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三小整治方案
1陕西省“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食安办决定从20XX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小”综合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三小”提出的“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和食药总局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实施“136”工程,即建立1个长效机制、实现3个100%,使6个监管重点得到规范提升。力争在“三小”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快速检验操作规范、技术支撑能力全覆盖;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省“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原则。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全省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同步开展,整体推进。
(二)高效便利原则。建立“三小”网上审批系统,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利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各级“三小”监管信息和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互享,高效便捷。
(三)属地负责原则。省、市食药局重点制定规则、规范,提供高效运转的工作平台,督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县级食药部门组织属地监管人员具体完成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及案件稽查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指导有力、工作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要求,在依法严格监管同时,注重帮助引导,规范提高,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五)严查违法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黑作坊”、“黑窝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条例》的宣贯和“三小”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条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规范许可。严格落实《条例》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及《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由各县区食药部门对辖区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实施许可,及时将城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信息整合接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监管电子档案。使符合条件的“三小”生产经营者许可率和建立监管档案率达到100%。
(三)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按照《条例》要求,各县区食药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沟通作用,督促城管部门尽快完成对食品摊贩经营划定区域、限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各级食药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统一,互相监督。食药部门要针对食品摊贩安全风险特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同时建立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数据交换格式及要求,努力促进城管部门实现备案管理信息化。
(四)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结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和网格化监管特点,各县区食药部门要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三小”监管责任人和日常检查重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公开“三小”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辖区“三小”特点,统筹安排抽检计划,实现小作坊监督抽检全覆盖,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快速检验全覆盖,为“三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三小”综合整治,针对“三小”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三小”监管相关制度,明确各级日常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三小”监管实现常态化和信息化。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三小”综合整治从20XX年3月中旬至12月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1.动员部署。省上召开“三小”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统一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各市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科(处)室和联络人,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层层动员部署,传导工作压力,特别是县级食药部门应把城市管理部门请进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级食药部门。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省食药局网站、内刊发布“三小”综合整治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和整治重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为《条例》贯彻实施和“三小”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全面培训。省食药局组织编写相关规范操作手册,统一对各市、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熟悉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节点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熟练掌握使用“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各市(区)和省直管县食药部门组织对基层食品监管人员进行轮训,确保全员参训,使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具体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
(二)全面许可阶段(4月初—6月底)
1.许可登记。各县区要运用大排查的有效数据,对原登记的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户通过许可业务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需整改提升的意见,确定完成许可的工作计划。4月底前应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20%,6月底前应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50%。
2.整改提升。各县区可通过打造“三小”示范店、示范街和“样板间”等形式,组织“三小”从业者现场观摩学习,增强从业者的直接感受,使他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注重全面摸排,对需整改提升的小作坊、小餐饮逐户提出整改提升意见,限定期限,指定专人帮扶,达到许可条件重新启动许可流程予以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经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坚决取缔。9月底前各地应全面完成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工作。各县级食药部门要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许可数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监督检验数据、整改及查处信息等内容完善的一户一档监管电子档案。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为基层一线食药执法人员配备快检和移动执法设备,大力推行“一票通”监管制度,确保小作坊、小餐饮的产品质量和饮食安全。
3.定期通报。省、市食安办要通过定期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对各地许可备案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初—9月底)
1.开展专项清查。以清查小作坊食品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清查活动,加大对市场销售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销售没有“一票通”票证的小作坊食品的查处力度,倒逼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小作坊尽快整改提升。
2.开展专项抽检。将“三小”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把风险隐患高、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小”食品作为抽检重点,使辖区可检品种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监管对象每年快检不得少于2批次,对快检发现问题或潜在风险要一查到底。
3.开展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协调各方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从整治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不完善抓起,帮助引导从业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等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让群众看到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效果。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初—12月底)
1.开展专项调查评估。提早谋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调查评估,重点是对开展“三小”专项整治前后的政策实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度、监管对象反馈意见开展调查研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取得真实有效的评估数据,为下一步政策调整奠定良好基础。
2.组织专项工作验收。由省食安办制定针对市县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三小”综合整治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等创建考核中,在各市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三小”综合整治权重。把工作机构设立情况、业务完成百分比、业务档案质量、“三小”生产经营者报告事项及核查情况、第三方机构评估分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力求准确客观反映各市县的工作实际。
3.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结合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出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市县食安办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争取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三小”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省上成立“三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三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省食药局。组长由胡小平局长兼任,副组长为任彦保副局长、应宏锋副局长、张平副局长、曾锦川总工程师、张明副巡视员,成员为省食药局办公室、法规处、肉制品处、乳制品处、添加剂处、餐饮处、稽查局、食品监督所、食药检验所负责同志。日常工作由任彦保副局长负责,肉制品处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并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及制定工作方案,编制监管工作手册、分管食品品种操作规范手册;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经费保障;法规处负责相关法规培训;餐饮处负责小餐饮相关工作;稽查局负责大案查处和指导基层执法办案;食品监督所负责许可证、手册的印制;食药检验所负责快检设备操作培训。
各市县要建立含同级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内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各业务归口处室,特别要明确信息化管理对口科室及负责人,便于应用信息化开展各项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按照省上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加大信息公示和报告事项公开力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公示内容展示平台,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促使监管人员依法监管、“三小”从业者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由省食安办组织中省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三)加大沟通,畅通渠道
省食药局建立“三小”综合整治工作QQ群,市县食药部门和县区城管部门要确立一名联络人加入QQ群,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展业务咨询,信息交流、问题研讨。综合整治中有关统计工作通过“三小”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分级分类进行,不便于通过平台统计的数据或其它重大情况,各市要及时上报省食安办。
2白水县“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渭南市“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渭食安委办发[20XX])0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办决
定从20XX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小”综合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三小”提出的“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和食药总局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实施“136”工程,即建立1个长效机制、实现3个100%,使6个监管重点得到规范提升。力争在“三小”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快速检验操作规范、技术支撑能力全覆盖;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县“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原则。全县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全县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同步开展,整体推进。
(二)高效便利原则。建立“三小”网上审批系统,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利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各级“三小”监管信息和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互享,高效便捷。
(三)属地负责原则。省、市、县食药局重点制定规则、规范,提供高效运转的工作平台,督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属地监管人员具体完成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及案件稽查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指导有力、工作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要求,在依法严格监管同时,注重帮助引导,规范提高,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五)严查违法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黑作坊”、“黑窝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条例》的宣传和“三小”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条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规范许可。严格落实《条例》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及《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实施许可,及时将城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信息整合接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监管电子档案。使符合条件的“三小”生产经营者许可率和建立监管档案率达到100%。
(三)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按照《条例》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沟通作用,督促城管部门尽快完成对食品摊贩经营划定区域、限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统一,互相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食品摊贩安全风险特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同时建立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数据交换格式及要求,努力促进城管部门实现备案管理信息化。
(四)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结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和网格化监管特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三小”监管责任人和日常检查重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公开“三小”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辖区“三小”特点,统筹安排抽检计划,实现小作坊监督抽检全覆盖,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快速检验全覆盖,为“三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三小”综合整治,针对“三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三小”监管相关制度,明确各级日常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三小”监管实现常态化和信息化。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三小”综合整治从20XX年3月中旬至12月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1、动员部署。省上召开“三小”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统一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科(股)室和联络人,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层层动员部署,传导工作压力,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城市管理部门请进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级食药部门。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省、市、县食药局网站、内刊发布“三小”综合整治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和整治重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为《条例》贯彻实施和“三小”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全面培训。省食药局组织将编写相关规范操作手册,统一对各市、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熟悉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节点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熟练掌握使用“三小”监管信息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基层食品监管人员进行轮训,确保全员参训,使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具体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
(二)全面许可阶段(4月初—6月底)
1、许可登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运用大排查的有效数据,对原登记的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户通过许可业务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需整改提升的意见,确定完成许可的工作计划。4月底前应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20%,6月底前应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50%。
2、整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打造“三小”示范店、示范街和“样板间”等形式,组织“三小”从业者现场观摩学习,增强从业者的直接感受,使他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注重全面摸排,对需整改提升的小作坊、小餐饮逐户提出整改提升意见,限定期限,指定专人帮扶,达到许可条件重新启动许可流程予以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经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坚决取缔。9月1日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完成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许可数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监督检验数据、整改及查处信息等内容完善的一户一档监管电子档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县政府为基层一线食药执法人员配备快检和移动执法设备,大力推行“一票通”监管制度,确保小作坊、小餐饮的产品质量和饮食安全。
3、定期通报。省、市、县食安办要通过定期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备案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初—9月底)
1、开展专项清查。此次清查要在“百日风险大排查”的基础上,以小作坊食品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清查活动,加大对市场销售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销售没有“一票通”票证的小作坊食品的查处力度,倒逼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小作坊尽快整改提升。
2、开展专项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三小”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把风险隐患高、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小”食品作为抽检重点,使辖区可检品种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监管对象每年快检不得少于2批次,对快检发现问题或潜在风险要一查到底。
3、开展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协调各方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从整治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不完善抓起,帮助引导从业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等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让群众看到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效果。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初—12月底)
1、开展专项调查评估。提早谋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调查评估,重点是对开展“三小”专项整治前后的政策实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度、监管对象反馈意见开展调查研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取得真实有效的评估数据,为下一步政策调整奠定良好基础。
2、组织专项工作验收。由省、市、县食安办将制定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三小”综合整治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等创建考核中,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三小”综合整治权重。把工作机构设立情况、业务完成百分比、业务档案质量、“三小”生产经营者报告事项及核查情况、第三方机构评估分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力求准确客观反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实际。
3、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结合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出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争取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建立适合本县实际的“三小”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县上成立“三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三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食药监局。组长由局长白亚峰兼任,副组长为县市容局副局长高永红、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渊、书记刘兴红、副局长冯文宏、副局长田慧芳、纪检组长靳淑芳、工会主席薛军莉、食安办副主任楚小红,成员为县食药监局办公室、局机关各股室股长、各食药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县公安局、县市容局相关支队(科室)负责同志。日常工作由副局长田慧芳负责,食品安全股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并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及制定工作方案;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经费保障、许可证的领取和发放等;法制股负责相关法规培训;食品安全股负责小餐饮、食品小作坊、流动摊贩相关工作;各食药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大案查处和指导基层执法办案;监察室负责对“三小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相关抽检工作及快检设备操作培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含同级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内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各业务归口股室,特别要明确信息化管理对口科室及负责人,便于应用信息化开展各项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按照省市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加大信息公示和报告事项公开力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公示内容展示平台,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促使监管人员依法监管、“三小”从业者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由省食安办组织中省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三)加大沟通,畅通渠道
县食安办建立“三小”综合整治工作QQ群(213685269),县食药监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县城管部门要确立一名联络人加入QQ群,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展业务咨询,信息交流、问题研讨。综合整治中有关统计工作通过“三小”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分级分类进行,不便于通过平台统计的数据或其它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食安办。
3渭南市“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渭南市“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食安办发[20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安办决定从20XX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小”综合整治。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三小”提出的“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和省局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实施“136”工程,即建立1个长效机制、实现3个100%,使6个监管重点得到规范提升。力争在“三小”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快速检验操作规范、技术支撑能力全覆盖;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市“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原则。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全市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同步开展,整体推进。
(二)高效便利原则。建立“三小”网上审批系统,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利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各级“三小”监管信息和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互享,高效便捷。
(三)属地负责原则。省、市食药局重点制定规则、规范,提供高效运转的工作平台,督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县级食药部门组织属地监管人员具体完成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及案件稽查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指导有力、工作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要求,在依法严格监管同时,注重帮助引导,规范提高,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五)严查违法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黑作坊”、“黑窝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县(市、区)食药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条例》的宣贯和“三小”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条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规范许可。严格落实《条例》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及《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由各各县(市、区)食药部门对辖区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实施许可,及时将城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信息整合接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监管电子档案。使符合条件的“三小”生产经营者许可率和建立监管档案率达到100%。
(三)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按照《条例》要求,各县(市、区)食药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沟通作用,督促城管部门尽快完成对食品摊贩经营划定区域、限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各县(市、区)食药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统一,互相监督。各县市区食药部门要针对食品摊贩安全风险特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同时建立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数据交换格式及要求,努力促进城管部门实现备案管理信息化。
(四)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结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和网格化监管特点,各县市区食药部门要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三小”监管责任人和日常检查重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公开“三小”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辖区“三小”特点,统筹安排抽检计划,实现小作坊监督抽检全覆盖,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快速检验全覆盖,为“三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三小”综合整治,针对“三小”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三小”监管相关制度,明确各级日常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三小”监管实现常态化和信息化。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三小”综合整治从20XX年3月中旬至12月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1.动员部署。市上召开“三小”综合整治动员会,统一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各县(市、区)食药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股室和联络人,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夯实责任,各县(市、区)食药部门要把城市管理部门请进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食药委。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省、市食药局网站、内刊发布“三小”综合整治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和整治重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为《条例》贯彻实施和“三小”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全面培训。省食药局将组织编写相关规范操作手册,统一对各市、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熟悉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节点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熟练掌握使用“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市食药委将组织对基层食品监管人员进行轮训,确保全员参训,使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具体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
(二)全面许可阶段(4月初—6月底)
1.许可登记。各县市区要运用大排查的有效数据,对原登记的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户通过许可业务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需整改提升的意见,确定完成许可的工作计划。4月底前应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25%,6月底前应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60%。
2.整改提升。各县市区可通过打造“三小”示范店、示范街和“样板间”等形式,组织“三小”从业者现场观摩学习,增强从业者的直接感受,使他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注重全面摸排,对需整改提升的小作坊、小餐饮逐户提出整改提升意见,限定期限,指定专人帮扶,达到许可条件重新启动许可流程予以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经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坚决取缔。9月5日前各县(市、区)应全面完成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工作。各县市区局要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许可数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监督检验数据、整改及查处信息等内容完善的一户一档监管电子档案。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为基层一线食药执法人员配备快检和移动执法设备,大力推行“一票通”监管制度,确保小作坊、小餐饮的产品质量和饮食安全。
3.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食药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食药委上报本月辖区“三小”许可情况、数据完成情况、整改提升成效、好的做法及经验。市食药委将通过定期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对各县市区许可备案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初—9月底)
1.开展专项清查。此次清查要在“百日大排查”的基础上,以小作坊食品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清查活动,加大对市场销售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销售没有“一票通”票证的小作坊食品的查处力度,倒逼没有取得食品许可的小作坊尽快整改提升。
2、开展专项抽检。各县(市、区)食药部门将“三小”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把风险隐患高、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小”食品作为抽检重点,使辖区可检品种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监管对象每年快检不得少于2批次,对快检发现问题或潜在风险要一查到底。
3.开展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协调各方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从整治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不完善抓起,帮助引导从业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等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让群众看到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效果。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初—12月底)
1、开展专项调查评估。提早谋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调查评估,重点是对开展“三小”专项整治前后的政策实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度、监管对象反馈意见开展调查研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取得真实有效的评估数据,为下一步政策调整奠定良好基础。
2、组织专项工作验收。省、市食安办将制定针对市县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三小”综合整治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等创建考核中,在对各市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三小”综合整治权重。把工作机构设立情况、业务完成百分比、业务档案质量、“三小”生产经营者报告事项及核查情况、第三方机构评估分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力求准确客观反映各市县的工作实际。
3、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结合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出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县市区食安办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争取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三小”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市上成立“三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三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食药委。组长由王建军主任兼任,副组长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王纪安局长、市公安局张鑫副局长、市食药委孙正平副主任、市食药委高仲义副主任、市食药委杨蒲军组长、市食药委许志合副主任、市食药委王耀峰副主任、市食药委赵欣副调研员、市食安办刘新昌副主任,成员为市食药委办公室、法规信息科、应急协调科、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乳制品及饮品监管科、添加剂及调味品监管处、稽查科、食用农产品流通科、餐饮科、监察室、食品监督所、市食品执法监察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及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支队(科室)负责同志。日常工作由王耀峰副主任负责,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并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及制定工作方案;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经费保障、许可证的领取和发放等;法规科负责法规等相关培训;应急协调科负责相关抽检工作;乳制品及饮品监管科食品小作坊相关工作、添加剂及调味品监管科负责流动摊贩相关工作;稽查科负责大案查处和指导基层执法办案等;食用农产品流通科负责食品小作坊相关工作;餐饮科负责小餐饮相关工作等;监察室负责对“三小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食品监督所、市食品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督查和重大案件的查处等;食药检验所负责快检设备操作培训等。
各县(市、区)要建立含同级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内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各业务归口处室,特别要明确信息化管理对口股室及负责人,便于应用信息化开展各项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市上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加大信息公示和报告事项公开力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公示内容展示平台,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促使监管人员依法监管、“三小”从业者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由省食安办组织中省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三)加大沟通,畅通渠道
市食药委建立“三小”综合整治工作QQ群(273923729),市食药委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食药局、公安局及城管部门要确立一名联络人加入QQ群,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展业务咨询,信息交流、问题研讨。综合整治中有关统计工作通过“三小”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分级分类进行,不便于通过平台统计的数据或其它重大情况,各县(市、区)要及时上报市食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