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选举方案
1瀛坪小学工会主席选举方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中共綦江县教育总工会精神及要求,为确保我校教职工的工会活动得到正常开展,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因而我校特开展20XX年新一轮工会主席选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杨鹏(学校书记)
副组长:封明俊王敏(均为学校工会委员)
成员:杨朝春黎强敖正健黎兰杨中余
二、参选条件:
1.德才兼备;
2.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具有相对应的学校行政领导职位;
4.具有组织领导能力,能正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时间:
由学校向县总工会申请,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选举办法:
1、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共綦江县教育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工会主席采取组织推荐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2、根据綦江县教育总工会的有关要求,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学校行政领导职位,必须德才兼备,能够带领全校教职工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推动学校发展、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候选人由组织提名参加直选。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大会设监票员1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另设唱票员1人,计票员1人。学校书记提名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名单并提交大会通过。
5、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6、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7、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工会组织。
五、选举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
2.书记宣读《选举办法》;
3.书记提名工会主席候选人名单。
4.学校书记提名监票员、唱票员、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通过。
5.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6.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
8.回收选票;
9.唱票、计票;
10.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1.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县总工会。
六、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綦江县石角镇瀛坪小学工会主席选举选票》
附件2:《綦江县石角镇瀛坪小学工会主席选举结果汇总表》
綦江县石角镇瀛坪小学
20XX-9-16
2车间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实施方案
根据根河板业公司党委和内蒙古林业工会的要求,按照公司工会的工作部署,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员代表直接选举基层工会主席的实施方案。
一、分厂(车间)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工会主席前期工作
为了保证分厂(车间)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成功,在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选举单位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行政领导和工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原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小组由5人组成,为便于工作,下设:
(1)组织秘书组:组长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若干人。负责选举的组织及文字材料的准备工作。(草拟会议议程、草拟会议主持人用语、组织基层工会小组进行海癣印制选票和代表证、准备选票箱)
(2)宣传组:组长由工会宣传委员担任,成员若干人。负责选举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会议、板报等形式做好选举前和选举后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标语口号、会场布置和会标制作)
(3)监督组:组长由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担任,成员若干人。负责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到各工会小组进行海选的监督、监督选举的候选人是否公开、负责选举结果和监督选举结果和当选结果的公开)
(4)公开组:组长由工会领导担任。成员若干人。负责选举全过程的公开。(选举方案及办法在厂务公开专栏中公开、海癣筛选结果在专栏中公开、选举结果及当选情况在厂务公开专栏中公开)
(5)后勤组:组长由行政领导担任。成员若干人。负责选举的后勤组服务工作。(做好会议所用各种材料的准备工作、会场桌椅、水杯的准备工作、安排好代表的接送住宿工作)
各组按其工作职责的要求,做好工作。
2、分厂(车间)召开民主选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确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直选的主要议程、召开会议时间和拟定大会主席团名单(党政工领导、工会积极分子)。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员和工会干部的积极性。要利用会议、专栏等宣传形式,向全厂(车间)广大会员职工宣传民主选举工会主席的意义、目的、做好会员和干部的思想工作。
4、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补选会员代表。
5、选举工会主席候选人要充分体现会员的意愿。
(1)在工会小组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选举两名厂工会主席候选人(海选),选举后工厂工会。
(2)工厂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根据各工会小组上报选举候选人名单,认真研究确定两名主席候选人(筛选),向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司工会报告。
6、被选举工厂(车间)工会主席候选人条件。根据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举主席候选人。第一,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务实创新,改革开放意识强,有为公司党委、公司、公司工会的工作目标努力奋斗的勇气和能力;第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第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意愿和要求;第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第七,必须是工会会员。第八,一般应在优秀的段股级干部中推荐。
7、候选人确定后,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司工会对其进行考核,经公司工会同意,党委批准后,提交工厂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工会主席。(直选)
8、工厂工会接到对主席候选人的批复后,立即向单位党总支(支部)和公司工会组织部报告,申请召开会代会直选主席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大会议程、时间、地点、代表比例、候选人基本情况等)
9、分厂(车间)工会接到分厂(车间)党总支和公司工会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后,便可筹备召开分厂(车间)会员代表大会。
10、通知工会主席候选人准备竞选演说。
11、印制选票二套。选票以候选人的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二、正式选举的程序:
分厂(车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必须遵守如下程序:
1、公司工会宣读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文件。
2、清点并宣布到会的会员代表人数,参加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讨论通过大会议程。
4、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6、组织人事部门宣读关于分厂(车间)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批复文件。
7、讨论通过主席候选人名单。
8、工会组织部介绍主席候选人简历和政绩。
9、工会主席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按姓氏笔划为序)
10、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监票小组、计票小组,并开始工作。
11、由监票小组组长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
12、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13、由组织人事部门宣布当选情况。
14、分厂(车间)党总支(支部)、工会将直选结果报公司党委、公司工会,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公司工会共同下发关于分厂(车间)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批复文件。
三、分厂(车间)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几项要求
1、分厂(车间)党政工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工会主席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动员会员积极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
2、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厂长任副组长、原工厂工会委员和工会积极分子任成员)负责大会期间的筹备工作,要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组织好选举的各项工作。选举全过程在公开栏公开(即海选情况、筛选情况及上报候选人情况)。
3、大会主席团(党总支书记、厂长、原工会委员、工会积极分子组成)领导大会的整个选举工作。
4、会员代表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代表本工会小组、广大会员的意愿选好自己的工会主席。
5、分厂(车间)会代会直接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任期三年,并可连癣连任。
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任期政绩平平、经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法、违纪、违章者,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建议分厂(车间)会代会罢免其职务,并提前选举。
3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以下简称直选)制度,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直选工会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上一级工会应当对基层工会直选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工会的成立以及工会主席公推直选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由筹备成立工会的有关组织负责。
第五条基层工会直选,可采取以下方式:
1、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2、向上级工会提出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会成员。
3、宣传动员,公示任职人情况条件。
4、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给予公示。
5、进行选举,并公示选举结果。
6、将选举结果及材料报上级工会。
第六条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在本单位任职3年以上,是本单位会员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备本岗位知识,身体健康。
5、在任职期限内,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申请调动工会工作。
6、符合本单位工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七条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作为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八条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直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且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选。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持流动票箱到场发放和收回选票。使用流动票箱选举,应提前向全体会员公布,征求会员意见,并于当天公布计票结果。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工会主席,必须获得参加投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过半数通过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由领导小组成员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应享受本单位党政副职同等待遇。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是党员的,按照程序进入党支部(总支)支委,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为不称职的工会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4学校工会主席选举方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方案。
(二)本校工会主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工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四)工会主席候选人由校长室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为正式候选人。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若超过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七)凡到会的会员代表,都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但不得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
(八)大会设工作人员3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考评小组在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考评小组在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本方案经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