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
1“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以下称“三小”行业)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和范围
1、整治目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秩序,按照“突出重点、明确主题、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公示,群众监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我市“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各类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通过建立规范的卫生档案,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做到“四个统一”(即卫生监督台统一、卫生管理组织统一、卫生管理制度统一、卫生档案统一)和“六个公示”(即卫生许可证公式、人员健康查体证明公示、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卫生质量检测情况公示、场所卫生要求公示、卫生监督电话公示),使公共场所无证违法经营查处率达到10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率达100%;卫生档案建档率达100%;对公共用品、用具、室内微小气候抽检率达100%。
三、整治内容
1、公共场所各经营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
2、是否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3、要设立消毒、保洁专间,做到专间专用;消毒设施是否完善并正常运转。
4、经营场所各工作区域是否分开并有明显标示。
5、顾客用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索证索票齐全,台帐记录完整。
6、顾客用品、床上用品、洗、染、烫用毛巾是否按比例配制。
7、经营场所内通风、换气设施是否健全。
8、使用工具、床单、被套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工作人员是否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为顾客服务。
10、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区域划分和职责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标准和要求,牵头整治“三小”行业公共场所,落实“三小”行业公共场所的整治和相关协调、督查、上报工作,组织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1、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成立两个监督执法小组,负责全市城区“主干道”两侧的“三小”行业。
2、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按照属地化管理,各镇(处)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各卫生防保所负责辖区内除“主干道”以外的所有村庄、小区、居委会街、巷“三小”行业公共场所的监管;各单位要派出精干力量按时参加卫生执法培训,做好有关上报信息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从镇(处)卫生院抽调有执法证件的卫生监督人员4名,到卫生监督所挂职锻炼,组成两个监督执法小组。
2、车辆:安排执法车2辆。由卫生监督所安排1辆,市卫生局调配1辆。
3、就餐:从镇抽调人员由卫生局统一安排午餐。
六、工作步骤
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和验收上报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年4月1日-年6月1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4月3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工作实效,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和卫生监督所首先做好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各经营业户从根本上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4日-5月20日)
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以及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区域划分,做好辖区内“三小”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经营单位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用具消毒扎实有效、硬件设施齐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验收上报阶段(5月21日-6月1日)
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及卫生监督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上报工作情况。(将“三小”行业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到卫生监督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职责
公共场所“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难度大,同时牵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能否顺利通过验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万无一失。市卫生局成立以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委员、市卫生局党委委员贾维放同志为组长,市监督所所长陈永奎为副组长、各镇(处)卫生院院长、防保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监督所宋志磊副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三小行业”整治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集中处罚一批违法场所,集中力量开展对公共场所“三小”行业的清理整顿。
(二)严格要求,公正执法
建立问责制,严格追究整治效果不好、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采取树典型,先易后难的方法,依法规范公共场所"三小"行业,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法取缔。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2“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提升公共场所标准化服务水平及旅游服务水平,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良好氛围,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春节”期间来曲游客及广大群众消费安全。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有效公共卫生监测报告应在公共场所醒目处公示。
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事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剂、化妆品、桶(瓶)装饮用水等中文标示应规范,并索要必要的证明文件。
6、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7、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的饮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8、住宿场所配备的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星级宾馆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9、公共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11、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13、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
14、美容美发场所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专人专用,美容棉(纸)等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美容用化妆品应一客一套。
二、整治范围
住宿场所(宾馆、酒店)、购物场所、休闲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及健身中心等。
三、职责分工
由公共卫生一科牵头,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其他相应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工,开展“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孔凡利副所长
组员:谷鲁锋科长
黄元田
韩青
秦芳
四、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6日至20XX年1月1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经营者业务培训,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对“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
(二)督促整改阶段(20XX年1月2日至20XX年1月15日)
曲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采取卫生监督员责任到人工作模式,明确相关业务责任,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根据专项工作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改善卫生设施硬件条件,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20日)
对督促整改阶段遗漏或新开业公共场所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对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单位落实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对“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曲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加强“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工作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并运用到今后的卫生监督日常监管工作中,尽快完成日常监管模式的转变,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曲阜市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优化旅游市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建立对“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的正确认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更好的维护曲阜市的良好旅游环境。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双迎”活动为契机,以公共场所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加强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强化公共场所单位守法执业意识,规范公共场所单位经营行为,改变我市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现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公共场所信息公示制,完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通过加大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投入改造力度,完善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全市公共场所信息公示率及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及卫生管理档案建档率达95%,创建5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95%以上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全市城区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茶座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15日—20XX年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计划,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明确整治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6月15日--20XX年7月15日)强化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四小”公共场所行业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6月上旬组织开展住宿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6月中旬开展洗浴场所、游泳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六月下旬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5日—20XX年9月30日)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坚持“纠建并举、疏堵结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整治措施。
1、对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到亮证经营、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卫生制度有效执行、卫生消毒设施正常运转。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标,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2、对无有效许可证但基本硬件条件达标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经整改离发证要求仍有相当差距的,给予30天的延长期限。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有较大差距的,依法予以取缔。
4、集中精力、精心策化,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场所创建工作深入开,9月底前完成广场路、磁湖路、杭州西路、新下陆铜花路、铁山胜利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和八泉社区达标示范区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完成全市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信息公示,创建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100%,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公共场所单位卫生档案建档率达95%,“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95%以上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五)建章立制,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组织领导
成立黄石市公共场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周文萍同志担任,成员由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市“四城同创”专项整治组的工作联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协助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相关信息等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职责分工
根据《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责任分解的有关规定,职责分工如下:
(1)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依法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公共场所单位。
(2)各城区(开发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整治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3)市工商局: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公共场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有证无照并协助卫生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单位。
(4)市爱卫办:负责指导公共场所行业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6)市文化局:负责娱乐行业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管,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娱乐行业公共场所单位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公共场所单位。
(7)市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主办的公共场所单位的日常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本局主办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及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卫生监督、监测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共场所是城市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全市创卫工作全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做好各自整治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开展,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全面梳理城区公共场所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强证照管理、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清洗消毒、制度完善、规范操作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分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整治,加大示范创建力度,积极宣传引导,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依法行政、热情服务。要准确把握重点公共场所行业卫生规范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卫生标准,讲究工作方法。既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做到宣传到户,道理讲清,工作做细。要帮助公共场所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和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政策引导,争取广大经营户的理解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帮扶、指导、监管等措施促使公共场所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420XX年开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开发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开发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实现户户有卫生许可证,安全告知书,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100%,经营场所达到明确的公共场所卫生要求标准。
二、成立领导小组
开发区公共场所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小组
组长:王建民
副组长:尹路阳孟永义李金蔚
成员:巩颖波龙婷婷李冰清李怀志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开发区各主要交通干道及社区,即颍上南路、东清路、开发区新阳大道、汽车南路、开发区商业街、七里铺、医药集团、黄庄社区、上海大花园周围等
(二)凡主干道两侧的无证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对开发区主要干道公共场所即美容美发、浴池、足浴、小旅馆类等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的监督与专项整治。
四、整治时间及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于20XX年8月25日起至9月30日,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对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统计,发放告知书和整改意见书,并督促进行整改。对通过整改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或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证照,对不整改或无法达到卫生要求的无证照经营单位,由卫生监督局,开发区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依法予以取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二)分类管理,全面督导。加强分类管理和现场指导,对整治中的公共场所卫生情况进行督察和通报。
(三)建立保障机制。整治过程中需保证车辆专用,并给予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经常性巡回督促检查,强化公共场所依法依规经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二日
5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为提高公共场所的整体卫生水平,根据我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为目标,以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为核心,以整治“五小”行业为重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国家和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创建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治理范围
(一)宾馆、饭店(小吃店、小快餐店)、旅店(小旅馆)、招待所、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池(小浴室)、理发店(小美容美发厅)、美容院;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戏厅(室)、舞厅(小歌厅)网络广场(小网吧);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博物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筒称《标准》)规定,全区公共场所达到以下要求:
(一)经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五)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得到落实;
(六)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7月至5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7月至10月)。明确我区公共场所的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方案,制定具体标准。对管辖单位实行排查,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巡回督导,找出差距,清理与《标准》不符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人员逐户上门张贴卫生标准,讲解卫生知识,指导卫生达标。
第二阶段:重点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业户由工商部门取缔;对工商部门无法取缔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解决“钉子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案户”的取缔问题。对重点单位要反复监督,务求达标,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年1月至5月)。要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区推广公共场所卫生等级评定公示办法,促进消费者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和业主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引导业主自律,诚信经营,促进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水平,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公共达标成果,防止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卫生职能作用,对所监管的对象做进一步的分工,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店店有人抓,不留死角。将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分配到具体人员,挨门逐户的进行监督指导,务求达标。无论哪方面出现问题,都要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取得全面达标。要认真学习新的《标准》,准确掌握评审标准,将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的综合治理作为创建推进工作的重点,对其存在的问题,要反复检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对无证照业户,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年检和新企业办证为切入点,严把卫生许可证准入关,提高企业自身建设。
(三)掌握标准,加大力度,培训创建骨干。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及所辖业户的业务培训,在准确掌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做好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墙训范围、印制培训资料,统一组织培训班。进一步明确创建内容和创建标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提高创建效果。
(四)严格要求,完善资料,做好基础工作。按照创建申报的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创建的准备工作,把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相关监测资料等进行认真归档立卷,专人妥善保管,为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完整、祥实、科学的参考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卫生监督部门的创建结果。
(五)广泛宣传,多方动员,营造创建氛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和不足。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卫生知识的普及,把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要调动区民参与创建卫生城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为我区创建卫生城区贡献力量。
(六)加强协调,主动沟通,做好配合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既要按照分工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监督检查,恪尽职守,又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务求全部达标。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战役领导小组。区卫计局局长王文革担任组长,区卫计局副局长武晓君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卫计局、区卫生监督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