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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时间: 04-30 栏目:方案

1梁平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实物配租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XX〕75号),以及20XX年9月22日县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物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位于梁山街道土桥村黄家湾惠民家园B区,具体为B5、B6、B7栋1单元、B16,共4栋312套。其中一室一厅户型160套,两室一厅户型152套。单身人士只能申请一室一厅户型,2人以上家庭可申请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户型。

二、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在县城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直系亲属在县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在县城区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县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或在县城区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县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或由用人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的人员。

2.在县城区退休的人员。

3.在县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学生毕业1年内未实现就业,且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可视为有稳定工作。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3人以上家庭月收入原则上不高于7000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城区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城区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三、配租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20XX年10月1日--10月10日)。

在梁平县广播电视台、梁平报、国土房管局网站、梁山街道、双桂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向社会发布本次实物配租信息。

(二)审核审批(20XX年10月11日--11月8日)。

1.受理(20XX年10月11日--10月26日)。申请人(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向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申请点递交《梁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直接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申请)。《梁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可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各社区、梁平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也可在梁平县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梁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税收、婚姻等情况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县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召集民政、公安、工商、财政、社保、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梁平县有线电视台、申请受理地以及县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三)实物配租(20XX年11月16日)(暂定)。

实物配租采取摇号或抽签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县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摇号或抽签过程接受县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或抽签结果在梁平县有线电视台、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各社区以及县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单》。

(四)签订合同。

申请人应在收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发出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入住通知单》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梁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四、费用收取标准

按照梁平发改发〔20XX〕53号文件执行,本次配租房屋租金为4.2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按0.5元/平方米·月收取。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五、住房管理约定

公共租赁住房只适用于经批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自住,不得空置、出借或转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承租的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凡不按时交纳租金、物业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饰装修,或将承租的房屋转借、转租、转让,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违法活动及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居住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承租房屋。拒不退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费。

六、配租注意事项

(一)凡在20XX年10月26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不能参与本次实物配租摇号或抽签,可参加下一轮实物配租。

(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申请人申请条件的核查,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

(三)县住房保障中心有权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四)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县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七)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所称“县城区内”是指梁山、双桂街道辖区范围内。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梁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梁府办发〔20XX〕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2涵江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根据《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莆政综〔20XX〕76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的通知》(涵政综〔20XX〕26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框架体系,完善各项操作规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将资格审核、配租结果全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配租房源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涵江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为区政府投资建设的114套公共租赁住房、赤港农场投资建设的一期廉租房(部分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和德信电子、新威电子2家企业投资建设的322套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优先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后,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

三、准入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涵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7.5万元,在本区无住房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涵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月收入低于3500元,在本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

四、配租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常住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企业员工直接向本企业提出申请),如实提供下列材料:申请登记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状况等。

2、街道、乡镇(企业)初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本企业)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街道、乡镇(本企业)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涵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3、区级复审

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4、配租

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所要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

5、签订合同

申请人凭《公共租赁住房准租证》,5个工作日内办理《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申请人逾期不签订《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6、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5.0-6.0元/㎡·月计租。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上述租金标准,具体由企业自行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

五、配租退出管理

1、入住要求

①申请人应在签订《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入住。

②申请人应按期、按规定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交纳租金。

③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

2、监督管理

①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和住房条件,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②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或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未交纳房租的,取消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3秭归县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根据《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秭政规〔20XX〕1号)的规定,结合20XX年公租房申报及房源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房源情况

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228套,本次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家庭1112户。配租房屋功能齐全(每套均配备卫生间、厨房及阳台),配套设施设备到位。其具体房源情况为:文教区公租房位于兰穗路4号,高层,806套;金缸城公租房位于明珠大道特1号,高层,380套;花园公租房位于丹阳路40号,多层,26套;福康公租房位于长宁三路76号,多层,16套。

二、配租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三类:

(一)20XX年轮候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共计180户。

(二)20XX至20XX年轮候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共计343户。

(三)20XX年新增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共计589户。

三、分配方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按时间先后顺序采用两种分配方式。

(一)20XX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采用三个社区"摸球"确定先后顺序号,然后将原摇号的先后序号打通排序,由保障对象依次自主选房。

(二)20XX至20XX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0XX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采用电脑"公开摇号"先确定选房顺序,再按选房顺序由保障对象分批次进行电脑摇房号。

此次实物配租,根据保障家庭人口情况,分20XX至20XX年轮候家庭和20XX年新增家庭两轮二批次摇房号:

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3人(含)以上户选房;

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人(含)以下户选房。

四、选房事项安排

(一)领取选房通知书及看房时间

20XX年12月5至7日,在县房管局一楼领取《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凭《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到各公租房房源现场看房。

(二)选房地点

1.20XX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选房地点:秭归县文教区公租房兰穗路4号(秭归县人才公寓)。

2.20XX至20XX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及20XX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选房地点:秭归县电影院。

(三)选房时间

1.20XX年12月8至9日(上午8:30-下午5:30),20XX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选房。

2.20XX年12月10至11日(上午8:30-下午5:30),20XX至20XX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选房。

3.20XX年12月13至14日(上午8:30-下午5:30),20XX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选房。

(三)选房人员确认

选房人员原则上为住房保障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准时进入选房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被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选房结果确认

选房结果现场确认并予以公正。选房人员现场签字认可,并领取《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

五、配租标准

根据《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含丧偶儿媳)或母子(含丧偶女婿)2人的,可按3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高层住宅的,配租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

六、租金及物业费缴纳

根据《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同保障对象给予不同的优惠减免政策执行。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月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内的,九里公租房3元/平方米,其它公租房5元/平方米。保障面积以外的按市场租金缴纳。

(二)最低收入保障家庭月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人平13平方米内);人均超过13平方米且在保障面积内的,九里小区3元/平方米,其它小区5元/平方米;保障面积以外的按市场租金缴纳。

(三)低收入保障家庭月租金标准为:2元/平方米(人平13平方米内);人均超过13平方米且在保障面积内的,九里小区3元/平方米,其它小区5元/平方米;保障面积以外的按市场租金缴纳。

(四)各公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保障面积内多层按每月0.2元/平方米收取,高层按每月0.5元/平方米收取;保障面积外按市场价格收取。

七、入住安排

20XX年12月26日至20XX年元月6日,各保障对象凭《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在住房保障中心集中签定合同,缴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20XX年元月6日以后办理入住手续的,各保障对象凭《秭归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到公租房所在的物业公司办理。

八、其他

(一)选房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摇号、选房,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也不得聚众围观。

(二)对未按时参加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大会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三)整个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过程邀请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公证处监督实施,邀请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附:

1、20XX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公示表

2、20XX-20XX年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公示表

3、20XX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表

秭归县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11月21日

420XX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一、申请时间及受理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从20XX年6月23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XX年7月22日为期1个月,受理地点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

二、申请条件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XX〕162号)文件(查询地点:柳州住房保障网)规定,申请人群分三类,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80元(含)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2、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37元(含)。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24元(含)。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材料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后页。

四、领取《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方式:在柳州住房保障网上下载;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二)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报送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录入市住房保障系统,并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的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最

核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五)将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根据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号,并在市住房保障网公布最终摇号结果。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提交虚假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退还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到位。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做好申请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各街道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本批次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520XX年度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宜昌市城区20XX年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方案》,定于20XX年1月8日举行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电视公开摇号,确定城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看房选房轮候顺序。为切实做好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20XX年度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为经社区、街道、区政府审核并公示无异议、予以登记的4459户城区无住房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中,猇亭区28户申请家庭由猇亭区房管局组织摇号,配租猇亭区自建公租房,参与本次电视公开摇号的申请家庭为4431户。

二、配租房源

20XX年度城区配租公租房3782套(含猇亭区配租28套)。本次电视公开摇号配租公租房3754套,其中现房1470套,期房2284套。1470套现房中,东山四路民佳家园1153套(20XX年9月30日前交房)、中南路延伸段民安家园258套、谭家河红旗电缆厂公租房45套、松林路民欣家园10套、合益路民益家园2套、王家河民惠小区1套、临江溪龙盘馨苑1套。2284套期房中,唐家湾村金鸡路公租房1068套、和塘悦舍1216套。

三、摇号方式

(一)摇号程序。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公证。受邀到场的嘉宾和申请家庭代表现场监督。在电视公开摇号前一天,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了电脑摇号设备调试,以及4431户申请家庭信息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刻录光盘并予以封存。摇号当天,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工作人员将摇号设备及申请家庭信息数据光盘拆封。在摇号过程中,每组确定1位申请家庭代表现场监督信息数据导入过程,并启动电脑摇号程序。为节省时间,每批次摇号结果产生后,主持人现场宣读前50个轮候家庭,并请公证人员核对确认本批次摇号结果后予以现场公证。本次电视公开摇号的申请家庭看房选房轮候顺序全部产生后,请公证人员致公证辞。

(二)分组摇号。根据《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梯级保障,解困优先”的原则,将4431户申请家庭分为五个组依次进行摇号。第一组为低保无住房家庭,共381户。第二组为全国英模、烈属、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伤病残退休军人、60岁以上老年人、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和劳动模范称号的无住房家庭,以及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家庭,共556户。第三组为低收入无住房家庭,共314户。第四组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m2以下的低保家庭,共65户。第五组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无住房家庭,共3115户。

(三)摇号确定看房选房轮候顺序。按照第一组至第五组的顺序依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共11个批次产生4431户申请家庭的看房选房轮候顺序,其中,第一组至第四组每组各1个批次完成摇号,第五组因申请家庭较多,在一次性导入3115户申请家庭信息数据后,分7个批次产生第五组3115户申请家庭的看房选房轮候顺序。

(四)摇号结果公示。20XX年1月9日,在城区各街办公示栏、市房管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平台、各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平台、市万寿桥房管所公示栏同步公示摇号结果。1月11日起,申请家庭可到申报社区查询摇号结果。

四、看房选房和签约

根据《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保障,轮候期限为1年。本次1470套现房配租完毕后,其他家庭全部进入期房配租轮候。

第一组至第四组1316户轮候家庭和第五组第1至第154号轮候家庭为现房轮候配租家庭,1月12日至13日,到申报社区领取看房通知书、选房通知书;1月14日至16日,持看房通知书,按照看房时间安排,依次到各公租房小区看房;1月18日至28日,持选房通知书,按照选房时间、地点安排选房;3月份签约。

第五组第155至第3115号共2961户轮候家庭为期房轮候家庭,轮候期限自20XX年1月9日起至20XX年1月8日止。20XX年5月31日前,在市物价部门核定和塘悦舍、金鸡路公租房租金标准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布期房轮候家庭的看房、选房和签约时间,并组织期房轮候家庭按照本次摇号顺序看房、选房和签约。

因房源不足未能参加选房的轮候家庭,在1年轮候期限内再次公开配租时,优先按照本次摇号顺序选房。轮候期满未能选房的,轮候资格失效,需重新提出申请。

五、配租标准

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40㎡以下;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以下;家庭成员2人且为非夫妻关系异性的家庭,按3人家庭标准配租。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烈属、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伤病残退休军人配租建筑面积60㎡以下。公租房为高层住宅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可放宽10㎡。

本次摇号结果全部确定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家庭人口的申请家庭户数比例、配租房源的户型面积比例,确定不同人口家庭的选房面积区间。

六、租金标准

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民益家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0元/㎡,民安家园、民佳家园、民欣家园、民惠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9元/㎡,龙盘馨苑、谭家河红旗电缆厂公租房租金标准为6元/㎡,和塘悦舍、金鸡路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市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七、租金缴纳

根据《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承租家庭按照以下方式缴纳租金

(一)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下的配租面积40㎡以内的租金分别按租金标准的10%、30%交纳;家庭成员在3人及以上的,配租面积50㎡以内的租金分别按租金标准的10%、30%交纳。超出租金减免面积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

(二)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外的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配租面积标准内的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超过配租面积标准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2倍交纳租金。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的低保家庭的配租建筑面积与家庭实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租金标准的10%缴纳,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XX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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