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直选方案
1关于院桥镇小学第七届工会主席直选的实施方案
各工会小组:
院桥镇小学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到今年的6月份届期已满;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必须做到如期换届。根据区教育局与区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叫虽教职工大会制度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意见》黄教[20XX]9号和区教育工会制定的《关于黄岩区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实施意见》黄教工[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小学实际,决定产生新一届工会主席实行直选制度,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为了使广大工会会员明确直选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程序,要求各校认真组织全体工会会员学习贯彻黄教[20XX]9号和黄教工[20XX]7号文件精神,让大家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直选,从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出发,选配好自己的工会主席。
二、为了全面做好新一届工会主席的直选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应在学校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建立以校党总支书记屠善苗同志为组长的直选领导小组,鲍立增、林杏友、王庆娥、张健、章明通、王仁连、林法友、杨朝平等8位同志为成员。
三、为了做到规范有序地推荐新一届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在直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直选工作。拟定新一届工会主席候选人2人,工会委员候选6人,在推荐候选人的过程中分两个轮次进行。第一轮推荐方式:做到组织推荐、会员推荐或自荐相结合。
①会员推荐: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2人,工会委员候选人6人;
②自荐:自荐的工会员可以向所在学校申报或直接向镇小教工会申报均可;
③镇小教直选领导小组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报学校党组织同意后,在校内予以公示。第二轮的推荐方式: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人数要多于应选人数的10-15%),将选举结果报校党组织同意后,向广大工会会员公示,并报区教育工会审批。
四、召开院桥镇小学第七届第一次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领导机构。选举程序按照黄教工[20XX]7号文件中第二条第4点进行。为了保证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动员广大会员关。参与直选工作,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OXX年五月二十七日
2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以下简称直选)制度,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直选工会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上一级工会应当对基层工会直选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工会的成立以及工会主席公推直选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由筹备成立工会的有关组织负责。
第五条基层工会直选,可采取以下方式:
1、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2、向上级工会提出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会成员。
3、宣传动员,公示任职人情况条件。
4、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给予公示。
5、进行选举,并公示选举结果。
6、将选举结果及材料报上级工会。
第六条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在本单位任职3年以上,是本单位会员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备本岗位知识,身体健康。
5、在任职期限内,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申请调动工会工作。
6、符合本单位工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七条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作为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八条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直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且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选。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持流动票箱到场发放和收回选票。使用流动票箱选举,应提前向全体会员公布,征求会员意见,并于当天公布计票结果。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工会主席,必须获得参加投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过半数通过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由领导小组成员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应享受本单位党政副职同等待遇。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是党员的,按照程序进入党支部(总支)支委,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为不称职的工会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3基层直选车间工会主席选举方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章组织制度的规定,制定基层直选车间工会主席选举方案。
一、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矿工会直选车间工会主席领导小组负责。
二、车间工会主席的直选工作,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首先由直选车间工会主席领导小组对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名单,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得票高低取前3名确立候选人。候选人确立后,通过再次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车间工会主席。选票按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工会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符号;如果不赞成,在其姓名之上小方格内划“╳”;如弃权划“○”。选举车间工会主席候选人时,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有效,多于3人的作废。正式选举车间工会主席时,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只能为1人,多于1人的选票为废票。如果选举所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进行选举。
五、正式选举时,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半数以上且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如果出现候选人得赞成票一样且达半数情况,取得反对票数少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即使得票最高,结果仍视为无效选举。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取得票最高者前2名,组织进行再次选举。选举结果如仍出现得票率不超过半数情况,车间工会主席可暂时空缺,由支部书记临时兼任,并在半年内组织选举车间工会主席。
六、选票填写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水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工会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七、正式投票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其次是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工会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八、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督选举工作中的一切事宜。
九、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选举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选举大会支持人宣布。
十、本方案经直选单位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