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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工作方案

时间: 04-26 栏目:方案

1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5号)和省卫生厅《山东省全面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鲁卫法监发〔20XX〕3号要求,我市确定20XX年在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目的,按照“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行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市逐步形成一个让广大群众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公共场所经营环境。

二、实施内容

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XX年,重点在全市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已发证的100%住宿业、60%公共浴室、60%游泳场(馆)、60%商场(书店)、60%美容店、理发店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同时,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巩固和完善以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它公共场所。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美容店、理发店。

(二)实施步骤

动员培训阶段(20XX年7月上旬完成)

1.市及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使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重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营造业主重视、群众关注的良好工作氛围。

2.市及各区县卫生局分别负责培训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

3.卫生监督员通过培训,达到熟练掌握量化评分表的内容和使用方法,能对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和评价。

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7月底完成)

各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美容店、理发店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审核评定阶段(20XX年8月底完成)

市卫生局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专家委员会(见附件1);各区县及高新区卫生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公示阶段(20XX年9月底完成)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放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处。评定的A、B、C级公共场所单位在各大社会新闻媒体上公示。A级单位由市统一公示,B、C级单位由各区县及高新区公示。

总结阶段(20XX年10月)

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将重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B、C级住宿场所的评定情况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共卫生监督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我局法监科。

四、实施办法

(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采取谁发证、谁评定的办法,依据标准,由卫生监督员初评,市、区县卫生局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验收和认定。其中各区县拟评定A级的单位,由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申请,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审定后,进行认定。

对需整改的,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整改。逾期不提出申请或不进行整改的按告知的级别进行公示。复检时,针对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结合初次评定结果确定最终评价级别。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评定情况进行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对应的监督频次分别为不少于1次/年、2次/年和3次/年,达不到C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市及各区县、高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各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次,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每次监督工作都要用量化评分表确定分数,根据分数及时变更卫生信誉度级别,监督频次也随之做相应调整,以实现动态监管,卫生管理水平下降的应予降级处理。

(二)建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档案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档案是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的具体体现,也是每个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真实反映。档案应详细记载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每次检查评定分数和信誉度级别等内容,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在总结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通过试点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的量化管理,探索一套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同时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

二、工作要求

(一)试点地区自愿参加;

(二)试点工作应当遵循量化评价、分级监督、动态管理以及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量化分级管理不是创优、评先活动,不宜采取挂牌形式。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可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

(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五)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应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符合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六)各试点地区通过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研究,为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及工作时间安排试点地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第一批试点地区拟定10个。申请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传真至我部监督司(截至日期为9月30日),经我部审核确认后按统一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申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点地区公共场所基本情况;

(二)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三)近年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四)对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思路;

(五)省厅意见。试点工作自20XX年9月开始,20XX年12月前结束。在开展试点工作中我部将适时组织研讨交流和总结推广。

3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双迎”活动为契机,以公共场所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加强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强化公共场所单位守法执业意识,规范公共场所单位经营行为,改变我市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现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公共场所信息公示制,完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通过加大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投入改造力度,完善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全市公共场所信息公示率及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及卫生管理档案建档率达95%,创建5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95%以上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全市城区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茶座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15日—20XX年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计划,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明确整治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6月15日--20XX年7月15日)强化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四小”公共场所行业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6月上旬组织开展住宿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6月中旬开展洗浴场所、游泳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六月下旬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5日—20XX年9月30日)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坚持“纠建并举、疏堵结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整治措施。

1、对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到亮证经营、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卫生制度有效执行、卫生消毒设施正常运转。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标,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2、对无有效许可证但基本硬件条件达标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经整改离发证要求仍有相当差距的,给予30天的延长期限。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有较大差距的,依法予以取缔。

4、集中精力、精心策化,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场所创建工作深入开,9月底前完成广场路、磁湖路、杭州西路、新下陆铜花路、铁山胜利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和八泉社区达标示范区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完成全市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信息公示,创建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100%,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公共场所单位卫生档案建档率达95%,“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95%以上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五)建章立制,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组织领导

成立黄石市公共场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周文萍同志担任,成员由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市“四城同创”专项整治组的工作联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协助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相关信息等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职责分工

根据《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责任分解的有关规定,职责分工如下:

(1)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依法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公共场所单位。

(2)各城区(开发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整治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3)市工商局: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公共场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有证无照并协助卫生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单位。

(4)市爱卫办:负责指导公共场所行业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6)市文化局:负责娱乐行业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管,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娱乐行业公共场所单位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公共场所单位。

(7)市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主办的公共场所单位的日常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本局主办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及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卫生监督、监测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共场所是城市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全市创卫工作全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做好各自整治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开展,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全面梳理城区公共场所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强证照管理、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清洗消毒、制度完善、规范操作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分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整治,加大示范创建力度,积极宣传引导,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依法行政、热情服务。要准确把握重点公共场所行业卫生规范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卫生标准,讲究工作方法。既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做到宣传到户,道理讲清,工作做细。要帮助公共场所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和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政策引导,争取广大经营户的理解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帮扶、指导、监管等措施促使公共场所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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