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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方案

时间: 06-16 栏目:方案

1环保督查整改方案

根据全市人大代表测评结果,在总结20XX年环保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和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整改措施:组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开展环保宣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活动期,主动送法到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环保方针政策,配合各项工作做好及时宣传报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树立先进典型,组织策划向国家、省和市级媒体报送优秀新闻稿件和信息。利用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等农村环保工作项目逐步加强农村环保警示教育和正面宣传引导。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环保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在有关媒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企业守法情况、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2、进一步强化服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环保局全方位服务企业办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坚持项目入驻、人员入驻、一体化的运作方式和“应进必进、集中办理”的原则,对我局审批、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综合管理,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发放,实施“三加三减”工作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改措施:4月份启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在全市开展以整治城市扬尘,改善空气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切实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采取突击检查,夜间巡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的现场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加强建设环境管理力度,20XX年确保项目环评率达到100%。对涉危涉重化工企业进行重点监察,集中整治陶瓷产业环境污染,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力争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4、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整改措施: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以及“双学创四好”活动,狠抓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争取、创造有利条件使干部职工参加长、中、短期业务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项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等再教育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5、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整改措施:扎实开展以“转作风、当先锋、促跨越”为核心的“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进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走访服务对象,调查了解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发现问题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各科室、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计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严格遵守环保系统社会服务七项公开承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指导建设项目和企业新、改项目,对企业污染物的处理和工艺采用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近期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检查重点企业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及违法企业整改情况。认真及时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2环保局分片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XX年度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污染减排、能力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环境信访、干部作风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决定开展局领导分片包干督查工作,集全市之力,及时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对各地20XX年度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进行督查,重点是督查活动填报的相关执法检查记录,依法查处督查中清理出的环境违法问题;

(二)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是“十二五”主要减排项目特别是工程减排项目以及年度减排计划落实情况;

(三)对各地环保能力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监测仪器配备和监管、监察、监测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20XX年至20XX年中央省级环保专项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对各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五)对各地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工作,以及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

(六)对各地环境信访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领导重要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信访案件的落实答复情况。

(七)对各地干部作风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干部作风是否存在五个方面19种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督查时间

从20XX年7月开始,原则上每个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完成对分片包干单位的现场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

分片包干负责,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四、督查人员安排

分成七个组,每个组由1名局领导带队负责,抽调各科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完成每个季度的现场督查后,应按照督查要求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及时送交局办公室。

2、各有关科室(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第1周内将职能范围内的督查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报各组领导,以备现场督查。

3、局办公室及时对各组督查报告进行汇总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

(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总体要求:

1、将20XX年度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大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巩固检查效果,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2、编制完成20XX年度减排计划,主要减排项目落实特别是工程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要求明确,责任清晰。主要减排项目符合规划和计划进度要求,进展顺利,运行良好,能够实现预计减排量。国家、省和市确定的有利于推进减排的经济技术政策得到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有效运行,在线监控平台和重点污染源在线设施建设运行良好,数据有效。

3、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投用进展顺利。环境监管行政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快,监测仪器和执法装备配备全面推进。20XX年至20XX年中央省级环保专项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较快、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4、以实现总量控制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进顺利,有效防止辖区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

5、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排污收费规范有序,征收及时,赶上时间进度。环境执法顺利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6、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环境信访投诉渠道畅通,领导接访、包案、带信下访制度落实,环境信访台账清楚、数据准备;及时调查处理和答复群众信访,做到问题不积累,矛盾不升级,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7、按照《关于印发〈环保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改进环保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审批效率,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进。

3环保局污染专项整治和督查方案

为有效巩固我局石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彻底解决石墨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3月20日开始,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进一步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巩固石墨行业集中整治成果,及时纠正石墨行业存在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专项整治和“后督查”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石墨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高碳和中碳加工企业、石墨选矿和水料加工企业。本次整治采取停产整治和处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加工项目的企业,必须于20XX年3月20日停止生产,并在20XX年3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3、符合有关要求,经审批同意建设的石墨加工项目,必须按照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已建成但未按照审批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试生产的企业,一律从20XX年3月20日起实行停产治理,治理结束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4、对石墨加工项目实行“从严”验收。由市环保局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站室及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现场验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给予验收批复文件。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由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

5、凡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在20XX年3月20日后仍没有停止生产性排污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依法按上限立案处罚。对石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实行“快速通道”,确保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

6、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但因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由市环保局依法按上限立案处罚。对因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噪声、扬尘等)不具备达标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

7、对截止20XX年6月30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8、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所有石墨加工企业(包括已停产的企业)必须在20XX年3月3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产生的污染物,消除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属于多家企业排放至同一环境的,由排放企业共同承担消除污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必须经环保所和监测站现场检查、取样监测达到要求,并出具监察报告及监测报告后,审批科方可受理环评申报,管理站方可受理试生产申请或验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更不得出具任何批复意见,同时由环保所依法立案处罚。逾期未整改的,市环保局将按照向环境偷排偷放有毒物质,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前段时间排查情况,确定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重点和范围,并召开全市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至6月10日)。

市环保局成立由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管理站、环境监测站和相关环保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每周进行一遍“拉网式”检查,对各企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逐家进行督办和落实。严肃查处逾期未停产、擅自进行生产和排污、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联合执法组要对各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严格把关,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积极协调新闻部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联合执法组对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逾期未进行环保审批和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从严立案处罚或提报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20XX年以来,市环保局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受经济利益驱动,相当一部分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项目,已经成为威胁当前区域环境安全、导致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污染隐患。因此,开展本次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消除污染隐患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严肃对待并认真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市环保局成立“石墨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3、确保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实际成效。联合执法组要强化责任意识,现场检查不能摆形式、走过场,不准提前打招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逐项进行落实,逐个企业摸清实情。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详细登记和记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同时,根据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和服务指导,各环保所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加强服务和指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严格落实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高标准、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应付差事,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市环保局不予通过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4、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每名执法人员都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持证检查、说理清楚,规范使用各种执法文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好现场取证、调查处理、取样监测等工作,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进一步调查后提出立案申请。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动员全社会监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提高各石墨生产加工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纠正“违法成本低”的错误思想,切实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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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