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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整治方案

时间: 04-28 栏目:方案

1城区公共场所整治提升方案

为巩固省卫生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建设宜居城市,着力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热点和难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着力规范小浴室、小足浴、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以下简称“五小”)经营状况,提升整体卫生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人们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我市城区目前共有“五小”公共场所482家,其中小足浴42家、小歌舞厅48家、小住宿85家、小理发美容店266家、小浴室41家。通过几年的监督管理与指导,目前我市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五小”行业基本能提供有效卫生许可证,且亮证经营,各项卫生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基本持有效健康证从事公共场所服务工作,配备消毒保洁设施。小歌舞厅设立禁烟制度;小美容美发店配备专门的皮肤病人专用工具。但检查中仍发现部分“五小”单位业主和消费者卫生法制意识薄弱,卫生要求不高,导致店内各项制度未能有效的落实、实施,公共用品用具未全面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不少单位无消毒专间对顾客公共用品进行日常消毒等。也有部分业主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

三、整治提升措施

(一)严格卫生许可准入条件

目前,全省尚未制定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导致卫生执法人员对“五小”公共场所的发证审核卫生要求宽严度不一。为此,我们将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各行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评分表,从经营面积、布局设置、硬件设施、卫生管理等方面对“五小”行业依法统一卫生许可要求,并对无证“五小”单位严肃查处,从源头上保证“五小”行业的卫生质量。同时建立“五小”经营者个户档案、台帐,做好公共场所复核、延续、变更、撤销和注销工作,积极杜绝监管盲区,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二)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小”行业,对发证满一年的所有住宿场所、50%以上的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要求、公共用品卫生要求和通风系统等四大块内容,对“五小”单位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卫生信誉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适时将进一步推广量化分级工作,在小足浴、小歌舞厅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并提高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的量化分级覆盖率。

(三)开展公共用品用具抽检

定期开展对“五小”的公共用品进行监督采样,委托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检测、评价。并按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进行卫生评价。对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加强监督检查,责令改正;对因卫生管理混乱而引起不合格的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全所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对城区歌舞娱乐场所、足浴场所等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结合足浴场所百日整治、公共场所“333”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配合提升“五小”行业卫生面貌。

“五小”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规范其经营行为也是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的必要条件。我们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真正摆上位置、列入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障“五小”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同时,我们将及时总结整治经验,积极探索“五小”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打击与引导并举,疏堵结合,有效的解决我市“五小”行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2“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以下称“三小”行业)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和范围

1、整治目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秩序,按照“突出重点、明确主题、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公示,群众监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我市“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各类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通过建立规范的卫生档案,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做到“四个统一”(即卫生监督台统一、卫生管理组织统一、卫生管理制度统一、卫生档案统一)和“六个公示”(即卫生许可证公式、人员健康查体证明公示、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卫生质量检测情况公示、场所卫生要求公示、卫生监督电话公示),使公共场所无证违法经营查处率达到10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率达100%;卫生档案建档率达100%;对公共用品、用具、室内微小气候抽检率达100%。

三、整治内容

1、公共场所各经营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

2、是否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3、要设立消毒、保洁专间,做到专间专用;消毒设施是否完善并正常运转。

4、经营场所各工作区域是否分开并有明显标示。

5、顾客用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索证索票齐全,台帐记录完整。

6、顾客用品、床上用品、洗、染、烫用毛巾是否按比例配制。

7、经营场所内通风、换气设施是否健全。

8、使用工具、床单、被套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工作人员是否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为顾客服务。

10、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区域划分和职责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标准和要求,牵头整治“三小”行业公共场所,落实“三小”行业公共场所的整治和相关协调、督查、上报工作,组织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1、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成立两个监督执法小组,负责全市城区“主干道”两侧的“三小”行业。

2、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按照属地化管理,各镇(处)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各卫生防保所负责辖区内除“主干道”以外的所有村庄、小区、居委会街、巷“三小”行业公共场所的监管;各单位要派出精干力量按时参加卫生执法培训,做好有关上报信息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从镇(处)卫生院抽调有执法证件的卫生监督人员4名,到卫生监督所挂职锻炼,组成两个监督执法小组。

2、车辆:安排执法车2辆。由卫生监督所安排1辆,市卫生局调配1辆。

3、就餐:从镇抽调人员由卫生局统一安排午餐。

六、工作步骤

本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和验收上报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年4月1日-年6月1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4月3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工作实效,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和卫生监督所首先做好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各经营业户从根本上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4日-5月20日)

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以及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区域划分,做好辖区内“三小”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经营单位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用具消毒扎实有效、硬件设施齐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开展联合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验收上报阶段(5月21日-6月1日)

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及卫生监督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上报工作情况。(将“三小”行业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到卫生监督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职责

公共场所“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难度大,同时牵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能否顺利通过验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万无一失。市卫生局成立以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委员、市卫生局党委委员贾维放同志为组长,市监督所所长陈永奎为副组长、各镇(处)卫生院院长、防保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监督所宋志磊副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三小行业”整治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各镇(处)卫生院、防保所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集中处罚一批违法场所,集中力量开展对公共场所“三小”行业的清理整顿。

(二)严格要求,公正执法

建立问责制,严格追究整治效果不好、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采取树典型,先易后难的方法,依法规范公共场所"三小"行业,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法取缔。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3“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提升公共场所标准化服务水平及旅游服务水平,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良好氛围,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春节”期间来曲游客及广大群众消费安全。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有效公共卫生监测报告应在公共场所醒目处公示。

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事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剂、化妆品、桶(瓶)装饮用水等中文标示应规范,并索要必要的证明文件。

6、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7、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的饮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8、住宿场所配备的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星级宾馆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9、公共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11、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13、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

14、美容美发场所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专人专用,美容棉(纸)等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美容用化妆品应一客一套。

二、整治范围

住宿场所(宾馆、酒店)、购物场所、休闲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及健身中心等。

三、职责分工

由公共卫生一科牵头,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其他相应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工,开展“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孔凡利副所长

组员:谷鲁锋科长

黄元田

韩青

秦芳

四、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6日至20XX年1月1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经营者业务培训,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对“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

(二)督促整改阶段(20XX年1月2日至20XX年1月15日)

曲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采取卫生监督员责任到人工作模式,明确相关业务责任,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根据专项工作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改善卫生设施硬件条件,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20日)

对督促整改阶段遗漏或新开业公共场所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对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单位落实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对“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曲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加强“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工作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并运用到今后的卫生监督日常监管工作中,尽快完成日常监管模式的转变,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曲阜市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优化旅游市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建立对“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的正确认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更好的维护曲阜市的良好旅游环境。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4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双迎”活动为契机,以公共场所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加强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强化公共场所单位守法执业意识,规范公共场所单位经营行为,改变我市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现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公共场所信息公示制,完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通过加大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投入改造力度,完善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全市公共场所信息公示率及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及卫生管理档案建档率达95%,创建5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95%以上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全市城区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茶座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15日—20XX年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计划,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明确整治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6月15日--20XX年7月15日)强化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四小”公共场所行业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6月上旬组织开展住宿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6月中旬开展洗浴场所、游泳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六月下旬开展美容美发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5日—20XX年9月30日)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坚持“纠建并举、疏堵结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整治措施。

1、对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到亮证经营、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卫生制度有效执行、卫生消毒设施正常运转。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标,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2、对无有效许可证但基本硬件条件达标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经整改离发证要求仍有相当差距的,给予30天的延长期限。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有较大差距的,依法予以取缔。

4、集中精力、精心策化,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场所创建工作深入开,9月底前完成广场路、磁湖路、杭州西路、新下陆铜花路、铁山胜利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和八泉社区达标示范区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完成全市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信息公示,创建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整治达标示范街,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100%,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公共场所单位卫生档案建档率达95%,“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单位95%以上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五)建章立制,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组织领导

成立黄石市公共场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周文萍同志担任,成员由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市“四城同创”专项整治组的工作联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协助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相关信息等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职责分工

根据《黄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责任分解的有关规定,职责分工如下:

(1)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依法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公共场所单位。

(2)各城区(开发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整治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3)市工商局: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公共场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有证无照并协助卫生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单位。

(4)市爱卫办:负责指导公共场所行业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6)市文化局:负责娱乐行业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管,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娱乐行业公共场所单位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公共场所单位。

(7)市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主办的公共场所单位的日常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本局主办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及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卫生监督、监测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共场所是城市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全市创卫工作全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做好各自整治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开展,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全面梳理城区公共场所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强证照管理、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清洗消毒、制度完善、规范操作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分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整治,加大示范创建力度,积极宣传引导,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依法行政、热情服务。要准确把握重点公共场所行业卫生规范及“四小”公共场所行业卫生标准,讲究工作方法。既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做到宣传到户,道理讲清,工作做细。要帮助公共场所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和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政策引导,争取广大经营户的理解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帮扶、指导、监管等措施促使公共场所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5山阳县20XX年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公共场所是城市文化娱乐消费服务和卫生管理水平及城市品位的体现。目前我县公共场所特别是“五小”行业存在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基础设施差、卫生管理不规范、监管难度大、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行业市场管理秩序和“创卫”目标的如期实现。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娱乐环境和消费服务环境,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为准则,以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服务环境和提升县城整体卫生水平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经营秩序,确保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

二、公共场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整治的重点有:

(一)公共场所7类26种行业,特别是“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的经营单位;

(二)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即: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小洗浴(足浴)场所、小歌舞厅、小网吧。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不规范,功能区域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不齐全,卫生状况差,无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操作不规范等。

三、整治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卫生水平,达到各类证照齐全,持证经营;卫生设施配套、完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100%的经营单位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四、工作职责

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能统一组织,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公共场所“三无”经营单位和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限期督办核发证件,对于限期内未办理相关想证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县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发证工作;统一制定行业卫生标准和制度规范,重点加强对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足浴)场所、小歌舞厅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文广局负责小网吧的卫生管理和创卫达标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五小”行业室外卫生、门前“三包”和占道经营的整治以及对流动摊贩的管理。

县教体局负责校园内“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和创卫达标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综合整治由县创卫办综合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抽调人员,实行分片包干,集中进行整治,限期达标。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按照创卫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整治要求和目标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整治舆论氛围。同时,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三无”经营的公共场所和“五小”行业下发办证和整改通知,限期办证和整改。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31日)按照工作职责,各部门由县“创卫办”统一协调组织,每个部门抽调5-7人,组成综合整治工作队。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和《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分路段、分片区集中治理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建立人员、路段、任务“三落实”的包抓责任制,固定监督人员巡回监督,切实达到整治目的。对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标的经营户,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全面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强化行业自律和服务行为规范,不断完善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环境整洁,迎接省上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参加综合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卫生综合整治方案及标准,准确把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要求,科学指导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和卫生管理。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整治工作不配合,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标准及无证、无照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配合,广泛宣传。各部门要按照创卫工作的统一要求,抽调精兵强将,全力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民动员、人人支持、上下互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氛围,推动公共场所及“五小”单位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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