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建设方案
1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加快推进服务型、法治型和创新型政府建设,根据全市政务大厅建设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建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目标,按照“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为具有审批职能和服务职能的部门提供集中办事平台和公共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努力推动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紧盯“全市一流,争创第一”的目标,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于今年8月底前建成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管理机构成立县政务中心,对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的规范工作,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统一管理;
2、制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窗口为社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政务服务;
3、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培训,并会同监察机关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4、对涉及多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审批的项目进行组织和协调,实施联合审批;
5、负责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
四、办公场所建设
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称为“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暂时设在县政府大门外东侧,共7间,其中东侧2间为信访接待大厅,其余5间为政务服务大厅。在即将新建的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中规划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志牌要美观醒目,用中英文红色方正小标宋体字横排固定在主体建筑正面显著位置。室外设置政务公开栏和工作时间告示牌。大厅入口处设置咨询引导服务台。室内建设开放式工作台,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窗口置放由中英文标明办事部门名称的吊牌;摆放桌签,标明办理事项以及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设候办区,摆放纸、笔、修正液、胶水、订书机、休息椅、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悬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等制度和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图示,张贴相关标语,编制摆放政策明白卡、服务卡片、服务指南手册等;设置触摸屏,输入相关信息,便于查寻,利于办事;安装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各类信息,及时告知有关事项。
五、业务受理
政务服务大厅第一批入驻工商、商务、林业、招商、国土、水务、环保、交通、人事、城建、地税、发改12个单位,设置12个服务窗口和1个主任办公点,集中办理35项业务。信访接待大厅由县信访局信访二室入驻办理业务。
工商局窗口受理事项:
1、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受理,注册登记表格的发放;
2、《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受理及表格发放,业务咨询。
商务局窗口受理事项: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
2、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网点备案登记;
3、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
4、接待群众投诉。
林业局窗口受理事项:
1、林木采伐;
2、林权颁证;
3、林木种苗准运证办理。
招商局窗口受理事项:
1、介绍县上宣传推介的招商引资项目概况;
2、为投资商提供政策、信息咨询;
3、协调解决招商项目建设遇到的具体问题。
国土局窗口受理事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他项土地权利证的办理;
2、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征用的报批;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
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7、采矿权的办理;
8、土地征收;
9、国土资源信访件受理。
水务局窗口受理事项:
1、办理取水许可证;
2、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3、办理水政监察业务。
地税局窗口受理事项:
1、税务政策咨询与宣传;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环保局窗口受理事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管理、环评业务。
交通局窗口受理事项:
1、路政执法咨询;
2、农村公路审查、申报。
人事局窗口受理事项:大中专毕业生注册登记。
城建局窗口受理事项:
1、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改局窗口受理事项:工业项目立项、备案。
六、工作人员配备
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标准,严格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窗口工作。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单位要选派1名首席代表和1名业务主办,专职做窗口工作,可定期轮换,但至少应在窗口工作一年。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建设高素质、高效率、高层次的工作队伍。要为工作人员统一配置服装,实行挂牌上岗。工作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服务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时使用普通话。
七、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对创新政府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超前谋划,创新思路,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全面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协调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抓好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建成,建成后高效运行。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便民是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生命力和最大优越性。县监察局和法制办要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督促服务单位严格遵守“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将更多的有关审批、核准、办证、登记等业务集中到窗口办理,进入服务中心的业务一律停止在原单位受理。各入驻单位要给予财力和设备支持,推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同时,要坚持“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原则,充分赋予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权力,坚决克服“人进权不进”、工作人员“只受不理”、服务中心与单位“两头受理”的现象,真正实现“一站式”办事、“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的又一重要举措,必须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贯穿于建设运行的全过程。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六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要设置监督台,张贴工作人员照片,注明姓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公布县监察局举报电话;要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运行顺畅。服务中心要与各入驻单位搞好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运行顺畅,充分发挥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有的作用。要按照“科学、合理、系统、实用”的原则,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心主任坐班、考勤考核、首席代表、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六项基本制度,构建好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和运作模式,确保在中心办理的事项和服务项目规范有序运行。要刻制审批专用章,严格界定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责任人,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确保不出问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定严格、细致的考核办法,加大出勤到岗、办事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对考核情况做到月小结、年汇总。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每月考核情况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向服务单位反馈,向社会公布。在年度考核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独立考核,考核不称职的,退回派驻单位,同时,要对窗口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葫芦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推进政府工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积极推进、规范管理、分类要求”的原则,按照“整合职能、方便群众、改进作风、多办实事”的要求,充分把握基层政权建设的契机,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着力加快我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集审批、咨询、服务于一体的行政服务平台。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模式
镇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为“保靖县葫芦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镇内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我镇实际,采取大厅式,将其建设成我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示范点。建立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分别由各部门、站所进驻。办事大厅建设在新政府大楼的一楼,将原来设计的水泥墙,改为玻璃窗口,确保办事大厅总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提高大厅的舒适性和便民水平。
(二)进驻的单位和人员
1.进驻单位。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合管办、民政室、劳动保障站、林业站、国土所等具有行政审批和对外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一律进驻镇政务服务大厅,并相应设立办事窗口。
2.进驻人员。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兼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并配备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进驻单位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归口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三)办事窗口的建设标准
1、统一制定窗口标识标牌。为进驻单位统一制定并悬挂办事窗口吊牌,名称为“单位名称+窗口”,并统一规格和标准,并制作窗口人员工作职责牌,使群众一目了然。
2、统一配备窗口办公设施。为进驻单位统一配置柜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资料柜和便民桌椅等设施,保障办事窗口的日常工作需要。
3、统一规范公示窗口服务内容。镇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实际通过政务公开栏统一公示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政策依据、审批权限、办理流程等。办事窗口主要公开具体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结事限等,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服务评议箱、投诉箱。
4、建立窗口工作制度。建立项目办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分类办理制等制度;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办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投诉处理相关程序,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5、完善便民设施。设立咨询台,逢场天由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并设立休息区,在休息区配备宣传电视或彩色电子显示屏和报刊阅读区,以便办事的群众在休息区等候时了解各项惠民政策等政务公开内容和学习。
(四)运行方式
镇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分类办理、规范收费、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限时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等申请项目,由窗口受理,限期办结;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全程帮助办结;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由受理窗口给予明确答复,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同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登记台账,逐条逐项进行实时记载,并按月将业务办理情况统计数据汇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协调,确保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强分类学习。参照州、县政务中心的模式结合镇内实情,加强分类学习,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务办咨询学习,并结合解决意见有效改进,特别是在抽调人员、项目进驻、运行方式等方面加强学习,做到“办得了事、办得成事”,确保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镇长为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第一负责人,具体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严格要求各进驻单位按时到岗、到位,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到人和单位并纳入年终考核。
3乡镇场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乡镇场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场便民服务载体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便民服务为宗旨,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公开、公正、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三农”服务机制,努力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道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二、进驻事项
原则上,乡镇场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审批、证照证件、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应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初审、呈报、代办服务。
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一般应设置“人口计生、社会保障、住房报建、惠农补贴、户籍管理、司法调处”等六个窗口。
(一)人口计生(计生办)
1、一孩生育证的办理。
2、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
3、二孩生育申请资料的初审和报送。
4、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和查验。
5、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站)
1、农村五保、低保申报和补助发放。
2、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
3、五保集中供养事项的受理。
4、伤残军人、带病军人、军烈属、复退转军人补贴、安置等事项的咨询和申请的受理。
5、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和发放。
(三)住房报建(国土所、规划所、房产所)
1、农民建房用地和规划申报事项的受理。
2、农民建房土地、规划的实地踏勘、测绘。
3、农民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证申报事项的受理。
(四)惠农补贴(财政所)
1、耕地占用税的征缴事项。
2、契税的征缴事项。
3、各项惠农补贴的办理和发放。
4、家电下乡补助的办理和发放。
5、村财乡管事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的代收代缴。
7、社会抚养费的征缴。
8、计划生育对象政策性奖励的发放。
(五)户籍管理(派出所)
1、出入境申请资料的初审。
2、数据信息的维护。
3、户口登记和迁移、更正户口信息等事项的办理。
(六)司法调处(司法所)
1、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2、民事纠纷的调处。
以上进驻事项为指导目录,各乡镇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方便企业,能“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三、机构职责
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场和县直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
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4、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处理;
5、对需上报县直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6、负责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的业务指导和代办员的培训、考核。
四、运作方式
实行分类办理制度。审批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办件六类,实行分类管理和“七制”办理:
1、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补件告知制。申请人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报的资料,不能让群众多次跑路。资料补报齐全后,由主办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6、退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7、一口收费制。所有进驻事项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按标准统一收费,收费统一缴入乡镇非税专户。
五、建设标准
1、窗口定岗,人员落实到位。成立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编制岗位配备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
2、功能齐全,项目集中到位。乡镇场站所具有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集中公开、统一受理。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要将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效能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3、制度健全,监督考核到位。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群众评议制、监督举报制、责任追究制和考勤考核制,统一制作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证(胸牌)、监督牌(台牌)和身份公开联系栏,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严格管理。
4、服务规范,联络衔接到位。实行“一门受理,公开集中、全程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做到“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规范)、“二上墙”(办事流程上墙、服务制度上墙)、“四登记”(预约电话登记、办结签收登记、代办结果登记、上门服务登记)、“五一样”(咨询受理一样热情、熟人生人一样和气、群众干部一样尊重、闲时忙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八公开”(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人员、服务电话公开)。经常保持与县直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联络通畅,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5、设施达标,大厅管理到位。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和电脑等办公设备,大厅备有群众休息椅、饮用水等。政务服务大厅门口悬挂有“xxx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工作人员佩证上岗。窗口备有进驻事项服务指南,大厅内置挂投诉箱。大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洁、大厅管理有序。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廉洁政府的迫切需要。《湖南省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函【20XX】72号)和《20XX年全市政府公开工作要点》(永政办函【20XX】69号)要求,今年所有乡镇场都要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并于年底检查验收。因此,各乡镇场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乡镇场、村两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道县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尹玉林任组长,副县长刘探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副处级干部、县政府办主任王福忠,县副处级干部、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小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房产局、计生委、司法局、商务局、农机局、物价局、政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中心,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中心主任周铭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要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乡镇场长兼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并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专抓。同时,每个乡镇场选定5-10个群众基础好、村干部得力的村试点,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可由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兼任,为群众代办审批和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各乡镇场要根据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村代办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报政府办,9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村代办点试点工作任务。
3、严格规范管理。为确保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高效、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县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制度。每季末月择时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交流情况,探讨问题,部署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到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场也要定期召开窗口工作人员和村便民服务代办员会议,研究便民服务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办得了事,办得成事”。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场要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保持信息对接,需报经上级部门审批的上报件,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直相关部门审批办理。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每月2号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上月办件统计情况,每季度的首月2号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上季度办件季度统计情况和好的经验与做法,便于及时通报。三是制定严格的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场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进行日常考勤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在便民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报请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优化办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评先评优制度,对在便民便商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报请县政府表彰奖励。
4、强化督促检查。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9月份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10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凡达不到标准、完不成任务的,对乡镇场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标准,验收合格的,县政府给予每个乡镇场适当的奖励。
4桃江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加快我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府工作职能转变,根据益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检查的通知》(益政公办〔20XX〕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积极推进、规范管理、分类要求”的原则,按照“整合职能、方便群众、改进作风、多办实事”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着力加快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集审批、咨询、服务于一体的乡镇行政服务平台。
二、建设内容
(一)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模式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桃江县XXX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各乡镇要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本乡镇实际,分别采取大厅式、互通式、同层式三种模式(详见附件1),建设好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1.大厅式。建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求相关进驻单位分别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各乡镇可在原办公楼基础上进行改造,拟新建乡镇办公楼的要将办事大厅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办事大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互通式。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大厅式政务服务中心的乡镇,选择相对集中的办公场地进行改造,要求相关进驻单位的办公用房相互联通。
3.同层式。对不具备条件建设大厅式或集中式政务服务中心的乡镇,要求将相关进驻单位的办公用房调整到同一楼层,分别设立办事窗口进行办公。
(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单位和人员
1.进驻单位。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财政所、村镇建设站、安监站等具有行政审批和对外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一律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2.进驻人员。各乡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兼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并配备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相关进驻单位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归口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三)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建设要求
1.统一窗口标识标牌。进驻单位要统一悬挂办事窗口吊牌,名称为“单位名称+窗口”,规格为30cm×60cm,颜色为蓝底白字(小标宋字体),并制作窗口人员工作职责牌,使群众一目了然。
2.配备窗口办公设施。进驻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配置柜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资料柜和便民桌椅等设施,保障办事窗口的日常工作需要。
3.公示窗口服务内容。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政策依据、审批权限、办理流程等。办事窗口主要公开具体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结事限等,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服务评议箱、投诉箱。
4.建立窗口工作制度。要建立项目办理制度,主要包括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分类办理制等制度;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办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投诉处理相关程序,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方式
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一门受理、分类办理、规范收费、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限时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等申请项目,由窗口受理,限期办结;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全程帮助办结;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由受理窗口给予明确答复,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同时,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登记台账,逐条逐项进行实时记载,并按月将业务办理情况统计数据汇总,报县政务公开办。
三、考核验收
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督查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于9月下旬对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将考核验收情况纳入年度乡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畴。考核验收采取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方式,按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9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考核验收结果,对特别优秀的给予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由联合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协调,确保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二)实施分类指导。县政务公开办要针对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同模式,加强分类指导,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特别是在抽调人员、项目进驻、运行方式等方面加强指导,做到“办得了事、办得成事”,确保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明确乡镇“一把手”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督查局要把乡镇政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并强化责任追究,对经考核验收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桃江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桃办发〔20XX〕8号)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XX〕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6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5号)要求,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XX年开始,4年来市政府先后两次行文,采取拨付奖励引导资金和纳入实事工程建设等方式,推动建成了一大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在资金投入、委托授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乡镇(街道)加强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提高了行政效能。但总体来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发展不平衡,还存在服务设施不全,进驻部门和项目少,管理制度缺失,服务水平不高,群众到乡镇(街道)办事找不到人、办不成事等现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从20XX年起,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机制合理的政务服务中心,形成服务便捷、管理规范、办事方便、廉洁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办事不出乡镇(街道)的目标。
(二)建设方式。尚未建成的要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站办所现有场地,统筹建设集中办事的政务服务中心;已经建成但功能不能满足群众办事需要的,要尽快进行提质改造;拟建乡镇(街道)办公楼的,要在规划设计中,统筹安排,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建设标准。新建和改造的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建设,选址要位于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的地段,场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硬件设施要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城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潭政办函〔20XX〕33号]要求,配备满足功能需要的设施设备,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内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将劳动保障、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财税、水利、农机、农业保险、新农合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乡镇(街道)有权限的直接办理,权限在上级的则提供初审、呈报、代理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兼任政务中心主任。要建立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通过制作办事指南和便民卡的形式,将办理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呈报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全面公开;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采取县(市、区)为主、乡(镇、街)承建、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将推进辖区内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建设主体,未新建或改造办公楼的,要因地制宜,协调现有场地改造成政务服务中心。市级财政将继续从劳动保障等切块经费中拿出资金,奖励和补助城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县(市)区要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持,整合人社、民政等专项资金,全力支持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相关工作经费。
2、发挥中心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协调财政、劳动保障、民政、计生、国土、房产、林业、司法等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涉农审批、许可、办事服务和收费项目,能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要坚决予以下放,确保事项进驻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基层群众。
3、加强指导督办。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的指导督办,确保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尽快建成并顺利投入运行。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达不到标准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