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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时间: 05-18 栏目:方案

1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和便民政府,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18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将全县涉及招商引资、服务面广、审批项目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把为群众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建立“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2、坚持人和事“三不变”、“三个归属”的原则。凡进入“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执法主体地位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窗口工作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归属“中心”,年度考评及工资福利归属原单位。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办事期限、收费标准等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4、坚持廉洁高效原则。窗口直接对外,杜绝暗箱操作;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驻要求

(一)进驻单位

此次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12个。即: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煤炭局、卫生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

(二)进驻事项

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要对各自实施的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后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在中心办理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其执法主体不变,职能职责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变。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在原单位重复受理,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办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三)人员选派

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证至少1人,许可审批事项多、工作量大的单位可选派2—4人。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2、业务素质好。熟悉窗口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3、敬业精神强。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规范运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进入中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12月10日)

1、对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确认(8月10日—11月20日)。凡此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公布的关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文件规定,做好各类事项的清理上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每一项许可审批事项,按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逐项汇总,于20xx年11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确定的许可审批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2、规范审批程序(11月20日-12月5日)。各单位要对所有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许可审批项目的申报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能减的减,能并的并,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要件和审批环节,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配备办公设施(12月6日-12月7日)。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大厅工作台、查询台、网络系统、办公桌椅等由县政府统一配置。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提电脑由各单位配置。

4、完善工作制度(12月7日-12月10日)。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窗口各单位也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二)实施阶段(20xx年一季度)

1、对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12月10日—12月30日)。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各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意见、决定,熟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工作办法和制度,特别是熟练掌握本单位窗口业务及各类事项的办事流程,以尽快熟悉和适应中心的工作。同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投入运行(20xx年2月)。政务服务中心于20xx年2月正式挂牌运行,政务服务中心在县财政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办理各类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

五、制度保障

1、项目公开制度。各进驻部门要制定具体完整的办事流程,通过设置公告栏或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将所有审批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审批依据在大厅公示。服务对象可适时查询审批项目办理动态。

2、“一次告知”制度。对前来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部门在预审后要以书面形式,对各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各类联审会、审查会、评估论证会等要求服务对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牵头责任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并联审批制度。并联审批即对同一服务对象、同一事项进行审批的过程上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发证。对于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凡是需要两个以上部门作前置审批、审核的,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由最终发证、发照、发文部门作为主受理部门。主受理部门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后,应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发出《**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告知单》,服务对象持告知单向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服务申请,各相关部门(窗口)接到告知单和服务对象的申请后,应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六办件”分类管理制度。对受理申请事项按即办件、承办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急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各窗口在办理审批事项或服务事项时,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办件”必须当场或当天受理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召开听证会或现场踏勘的“承办件”,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承诺办结时间,出具凭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件”和“补办件”必须将应具备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行政相对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承办人应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联办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于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和特别重要的“急办件”,由“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从速从快办结相关事项。

5、行政问责制度。进驻“中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事程序、办理时限以及“中心”制定的工作规则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对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充分授权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收费事项必须按规定进驻“中心”办理,不得另行受理,并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限时办结。部门内部按规定操作运行机制,即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办证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将有关材料带回本部门、单位自行按有关办事程序处理,但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在窗口向服务对象发放批复件和相关证照等。

7、限时办结制度。各窗口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8、严格考勤制度,各窗口单位周一至周五必须安排人员到中心上班;

9、规范服务制度,窗口服务人员要注重个人仪表,使用文明用语,工作高效便捷,热情服务;

10、两次终结制度,所有服务事项一律实行两次终结制,特殊事项不能两次办结的需报请“中心”批准;

11、健全台帐制度,实行一事一记,详细填写当日办件名称、承诺时限、办件数量等内容。

2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根据霍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着力构建“三农”服务新体系,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

二、工作目标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按照资源整合、功能完善、责权统一、条块结合的总体思路,打造乡镇政务服务平台,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对农民群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

三、服务范围

凡政府面向农民群众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全部纳入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范围。具体为:

1、代理契税、耕地占用税、非税收入征缴;

2、办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

3、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服务;

4、代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代理农宅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变更登记;

6、代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自用材),代理农民建房证、占用林地审核意见书、木材加工许可证、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集体);

7、代理居民出生、死亡户口登记,代理户口迁入、迁出、变更更改,代理暂住证、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8、代理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证、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证、社团登记、社团变更登记、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五保供养证、老年证,办理城市低保救助、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报手续和社会定救证;

9、代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企业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合同管理以及投诉受理;

10、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代理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1、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鉴证、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普查、意外伤害申报,代理农村土地调整方案报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初审、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劳报批,受理农民负担咨询和举报;

12、代理水面养殖使用证;

13、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求职登记和培训需求登记;

14、提供招商引资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15、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四、服务方式

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村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其运作方式为:

1、集中办公。政务服务中心以镇财政服务大厅为依托,办设四部一室,即咨询受理服务部、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中心办公室。从镇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经站、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林业技术工作站、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2、镇村联动。群众直接到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事的,由咨询受理服务部接待;到村为民服务代理点申请的,由村代理员负责到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3、统一受理。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群众申办理请事项,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负责政策解答,负责提供信息咨询。

4、分类受理。对群众申请办理事项由咨询受理服务部进行登记和分类后,转交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进行办理。

5、专人承办。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根据咨询受理服务部转来的办理事项,确定全程承办人,并作为办理责任人。

6、限时办结。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按时办结。

五、办理程序

镇政务中心办理工作分为三个环节:

1、受理。镇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受理服务部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受理登记,填写承办单,并相应转交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和经济发展服务部。

2、办理。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接到有关材料后,确定该事项的全程承办人,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全程承办人负责办理,并承诺办理期限。对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由咨询受理服务部先行登记,能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报中心主任,并提出办理意见。

3、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全程承办人签字交回咨询受理服务部,并做好承办单的交换手续,由咨询受理服务部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实施步骤

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6月8日至6月25日)。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拟定管理制度,报领导组批准。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26日至7月20日)。加快政务中心建设,建立服务平台,调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尽快推动镇政务服务中心有效运转。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领导组对镇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

七、保障措施

l、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镇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并确定一名副职任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筹建、人员调配、岗位设置和内部建设,确保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公开栏、标语和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全面推进政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程序要求和方法步骤,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

3、整体推进,上下联动。镇政府从党政办、财政、林业、土管、农经、计生、劳保、民政等部门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设置A、B岗位,负责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各村和镇直各职能部门要适应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要求,把服务“三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和服务机制,实行职能前移,简化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确保群众满意。

4、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为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待日制度、中心月例会制度和党委、人大、政府组成人员定期回访制度,健全复杂事项联合调查处理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考勤考核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和投诉受理机构,使各项服务落到实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全面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做到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5、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机制,镇领导组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招待制度、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大对镇直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对有关部门工作不主动或组织不力,造成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调配到位,或服务不到位,影响全镇整体工作推进的,将在“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年度评选工作中予以“一票否决”。

3辰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XX〕1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建设,规范进驻单位和业务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创建服务型政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规范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化四建”主旋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的环境竞争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中心建设,实行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拓展服务载体,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心承载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使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让中心真正成为便民利企的“政务超市”,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进驻单位、项目及人员

1、进驻单位。根据中办发〔20XX〕22号文件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均要进驻政务中心办理,但我县政务中心现因场地限制无法全部进驻,暂时规定县民政局等18家单位进驻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整体进驻政务中心;县民政局等18家单位须在12月22日前进驻到位。具体进驻单位为: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煤炭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质监局。

2、进驻项目。各进驻单位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行政事项(详细项目名单见附件),务必在12月22日前进驻到位并在政务中心开始办理,其执法主体不变、职能职责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变。同时各进驻单位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另行受理已经县人民政府确定进入政务中心办理的各项行政事项。

3、进驻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要求明确好窗口分管领导、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12月22日前进驻到位,并将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予以明确。对各进驻单位办事窗口须增加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由县政府统一采购,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二)运行方式

中心项目办理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方式。

一门受理:凡进入县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事项,一律由成员单位在政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次接待服务对象的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将办理程序、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窗口运作:各进驻单位要制定包括受理、审查、勘验、资料传递、工作衔接、结果回复、责任追究等一套完整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各窗口单位要以单位法人与被委托人签定《授权委托书》等形式,对审批窗口的审批权限进行充分授权,并雕刻“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同单位行政公章的效力),由窗口首席代表掌管,最大程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统一收费:凡规定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事项,其非税收入征缴一律在政务中心大厅办理,按照执收单位开单、财政服务窗口开票、银行服务窗口收款、资金缴存专户的程序进行,各进驻单位不得在原单位另行办理和收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有自由裁量权、遇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如县委、县政府有政策规定,按政策规定收取;如县委、县政府无文件规定,由窗口单位局长审核,须上报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程序予以减免。

限时办结:凡进驻政务中心的行政事项,都要明确办理时限,并严格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三)人员管理

1、人员选派。窗口单位派驻中心工作人员须是素质高、业务强、服务优、形象好的正式在岗人员,安排到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经单位和政务中心严格把关后才能上岗,目前在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经过考察、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留用。每个窗口必须委任一名股级以上干部为首席代表,全权代理单位行政事项的审核。同时,进驻单位只能安排窗口工作人员从事窗口岗位工作,不得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平时单位活动不得随意调用窗口人员,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满两年方可轮换,无特殊情况,未经政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

2、规范管理。凡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政务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政务中心统一管理,其编制、工资、福利等维持现状,由原单位负责。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心建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认真解决好中心建设和运转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强本单位的窗口建设和管理,有效地配合中心各项工作,确保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窗口设立到位、项目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

(二)加强中心管理,强化队伍监管。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务中心各种规章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年终先进评选等措施,通过评选优秀服务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形式,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群众赞扬的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呈送县领导及原单位。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项行政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等环节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同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随时监督检查各窗口的人员在岗、服务情况,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反纪律、乱作为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窗口负责人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三)加大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县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和规范政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优化经济环境考评工作内容,定期对各单位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及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作出说明,同时向全县通报,诫免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将按照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及优化经济环境考评工作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开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结合《省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和中心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四个危险”和省委《关于中央第四地方巡视组回访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的问题,结合“五型机关”建设和“三抓一优化”活动,全面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中心作风进一步改善、审批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办事群众对中心满意度明显提高,逐步实现“精神状态佳、行政能力强、服务群众好、机关风气正”的目标。

(一)对照精神懈怠的危险,解决“不思进取,作风懒散疲沓”的问题。着力整治机关工作不讲规则、不守规矩、工作疲沓、精神不振、办事拖拉、得过且过等现象。

(二)对照能力不足的危险,解决“行政能力,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着力整治决策不科学,责任心不强,工作推诿扯皮,沟通协调不主动,动辄矛盾上交等现象。

(三)对照脱离群众的危险,解决“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着力整治服务工作不到位、程序繁杂,办事效率不高和“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对照消极腐败的危险,解决为政不廉的问题。着力整治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以及生活情趣低俗、不健康等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中心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袁秀梅(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符永陈声金

成员:马万荣曾科军林汉明赵文晓王三琦陈良张祥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

办公室主任:马万荣

副主任:李世育

工作人员:朱厚强卓旭张熙强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组织动员部署。各支部要认真研究制定作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布署。

2、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个人自学,支部集中学、中心组学习、干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主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廉政准则》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等,深刻领会“四个危险”的精神实质和理论内涵。

3、进行对照检查。结合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四个危险”,围绕《省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开展“四查四看”活动。

一要查服务质量优不优、服务态度好不好。看是否存在“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是否存在“官腔”、“官调”,脱离群众等问题。

二要查工作效能高不高,自我要求紧不紧。看是否存在工作疲沓、办事拖拉、不讲标准、不讲时效,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刷卡后擅离职守的问题;是否做到严格约束自己,不按时填写工作日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工作时间网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问题。

三要查责任心强不强、检查履行职责勤不勤。看是否积极发扬“肯干、敢干、会干、快干”的精神,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是否存在工作讲条件、讲待遇,怕吃苦、怕受累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充当“甩手掌柜”的情况。

四查职业道德好不好,执政廉不廉。看是否做到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依法审批,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通过这次对照检查,各支部要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评议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自评。各支部要结合工作特点,采取自评,充分听取各位同志的意见。自评由各支部组织并形成自评报告。

2、互评。通过召开测评会,发评议表、设热线电话和投诉信箱,并通过网络评议等方式,广泛听取“行风监督员”、办事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中心机关和服务窗口的意见和建设。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对照自查和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需要建立或修订制度的,要及时修订;需要逐步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以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认真搞好总结,总结请于11月10前报中心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是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开展的活动。各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支部书记是这次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这次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二)制定方案,精心实施。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此次整治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照检查要做到多挖问题,少讲成绩,做到自评工作客观实在,自揭问题深入到位,不遮丑、不护短,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查找准、解决好。

(三)边学边查,边查边改。此次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历时半年多,时间长、任务重。各支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来抓,既不能因为工作任务重而忽视作风整治活动,也不能因为开展作风整治活动而耽误工作的开展,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每位同志要在此次活动中要做到边工作边学习,边学习边检查,边检查边整改,边整改边提高。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支部要积极上报活动开展情况,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损害机关形象的人和事要进行通报批评。

5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XX〕6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体系网络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使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有机统一、全面推进。力争在20XX年年底之前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按要求全面规范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规范工作职能

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X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使用沈阳市政务服务系统统一标识。主要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区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代理代办事项,履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职能。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直属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所建设指导工作,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申办和代办事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考核与监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兼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由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

(二)规范场所建设

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节约实用”原则,采取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与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址一体化办公,条件受限制的要就近选址。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以面向群众服务为主,具体办理与基层民众密切相关的计生、民政、农经、财政、司法、信访、社会保障等服务类事项,以及为其代理代办市、区级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人员在内部调剂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选派,在业务上由原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

(三)规范运行机制

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进驻部门、单位要对其服务窗口进行充分授权,按照“权随事进”原则,将所有事项的受理、审核、勘验、论证、收费、办结等环节在服务中心内封闭式完成以区县(市)、开发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对权限在上级政府部门的事项,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办服务。垂直管理部门驻在乡镇、街道的站所,逐步将其实施的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暂时无法进驻的站所,要作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规范管理。

面向基层群众、业务量较大、常年服务不间断的部门,要设立独立常驻窗口;业务量较少的可多部门合并设立综合窗口;对季节性、临时性办理的事项设立定期服务窗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应当固定并对外公示。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办理的事项,实行即时办理制;对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勘验,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上报办理制,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上报服务。

统一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服务指南、公示公告等形式,全部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九项内容。努力拓展服务内容,推行咨询服务、全程代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以及特色通道服务等,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规范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结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AB岗工作制、节假日轮流值班制、窗口人员服务规范、考勤考核等制度。凡进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须服从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规范着装,佩戴胸牌,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服务中心设立群众诉求服务台、为民服务意见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公网络平台,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平台联动式网络办公和一体化电子监察。逐步扩大政务服务信息网络覆盖范围,有计划地延伸至社区(村)便民服务站所。区、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要专门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栏目,公开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内容及结果。建设网络投诉和咨询渠道,并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咨询、办证、监督等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市民办事通”、“农民一点通”网络服务终端,实现政务服务自助化办理。

三、保障措施

1.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初始投入,按照建设任务的实际需要,由区、县(市)、开发区财政负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纳入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预算,确保政务服务可持续进行。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统一网络平台建设投入,区、县(市)、开发区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投入。

2.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作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制定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年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评范围。市政务办牵头,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共同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年度组织验收,将考核验收结果予以排名通报,并同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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