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方案
1青山湖区安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青山湖区安监局开展机关效能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促进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开创全市盐业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根据我区贯彻落实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同心同德话发展,众志成城促崛起》的精神,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加大我局政务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建立健全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务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政务信息分类界定,建立主动公开机制。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内容,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的界定,编制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和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类目,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同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工作职责,在公开信息前,要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避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机制。进一步降低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行政成本,同时也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各类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服务作用,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受理、处理、答复、收费等程序,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
4.建立更新维护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机制,逐步形成文件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的工作制度。
5.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四、组织领导
成立青山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组长:王建平
成员:刘国龙王国华胡志平李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晨兼任办公室主任。
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则,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还对执行垂直指导和执行双重指导的部分(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审核后果抄送被审核部分(单位)的上级营业主管部分(单位)。
第三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状况。包括组织指导、机构人员、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营业培训以及准则建设和执行状况。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包括公开目次、指南编制,自动公开县政府信息数目,依请求公开县政府信息的受理、回答状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申报编制及发布状况。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状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告发、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查询处置和督办落实状况,执行责任追查状况。
(四)县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状况。包括县政府公报、县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藏书楼等县政府信息查阅场合建设状况。
第五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则,公开实时、精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大众查阅便利;工作准则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查落实;公开结果好,群众称心。
第三章审核方案
第六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关审核。
第七条审核工作采取部分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案进行。
(一)被审核单位依据审核要求年关进行自查,构成书面资料报县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检查等方案,不按期对被审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内容并结合部分自查和专项检查状况,对被审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审核后果进行传递。
第八条审核后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层次。还评选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表扬奖励与责任追查
第九条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后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传递表扬。
第十条对审核不达标单位,由县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日整改;延续两年审核不达标的,予以传递批判。
第十一条对违背《条例》和《方案》规则的行为,由县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对被审核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司法、法律受权的具有治理公同事务本能机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合用本方案。
第十三条教育、医疗卫生、方案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好处亲密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分负责指导、监督,其工作审核列入县县政府办公室对其行政主管部分的审核内容。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20XX年6月20日起实施。
3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36号)要求,参照省、市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办发〔20XX〕54号和〔20XX〕36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一规范、分级编制,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确保20XX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的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二)统一规范,分级编制。按照县政府统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和统一的政府信息分类及填报规范,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按照统一的规范,上下同步进行清理、填报并依法公开。
(三)由近及远,分步实施。在确保完成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清理、公开的基础上,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细致清理,依托县政务信息网,以县政府网站为公开平台,填报、审查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步骤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现在到7月底以前,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并依法公开。第二步:8月份开始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具体安排如下:
(一)6月25日前,完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制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方案的编制;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7月15日前,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以来有关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开服务等九大类政府信息的梳理及录入工作,并报U盘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底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在网上依法公开。
(四)8月份开始,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填报审查并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龚上迈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谢启龙、县发改委主任周剑云、县监察局局长戴荣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谢启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小兵、孙礼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从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也要相应明确领导机构和信息员。
(二)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工作,并负责对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县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3、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公开。
4、县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制定目录编制规范,指导各乡(镇、场)、县直各位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三)经费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