置在“三小”场所内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供电部门负责督促及治理“三小”场所的用电安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结合“网格化”工作,对“三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整治,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登记《三乡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并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3月20日至4月12日)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责任人。制订出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人员、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签订整治责任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于4月12日前将“三小”场所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报送到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至4月20日)

以召开动员会、组织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额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三小”场所业主的思想认识,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第三阶段:排查治理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和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职责、管辖、分工,按照“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逐一认真排查登记;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三小”场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由业主负责整改“三小”场所内火灾隐患,“三小”场所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部门组织分工整改,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安监分局、消防部门可根据实际,细化“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不具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拆除的,责令停止营业。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镇政府组织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纳入专项治理的“三小”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资料归档,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从建设“平安三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每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将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5),报送到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一篇工作信息,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简报上报,从5月1日开始至9月,每月1日前向镇“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

要加强对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小”场所,要坚决禁止出租。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三小”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务求实效。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点式报警、简易喷淋、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先进消防安全技术,提高”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要建立健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白水县“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渭南市“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渭食安委办发[20XX])0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办决

定从20XX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小”综合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三小”提出的“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和食药总局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实施“136”工程,即建立1个长效机制、实现3个100%,使6个监管重点得到规范提升。力争在“三小”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快速检验操作规范、技术支撑能力全覆盖;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县“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原则。全县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全县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同步开展,整体推进。

(二)高效便利原则。建立“三小”网上审批系统,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利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各级“三小”监管信息和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互享,高效便捷。

(三)属地负责原则。省、市、县食药局重点制定规则、规范,提供高效运转的工作平台,督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属地监管人员具体完成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及案件稽查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指导有力、工作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要求,在依法严格监管同时,注重帮助引导,规范提高,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五)严查违法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黑作坊”、“黑窝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条例》的宣传和“三小”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条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规范许可。严格落实《条例》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及《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实施许可,及时将城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信息整合接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监管电子档案。使符合条件的“三小”生产经营者许可率和建立监管档案率达到100%。

(三)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按照《条例》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沟通作用,督促城管部门尽快完成对食品摊贩经营划定区域、限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统一,互相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食品摊贩安全风险特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同时建立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数据交换格式及要求,努力促进城管部门实现备案管理信息化。

(四)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结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和网格化监管特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三小”监管责任人和日常检查重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公开“三小”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辖区“三小”特点,统筹安排抽检计划,实现小作坊监督抽检全覆盖,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快速检验全覆盖,为“三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三小”综合整治,针对“三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三小”监管相关制度,明确各级日常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三小”监管实现常态化和信息化。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三小”综合整治从20XX年3月中旬至12月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1、动员部署。省上召开“三小”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统一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科(股)室和联络人,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层层动员部署,传导工作压力,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城市管理部门请进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级食药部门。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省、市、县食药局网站、内刊发布“三小”综合整治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和整治重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为《条例》贯彻实施和“三小”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全面培训。省食药局组织将编写相关规范操作手册,统一对各市、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熟悉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节点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熟练掌握使用“三小”监管信息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基层食品监管人员进行轮训,确保全员参训,使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具体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

(二)全面许可阶段(4月初—6月底)

1、许可登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运用大排查的有效数据,对原登记的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户通过许可业务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需整改提升的意见,确定完成许可的工作计划。4月底前应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20%,6月底前应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50%。

2、整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打造“三小”示范店、示范街和“样板间”等形式,组织“三小”从业者现场观摩学习,增强从业者的直接感受,使他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注重全面摸排,对需整改提升的小作坊、小餐饮逐户提出整改提升意见,限定期限,指定专人帮扶,达到许可条件重新启动许可流程予以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经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坚决取缔。9月1日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完成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许可数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监督检验数据、整改及查处信息等内容完善的一户一档监管电子档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县政府为基层一线食药执法人员配备快检和移动执法设备,大力推行“一票通”监管制度,确保小作坊、小餐饮的产品质量和饮食安全。

3、定期通报。省、市、县食安办要通过定期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备案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初—9月底)

1、开展专项清查。此次清查要在“百日风险大排查”的基础上,以小作坊食品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清查活动,加大对市场销售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销售没有“一票通”票证的小作坊食品的查处力度,倒逼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小作坊尽快整改提升。

2、开展专项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三小”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把风险隐患高、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小”食品作为抽检重点,使辖区可检品种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监管对象每年快检不得少于2批次,对快检发现问题或潜在风险要一查到底。

3、开展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协调各方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从整治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不完善抓起,帮助引导从业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等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让群众看到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效果。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初—12月底)

1、开展专项调查评估。提早谋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调查评估,重点是对开展“三小”专项整治前后的政策实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度、监管对象反馈意见开展调查研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取得真实有效的评估数据,为下一步政策调整奠定良好基础。

2、组织专项工作验收。由省、市、县食安办将制定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三小”综合整治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等创建考核中,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三小”综合整治权重。把工作机构设立情况、业务完成百分比、业务档案质量、“三小”生产经营者报告事项及核查情况、第三方机构评估分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力求准确客观反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实际。

3、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结合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出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争取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建立适合本县实际的“三小”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县上成立“三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三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食药监局。组长由局长白亚峰兼任,副组长为县市容局副局长高永红、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渊、书记刘兴红、副局长冯文宏、副局长田慧芳、纪检组长靳淑芳、工会主席薛军莉、食安办副主任楚小红,成员为县食药监局办公室、局机关各股室股长、各食药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县公安局、县市容局相关支队(科室)负责同志。日常工作由副局长田慧芳负责,食品安全股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并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及制定工作方案;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经费保障、许可证的领取和发放等;法制股负责相关法规培训;食品安全股负责小餐饮、食品小作坊、流动摊贩相关工作;各食药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大案查处和指导基层执法办案;监察室负责对“三小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相关抽检工作及快检设备操作培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含同级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内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各业务归口股室,特别要明确信息化管理对口科室及负责人,便于应用信息化开展各项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按照省市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加大信息公示和报告事项公开力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公示内容展示平台,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促使监管人员依法监管、“三小”从业者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由省食安办组织中省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三)加大沟通,畅通渠道

县食安办建立“三小”综合整治工作QQ群(213685269),县食药监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县城管部门要确立一名联络人加入QQ群,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展业务咨询,信息交流、问题研讨。综合整治中有关统计工作通过“三小”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分级分类进行,不便于通过平台统计的数据或其它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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