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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时间: 06-16 栏目:方案

1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山东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讲话和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吸取“11·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针对第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和冬季寒冷、风雪、冰冻等气候特点,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XX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

二、督查范围

各市、州级人民政府,部分重点县(市、区、行委)及乡镇、社区,部分负有行业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及企业。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情况;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是地方各级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落实和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和统计上报等情况;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当前安排部署的迅速开展涉油涉气、市政管网、输油输气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

(四)安全生产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职情况。

(五)各市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实施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和落实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查分工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4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检查。

第一组: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毛占彪任组长,组织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处有关人员,对黄南州、果洛州进行综合督查。

第二组: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范士伟任组长,组织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处、监管二处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西宁市、海西州进行综合督查。

第三组: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才仁普措任组长,组织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处有关人员,对海北州、海南州进行综合督查。

第四组: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汪山泉任组长,组织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海东市、玉树州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和近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吸取山东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综合督查组要树立强烈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把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贯穿于综合督查检查全过程,按照督查工作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以基层、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为重点,组织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讨论等,认真督查检查,真正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三)各市州政府和单位要自觉接受督查检查,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确保督查检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四)各综合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及时向督查地区政府反馈意见,并对督查情况认真总结,将有关督查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XX〕27号)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牵头单位、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牵头单位、乡镇街道进行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督导、督查。全面深入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隐患漏洞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是否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是否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检查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是否明确检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建立地区隐患工作台账,实现检查范围全面覆盖;是否将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是否建立监督促进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否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是否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是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

按照区政府通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确定的13项重点工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防安字〔20XX〕16号文件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是否把大检查工作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共同推进;首都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防汛工作总体部署,强化汛期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四)宣传教育情况

是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发动;是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大检查工作;是否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是否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三、督查时间

20XX年7月至12月,区安委会组成16个督查组,每月15日至20日开展1次督查,每组督查时间为1天。

四、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一)督查组组成:区监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为组长单位,并分别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通州公路分局、通州药监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广电中心为成员单位。

(二)具体分工:

第1组:

组长单位:区监察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

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牵头部门

第2组:

组长单位:区文化委

成员单位:区教委

督查单位:永顺镇

第3组:

组长单位:区商务委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

督查单位:梨园镇

第4组:

组长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成员单位:区体育局

督查单位:宋庄镇

第5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局

督查单位:永乐店镇

第6组:

组长单位:通州交通支队

成员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督查单位:潞城镇

第7组:

组长单位:区民防局

成员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督查单位:北苑街道

第8组:

组长单位:区质监局

成员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督查单位:漷县镇

第9组:

组长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成员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督查单位:于家务回族乡

第10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成员单位:区国土分局

督查单位:新华街道

第11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区农业局

督查单位:马驹桥镇

第12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

督查单位:西集镇

第13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国资委

督查单位:张家湾镇

第14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旅游委、区广电中心

督查单位:中仓街道

第15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通州公路分局、通州药监分局

督查单位:玉桥街道

第16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工商分局

督查单位:台湖镇

五、督查方式和工作流程

主要采取集中听取工作汇报、分组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主要工作流程:

(一)分组实地随机检查抽查

各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按照督查组人员构成进行分组,对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要根据督查单位提供的单位名单,随机进行选取,每个检查小组抽查的单位不少于2家。在检查过程中,督查组可根据情况随时调整检查单位名单。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及有关工作记录,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明细表》(附件2)和《现场检查记录》(附件3)。

(二)集中听取工作汇报

督查组集中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询问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工作记录、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台账等资料,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明细表》。

(三)反馈督查意见

督查组根据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情况,全面总结督查发现问题,现场反馈督查意见,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并为督查工作创造条件,做好迎检工作。

(二)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查组成员单位进行集中研究,结合被督查单位实际情况,细化督查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和行程安排,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派出精干力量,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请各督查组组长单位于7月26日前,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克金;联系电话:80886378;传真:80883329;电子邮箱anjjzhk@126.com)

(三)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要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信息及工作小结。

(四)各督查组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3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省政府办公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安全隐患治理年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加大督查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下降30%的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施工现场

1.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二等(含二等)以上的单位工程项目设立专职项目安全负责人,在二等以下的单位工程项目设立兼职项目安全负责人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三保”用品使用购置情况;

4.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以及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以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6.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7.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9.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10.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项五线制”的配置和实施情况;

11.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二)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3.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以及设立设备监管机构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5.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质、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三)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工作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2.对安全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情况;

3.对施工现场检查的覆盖面、频次和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4.文明施工监管情况;

5.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市直与工程建设相关各部门单位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4月末):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部署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各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检自查,设立专人专门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查找出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制定消除隐患措施,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二)春季施工阶段(20XX年5月):针对进入春季冻土融化、风大物燥和建筑工程相继破土动工特点,重点加强边坡坍塌、高处坠落、火灾、中毒、倒塌等事故的预防及隐患排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三)施工旺季阶段(20XX年6月至9月):围绕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稳定,针对施工旺季和暑季、雨季来临,以预防高处坠落、倒塌、坍塌、触电事故为重点,着重排查脚手架、洞口、临边、土方边坡、模板支撑、交叉作业等部位隐患,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季节性、转换工种等安全教育培训。

(四)冬期收尾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围绕国庆节及中秋节和谐稳定,针对工程收尾、抢工期和冬期施工,重点预防火灾、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加强脚手架、洞口、临边、交叉作业、宿舍采暖等部位的隐患排查。

四、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为确保这次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曲维嵩市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星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光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华文润市建设委员会巡视员

成员:张壮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站长

赵冬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处长

贾继峰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联系电话:8454112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给予高度重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的重大措施来抓。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治理,防患于未然。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对在专项行动中冒险蛮干、拒不整改的企业,除按规定严厉处罚外,年终不得评优评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造成责任事故的报请省建设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完善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管理机构和监管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实处,具体落实到人,确保督查专项行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严格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互相推诿、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以及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稳步推进。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一方面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政府网站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环境。

(七)加强监督考核。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哈报开辟专栏,对开展好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严重,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及施工企业予以曝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形成总结报告,12月下旬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和市建设安全监察站。

4春江区经信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6月7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按照《春江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我局定于20XX年6月至9月,在全局企业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区民爆企业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我局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春江区经信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爱军局长

副组长:贝晓军副局长

成员:谢伟文、张全娜、黄旭平、邓启芳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统筹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方案具体落实和协调。

四、行动重点

1.生产企业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销售企业超许可范围、超量储存,避开信息系统进行交易;

2.未经生产安全许可及审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和爆破作业;

3.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生产,违规添加不符合要求的任何材料;

4.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

5.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

7.爆破作业单位剩余民爆物品不按规定回收和销毁。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所有企业都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上报我局;我局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查出的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领会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并结合地方和行业的实际,围绕实现本次检查督查的目标要求,精心制订我局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隐患消除。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着重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单位,立足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又要全面发动,周密安排,将督查工作逐级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要及时将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区安委办。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2日前报区安委办。

5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区委、区政府12月10日至20日对冬季校园安全的全面督查,确保全区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教育局决定,12月10日前,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督查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工作

这次督查的重点是学校消防安全措施,取暖安全措施,校舍安全,学校住宿安全管理,活动安全,冬季学生上学途中交通安全,民办幼儿园园车及幼儿接送安全,冬季饮食安全,冬季安全教育。

二、督察的具体内容

这次督察的具体内容是11月8日以来,特别是11月15是、16日由教育局领导带队、机关干部深入学校排查出并记入《二O一O年长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以下简称《台账》)的冬季安全隐患及各校整改的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中是否进行了火灾紧急逃生演练,学校及幼儿园消防栓或灭火器能否正常使用,灭火器压力指正是否在绿色区域,学会宿舍,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馆,档案室,灶房等消防重点部位灭火器数量能否达标(每处不能少于两个),灭火器上是否张贴该区域校方责任人姓名,逃生通道是否通畅,应急灯在断电状态下能否正常使用。

(二)取暖安全。煤炉取暖的学校是否检查了炉盖、烟筒、风斗的密封性能,学校及班级落实煤炉取暖安全维护巡查人员,校外住宿学生是否存在用煤炉取暖,如何加强管理。

(三)校舍安全。学校有无危房,是否经过上级法定部门的权威鉴定,D级危房是否完全停止使用学生是否全部撤离,是否设置醒目的标志,危险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是否有专人扶着,电器,线路是否存在老化漏电现象。

(四)住宿安全。学校是否落实了学生住宿安全的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夜间不间断巡查是否明确责任,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住宿及校外住宿是否登记造册,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对学生住宿情况是否清楚,校外住宿安全管理学校,家长,房东三位一体的责任书是否签订落实,非寄宿制学校是否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私自在外住宿的风险及防范策略,学校宿舍严禁接插座的规定是否落实到位,学生宿舍(包括校外住宿)有无私拉电线乱接插座情况。

(五)活动安全。学生放学时大门口,课间活动楼梯及拐弯处,晚自习下课时,大型集会出入口,厕所等重点场所和关键是段是否落实了专人值守,是否全面分析本校可能发生拥挤踩踏是事故的所有原因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

(六)交通安全。学校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作息时间发生变动是否提前告知家长,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加上晚自习,近期是否对学生进行冬季上学途中交通安全的专项教育,学校是否对走读学生等特殊群体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学生冬季上学途中的人身安全,是否争取当地派出所支持配合,开展了学生上学途中人身安全及学校周边冬季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学校有无冬季灾害性天气天气学生安全应急预案,应对措施有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七)校(园)车安全。幼儿园是否落实了必须聘用两名专职门卫的要求,园车是否经过公安部门的检测并喷有校车标志,幼儿园接送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园车超载治理效果如何,对学生家长私自集体雇车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是否报告当地政府及派出所,学校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劝阻。

(八)饮食安全及“蛋奶工程”。学生食堂及“蛋奶工程”是否两证齐全(即学生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完整,食品留样能否坚持,各类设施,设备是否达标。

(九)冬季安全教育。安排入冬以来上级下发文件的有关冬防工作文件是否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检查各校及幼儿园会议记录)各校及幼儿园是否对冬季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有无隐患,有隐患的是否记入《台账》整改措施,责任人是否落实(看《台账》,各校及幼儿园领导班子是否开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查看学校的会议记录)有无专门系统安排部署的书面材料,学校专职安保人员、各处室、班主任等冬季安全相关人员的职责、人物、措施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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