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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考察实施方案

时间: 06-08 栏目:方案

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和调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宁区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及管理办法》(江宁委办发〔20XX〕30号)和《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调研工作的通知》(江宁宣通字〔20XX〕22号)精神,区委宣传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新申报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组织实地考核复查和考察审定,并进行工作调研。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地考察调研时间

9月1日(星期三)-9月2日(星期四)。

二、考察调研组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文广局、区教育局。

三、实地考察调研对象

1.南京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

2.横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

3.云台山抗日烈士墓;

4.湖熟史量才故居;

5.量才小学;

6.龙都烈士墓;

7.土桥烈士墓;

8.侵华日军大屠杀湖山村遇难同胞纪念碑;

9.侵华日军大屠杀西岗头遇难同胞纪念碑;

10.明文化村(阳山碑材);

11.江苏省工艺美术馆(爱涛艺术中心);

12.区公安消防大队;

13.居美馨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四、相关事宜

1.考察内容和方式详见江宁宣通字〔20XX〕22号文。

2.考察调研组人员请于9月1日上午8:00前在区人民大会堂广场集中乘车前往。

3.未安排实地考察调研的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申报单位,将以举行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调研交流,并报送相关书面汇报材料。调研座谈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海东,电子信箱:jnxcb51190092@163.com,电话:51190092)

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地考察调研时间线路安排表》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

20XX年8月27日

2关于赴珠海城管局进行考察调研的工作方案

一、调研时间:20XX年6月24日至26日(拟定)

二、调研单位:中山市城管局、珠海市城管局

三、行程安排:

6月24日上午出发

6月24日下午到中山市城管局调研

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到珠海市城管局调研6月26日下午返程。

四、参加调研人员(共25人):

1、区领导:王延奎

2、各街道办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

3、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市政园林、市容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五、调研形式:座谈、实地参观

六、调研目的:中山环卫管理工作经验,珠海市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的经验。

七、调研课题:

(一)中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管理情况,环卫工作管理经验

(二)珠海打造宜居城市的具体举措《珠海市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纲要》的实施情况

(三)珠海、江门、中山三个城市城管建立互通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四)珠海城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

二〇XX年六月八日

3枣庄市政协关于规范调研视察考察活动的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协调研视察考察工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及中共枣庄市委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调研视察考察活动指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室、委员活动工作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委室)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调研视察考察活动要增强计划性,减少随意性。每年年底,各委室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委室下一年度调研视察考察题目,由调研室汇总,按程序研究审批后,列入下一年度市政协工作要点。

第四条各委室根据市政协工作要点,提出本年度开展调研视察考察活动的时间、地点、目标要求、责任人等具体安排意见。经办公室汇总协调后,形成市政协年度调研视察考察计划安排表,提交主席会议审议。

第五条各委室根据主席会议审定的年度调研视察考察计划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需要调整和临时增加的调研视察考察活动,需按程序报秘书长审定。每次组织调研视察考察活动,应制订专题方案,一般应于实施前5个工作日,报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合理控制调研视察考察活动的频度,避免因太密集、太集中给基层增添负担。各委室每年市内调研视察考察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次,同一课题不超过3个区(市),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承担市政协重点调研课题的委室(单位)可组织市外考察活动,省内一般不超过3个市、时间不超过4天(含往返路程);省外一般不超过3个市、时间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程)。考察组人员不超过10人。活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线路、增访与任务无关的地区。严禁借外出调研视察考察等名义参观名胜古迹和景点,严禁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安排的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发送或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

第八条调研视察考察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注重节俭,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安排迎送仪式,不张贴悬挂各类欢迎标语横幅。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经费等事项严格按照省、市和市政协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调研视察考察活动结束后,要报送调研视察考察报告,也可以转化为建议案、提案、信息专报、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成的建议案、专题报告要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正文前有内容摘要,正文后附参加调研视察考察人员名单。

第十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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