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稽查大队职责
1稽查大队职责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察稽查工作;
拟订、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有关抽验计划;
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案件;
组织协调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举报投诉;
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假冒伪劣联合行动工作;
指导、协调全局对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
2稽查大队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区(县)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违法案件;
2、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相关违法案件;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4、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安全监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所稽查执法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稽查执法案件统计汇总报送等工作。做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导工作;
7、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缺陷和问题产品的责令召回及监督销毁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9、协助承担特种设备,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与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执法办案的协调机制;
11、负责与本行政区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协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或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12、配合本行政区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稽查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1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稽查大队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职责,检查调查本辖区生产、加工、销售、藏匿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活动。
2、对辖区内发生各类质量违法活动认真调查分析,在市局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防止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
3、负责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违法案件。
4、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打假任务,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
5、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6、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辖区内查办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时,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7、负责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对执法检查或打假中发现企业遇到的标准、计量、质量、认证、安全监察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必须及时给予帮助,协调有关方面或报告上级进行解决。
4工商局检查大队的职责
负责查处辖区内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
依法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依法打击流通领域内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查处辖区内商标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