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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疏导点设置方案

时间: 05-16 栏目:方案

120XX年启东市区临时便民疏导点设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市容秩序管理,特制定如下市区流动商贩临时便民疏导点设置方案:

一、设置原则:服务民生、尊重民俗;繁荣市场、维护市容;堵疏结合、合理疏导;规范管理、文明执法。

二、具体范围(见下表)

疏导点严禁油炸、烧烤等使用明火产生油烟污染的摊位进场。

三、管理要求:临时便民疏导点经营户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地点和经营项目入场经营。经营期间,需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污物勤洗勤扫,垃圾倒入自备垃圾容器内,不得经营烧烤、油炸等污染环境的经营种类。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环保方面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

启东市城管局

20XX年2月5日

2张浦机场路自产自销便民水果临时疏导点方案

目的:改善机场路现有的设摊贩卖水果现象,达到城市形象与解决民生问题双赢的目的。

临时疏导点的设立:

设立范围:机场路南港段~机场路新支浦段(约计10KM)

共计设立疏导点:8个(含2个单项服务区疏导点、3个双向疏导点)

疏导点配置:3M*3M的遮阳棚10个,每个疏导摊位为1个遮阳棚。配以城市管理与水果宣传图案招牌。

疏导点设立位置:

1号疏导点:新支浦服务区设立为:单向

2号疏导点:赵林提子园正门设立为:双向

3号疏导点:大直加油站服务区设立为:单向

4号疏导点:丹桂园设立为:双向

5号疏导点:中国石化(机场路与往锦溪方向路口)设立为:双向

疏导摊位准入办证管理制度

1、沿线村庄自产自销农户,凭本村证明前往张浦城管中队办理相关手续。

2、所卖产品必须为自己种植的产品,如有贩卖一律取消资格。

3、必须严格遵守疏导点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得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保障张浦的城市形象。

4、相关费用:遮阳棚及广告-牌押金:500元/个,在停止营业时如无损坏退还押金。

管理方式:

1、加强路边巡查力度,除疏导点外一律不准设摊。

2、加强对疏导点的监管,一律不准超出摊位经营。

机场路摊位疏导点的运营模式作为首次的试点模式,探索一条城市管理的新模式达到:关注民生问题,美化城市面貌的双赢局面。以改变目前张浦存在的流动摊贩现象。为加快张浦城乡一体化建设,打造昆山南部城市新格局的远景目标添砖加瓦。

另附:摊位效果图

昆山市优派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8月6日

3新郑市中心城区设置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占道经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便民惠民为目标,全面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完善市场功能,优化市场环境。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布局科学、要素齐全、经营规范、管理严格的要求,解决当前占道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便民市场和夜市摊点经营,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我市顺利通过20XX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设置原则

(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城区内流动摊贩(夜市摊点)的管理要从源头上加以管控,所有摊点一律在便民疏导点(夜市摊群)内设置,便民疏导点以外区域严禁出现流动摊贩(夜市摊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二)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出行的街道适当设置,所有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统一售卖工具,统一摆放,不准越线。

(三)改善民生,便民利民。在流动摊贩、市民群众和公共管理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切实帮助流动摊贩解决生活问题,满足市民群众日常需求,同时寓管理于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做到干净、整洁、有序,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动此项工作,我市成立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关民安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春环市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孟晓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陶永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刘红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长法市卫生局局长

王晓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延涛市工商局局长

谷剑辉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朱郁琦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智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志刚新烟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纯杰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孟晓微兼任办公室主任,陶永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一领导、督查指导、考核验收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设置工作。

各街道、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设置工作机构,具体实施本辖区内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的设置工作。

四、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原则,我市决定在城区内规划6个便民疏导点(每个摊位长3米、宽2米)、1个夜市摊群(每个摊位长3米、宽3米),共设置394个摊位(水果、蔬菜类经营摊位185个,小吃类经营摊位209个),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的设置工作取得实效。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设置的督导、考核验收及违章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间”的五定责任制,确保违章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二)市卫生局

负责夜市摊群经营商户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工作。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夜市摊群经营商户餐饮服务备案等工作。

(四)市工商局

负责便民疏导点及夜市摊群经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等工作。

(五)市发改委

负责对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内的摊位收费标准进行核准。

(六)市消防大队

负责夜市摊群内的摊位设置消防意见指导等工作。

(七)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负责规划2个便民疏导点,具体为:

1.人民西路与步行街交叉口南侧路侧石以上规划1个便民疏导点,长度30米,宽度10米,设置20个摊位。疏导点内商户以经营水果类为主,摊位采用统一规格不锈钢果蔬车组成。

2.繁荣街路北侧(步行街以西)路侧石以上30米区域规划1个便民疏导点,设置10个摊位。疏导点内商户以经营蔬菜类为主,摊位采用统一规格不锈钢果蔬车组成。

(八)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负责规划2个便民疏导点,具体为:

金城路北侧规划1个便民疏导点,位于烟厂南门附近区域,设置60个摊位,其中以烟厂南门为分界点,门以东120米设置40个摊位、门以西60米设置20个摊位。疏导点内商户以经营水果蔬菜类为主,摊位采用统一规格不锈钢果蔬车组成。

2.双拥路西侧规划1个便民疏导点,位于双拥路与陶文路交叉口以北路侧石以上,长度180米,设置60个摊位。疏导点内商户以经营水果蔬菜类为主,摊位采用统一规格不锈钢果蔬车组成。

(九)新烟街道办事处

负责规划2个便民疏导点,具体为:

烟厂大街路北侧规划1个便民疏导点,位于烟厂南门以西路侧石以上,长度80米,设置25个摊位。该区域商户以经营蔬菜类为主,摊位采用统一规格不锈钢果蔬车组成。

博士嘉园广场内规划1个便民疏导点,长度30米,设置10个摊位。该区域商户以经营水果类为主,摊位采用统一规格不锈钢果蔬车组成。

(十)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委会

负责规划1个夜市摊群,位于新村大道北侧原龙王庙坡村址(长100米、宽125米),设置209个摊位。该区域以经营夜市为主,每摊位采用统一规格彩板房组成。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动员部署(20XX年5月10至5月15日)。一是摸底建档。各街道、管委会对辖区内流动摊贩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全面掌握流动摊点的分布数量、范围,并进行分类建档。二是明确职责。我市成立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任务。三是宣传发动。我市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动员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印发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确保各项任务抓好、抓实。

第二阶段:统一建设,严格准入(20XX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各街道、管委会要对各自辖区内的便民疏导点(夜市摊群)选址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满足建设条件;要对摊车(货架)样式、规格尺寸、总体色彩进行统一设计;要对登记建档流动摊贩(夜市摊点)的情况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在便民疏导点(夜市摊群)内经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XX年6月1日至6月5日)。一是明确设置要求。各街道、管委会要按照“统一地点、统一式样、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卫生保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设置疏导点。二是签订经营承诺书。经营商户与相关街道、管委会签订承诺书,做好卫生保洁、保序工作,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各街道、管委会要坚持“注重引导、行业自律、服务监管”的工作原则,负责对便民疏导点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督促经营商户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从事经营业务,做好卫生“三包”工作,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商户及时进行教育纠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擅自设置的摊点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第四阶段:考核评估,实现长效(20XX年6月6日)。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市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街道、管委会便民疏导点(夜市摊群)设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此项工作列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和城乡管理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考核总结,不断完善管理运作机制,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经营要求

(一)便民疏导点

1.各街道、管委会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佩戴明显标志,维护经营秩序;对经营商户收取的各种费用采取一费制,实行统一收费。

2.移动果蔬车主体结构采用不锈钢材质,顶部采用不锈钢包沿彩涂板,规格尺寸:2.4米*0.8米、高2.4米。

3.经营商户应遵守“一摊一证,人证相符”的原则,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出租、涂改。

4.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统一配备垃圾桶,严禁乱扔垃圾,保证经营场地干净整洁、交通畅通。

5.经营商品要以蔬菜瓜果为主,禁止出售海鲜、活鱼、活虾、生肉、熟食等须有专业人员或专门检测仪器进行食品安全监控的商品。

6.经营商户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流动叫卖;

(2)不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当真、掺杂使假、缺斤少两;

(4)不准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欺行霸市;

(5)不准行医卖药;

(6)不准经销淫秽书刊、音像制品;

(7)不准赌博、测字、算命;

(8)不准使用燃煤灶具、露天烧烤;

(9)不准乱扔杂物、乱倒污水;

(10)不准践踏绿地和损坏、污染公共设施。

(二)夜市摊群

1.新区管委会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佩戴明显标志,维护经营秩序;对经营商户收取的各种费用采取一费制,实行统一收费。

2.每年4月份至10月份,开市时间为晚上19时,撤市时间为晚上24时;11月份至次年3月份,开市时间为晚上18时,撤市时间为晚上23时。要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市、撤市。

3.实现“六统一”。

(1)统一摊群彩板房:餐车房主体结构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规格尺寸为长3、宽3米、高2.8米;

(2)统一桌椅板凳:餐桌样式为可折叠式,餐凳为长条凳,餐桌尺寸为长1.2米、宽0.6米,餐凳尺寸为长1.2米、宽0.3米;

(3)统一供水供电:夜市摊群内统一设置供水点和供电单元,在夜市进场前打开,撤市后关闭;

(4)统一服装:各街道、管委会为经营商户统一制作并发放工作衣帽,商户在经营期间必须穿着;

(5)统一垃圾容器:经营商户在经营时,每个餐桌下摆放小垃圾容器且加套垃圾袋;

(6)统一摊位编号:经营商户应遵守“一摊一证,人证相符”的原则,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出租、涂改。

4.夜市经营期间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统一配备净水桶、污水桶、垃圾桶,严禁乱泼乱倒,保证经营场地干净整洁、交通畅通。

5.餐饮经营者必须按照经营品种选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餐车灶具,所有烧烤经营户必须采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进行经营活动;夜市经营户必须“三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备案、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方可经营;夜市经营户需按照餐车“三防”(防蝇、防尘、防鼠)标准对餐车进行改造,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经营;餐车下需铺设地板革方可进场经营;餐具统一消毒,不允许在夜市经营区内洗刷。

(三)申请条件

1.各街道、管委会便民疏导点(夜市摊群)的摊位原则上只能由户籍在本辖区的居民申请;

2.失业人员、无业人员、残疾人优先;

3.大学生创业和市民迫切需求的便民项目优先;

4.便民疏导点(夜市摊群)的摊点按照批准设置的区域经营,各经营户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经营种类进行经营,摊位不得转包。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是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我市20XX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一项实事工程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加强管理,确保便民疏导点和夜市摊群设置工作取得实效。

(三)合理布点,规范引导。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和经营商户的沟通协调,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管理措施,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4东湖区摊点疏导点管理暂行方案

为加强市容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原则,管住严控区,管好控制区,规范占道摊点临时经营疏导点的设置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根据市城管委《关于20XX年开展全市占道摊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临时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工作按照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居民生活的标准在控制区、一般区统一规划设置一些摊点疏导点由各街道(管理处)核发摊位证,缓解街道(管理处)辖区长期依靠摆摊设点求生存的下岗职工、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

二、设置范围

(一)水果摊点:小区空地、人行道边空地可设置一人一车式水果摊车(类似早餐车)。

(二)擦鞋摊点:车站、广场、剧场、商场等场所附近可设一人一包一凳一伞式擦鞋摊点。

(三)修补摊点:小区门口、路边三角地带等可设缝补衣物、自行车、电动车补胎打气修补摊点。

(四)杂货摊点:小区空地、路边空地可设肩挑手提式杂货摊点,但必须严格控制。

三、申批程序

凡在街道辖区内设置的临时摊点疏导点的由各街道(管理处)征求居民意见同意后报区城管办备案,由区城管办汇总报区政府审核后,以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设立,由各街办(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相对集中,从严控制”的原则,选好场所,划出场地,规范设置一批“临时摊点疏导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进入街巷,入场入市规范经营,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经营和生活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真正达到摊贩欢迎、市民高兴、政府满意的共赢局面。

四、管理标准

本着“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相对应,城市管理与便民服务相结合,事前事中服务与事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具体实际情况,使“摊点疏导点”充分发挥方便群众这一积极面。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原则,统一规划定点划线,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将占道摊点“疏”到合适的范围内,“摊点疏导点”管理以街办(管理处)为责任主体,并实施严格管理,实行定岗定位定责任的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管理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区城管办负责临时摊贩区和便民服务点的日常督查工作依照摊点有关考评细则坚持月检查、季排名、半年总结讲评制度对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服务质

量好的摊点管理单位由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摊点疏导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一)积极开展宣传

为积极做好对“临时摊点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各街办(管理处)在划出规范管理路段、点位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并提前向各摊主散发宣传通告,告知各摊主前往指定的地点规范经营。

(二)合理规范临时占道摊点经营时间和区域

根据各“临时摊点疏导点”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经营时间和区域进行管理,对超时和超区域经营的摊点,一律予以取缔。

(三)实行登记制度

凡申请在“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的业主,均须到当地街办(管理处)进行申请,由街办(管理处)对经营业主的经营项目、摊点位置、业户信息等相关情况登记,经允许后,核发摊位证,方可进入“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

(四)规范“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棚、货架的设计制作

目前,对“临时摊点疏导点”实行试点,在该项工作初步取得成效,条件成熟后对进入“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主,统一设置遮阳棚、货架,并按照“美观、统一、整齐”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各街办(管理处)统一提供设计、制作方案,摊主自行制作。

五、设置要求

(一)“临时摊点疏导点”的摊点按照一户一摊、自主经营的原则,严禁重复设置或一户多摊,摊位严禁转租、转让,对有转租或转让行为的摊主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二)“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不得超出划定的摊位经营区,经营时间结束时,必须及时清理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倾倒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三)各街办(管理处)要配置专门管理人员和收集垃圾的车辆,到了规定经营时间,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各经营户收摊。

(四)为更好地规范“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区,引导摊点入场入位经营,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街办(管理处)在各自范围内的“便民服务点”规范管理区的出入口明显位置,需设置“XX街道临时摊点疏导点指示牌”。指示牌须做到大小适中、内容统一、整齐美观,注明经营时间。

(五)建立巡查制度。各街道(管理处)对“临时摊点疏导点”建立落实巡查制度,对巡查过程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按要求制作、整理、上报、归档各类报表、材料、小结等文件。

六、几点规定

(一)“临时摊点疏导点”内的摊点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经营,并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超出指定的摊位划线;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倒垃圾、乱排污(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

(二)“临时摊点疏导点”经营户不得妨碍交通,影响行人通行,须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自身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

(三)“便民服务点”做到“四统一”:统一规划定位,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

(四)经营户不得在经营过程中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遇国家级、省级创建检查或其他保障任务期间,所有临时占道“便民服务点”停止一切占道经营活动。

(六)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主,由管理单位报区城管办后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予以取缔。

附:摊位证

二〇XX年四月十七日

5盐城市市区便民疏导点标志标识管理方案

一、统一设置标牌。在疏导点出入口设置规格色彩统一的标牌,标牌应当标示疏导点名称(“××便民疏导点”或“××便民市场”),其中,利用道路两侧场地设置的便民疏导点(以下简称“路内疏导点”)宜设置着地立杆式标牌(式样附后),高度不得超过3.5米;利用闲置场地或空地设置的便民疏导点(以下简称“场内疏导点”)宜设置立柱拱门式标牌(由相关设置单位设计式样,报城管部门审定后制作),高度不得低于2.5米。设置夜市的疏导点,宜采用节能发光材料制作。

二、统一设置公示牌。在疏导点出入口处统一设置墙体式或立杆式公示牌(式样附后),公示牌应当包含三块版面,从左至右分别制作便民疏导点简介(地点、摊位数量、经营种类、管理责任单位、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监督电话等)、摊位分布示意图、管理方案。

三、统一设置经营服务卡。进入临时疏导点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服务卡》(式样附后),并将《经营服务卡》悬挂在装具的指定位置。《经营服务卡》应当载明从业人员姓名、区位摊位号、经营项目,并粘贴本人二寸照片,背面统一印制经营管理方案。

四、统一划线定点。对所有路内疏导摊点,在经营区域的四周统一采用乳白式马路漆划线定点,标线宽度为5cm,并在临道路或通道一侧的右下角标明摊位号;各疏导点的经营摊点经营面积分别为:百货、水果、小吃摊点原则上为2米×2米,夜市排档原则上为3米×4米。

五、统一经营装具。临时疏导点必须统一使用由城管部门审定的经营装具经营,其中,路内疏导点内严禁搭建24小时占道亭棚,采用的经营装具应当包括安装多向轮的柜具、遮阳棚(伞)等,装具立面除统一印制的标识外,不得乱张贴、乱涂写。场内疏导点应当分类统一经营装具和设施,严禁搭建砖混结构永久性建筑。

盐城市市区便民疏导点经营秩序管理制度

一、取得经营资格的从业人员必须是本人经营,不得将经营摊位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取消经营资格。

二、按照方案的时间经营,不得提前出摊、延时撤摊。场内疏导点的经营时间由设置单位自行确定;路内疏导摊点的经营时段应当相对固定,其中,早餐点经营时间为:节假日9时30分之前,平时9时之前;白市摊点经营时间为:每日6时至18时;晚市卤菜熟食点经营时间为:每日17时30分至21时;夜市摊点经营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4时,其余月份为每日18时30分至次日凌晨4时30分。路内疏导摊点经营结束后不得将装具、物品滞留街面。

三、按照批准的地点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面积。严禁在经营场地内外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拉乱接、乱搭乱建、乱张乱贴。

四、按照方案的经营项目经营,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严禁从事涉黄、涉赌、涉毒、涉赃经营活动。

五、临时疏导点内应当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得影响邻近市民生产生活。经营期间,不得沿街叫卖或采取扩音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盐城市市区便民疏导点卫生管理制度

一、便民疏导点内应当及时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干净整洁,下水道通畅,无污水外流。

二、便民疏导点内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密闭式公共垃圾桶,经营摊点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扎口按方案投放,不得乱倒、乱扔或置放垃圾桶外,做到摊撤场清。

三、每个经营摊点必须配备统一式样的垃圾收集容器,餐饮类摊点还需配备污水桶和残羹桶,产生的经营垃圾及时清扫收集,不得乱倒污水污物、污损路面。

四、经营装具和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定期清洗、维护,保持外表美观和卫生整洁。

五、餐饮类摊点从业人员应当按方案佩戴工作帽、工作服(围裙、袖套),并做到防蝇防尘,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使用工具销售。餐具必须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提倡使用集中消毒餐具。严禁出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

六、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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