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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时间: 06-16 栏目:方案

1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检查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健全隐患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小组,农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农委安全办公室(设在农委二办公室)统筹协调,会同各单位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和重点

督查方式: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督查重点:农机安全、渔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安全、防火消防安全、防雷电、防灾减灾等。

四、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机安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源头管理情况;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带病作业等违法行为;农业机械参加跨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购机补贴中,农业机械生产、经销企业和农机部门对机手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渔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业船舶执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证情况;渔业船舶救生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舶是否有超载航行或者擅自从事客货运输情况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蔬菜)生产基地:检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有否使用禁用限用农药;检查生产记录档案是否建立、齐全;检查用药间隔期情况;基地农产品进行现场采样抽检。

2、超市:检查是否经营假冒、变造、转让农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特别是注意检查绿色食品标志过期问题;检查是否经营随意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字样宣传的产品;检查是否经营使用与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不一致的产品;检查转基因加工品是否按照规范标注转基因标识;检查所销售的农产品是否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行包装标识,重点检查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查其销售的卫生杀虫剂是否规范、安全,重点检查产品有无农药登记证、质量是否安全、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

3、批发市场: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检查其是否建立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记录是否完整检测的频率、批次情况如何;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农贸市场:重点检查销售的卫生杀虫剂是否规范、安全,重点检查产品有无农药登记证、质量是否安全、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等。

(四)农资安全: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等。

(五)防火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20XX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落实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

2、消防安全疏散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锁闭、封堵、占用而影响安全疏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遮挡、覆盖、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问题;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3、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设施等是否完好有效。

4、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吸烟或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六)防雷电安全:对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履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等。

(七)防灾减灾:地震、滑坡、泥石流、暴雨、山洪、冰雹、高温、干旱、农作物病虫害、食物中毒、煤电气事故、交通事故、传染病、环境污染事故及踩踏事故等的宣传防范。

五、检查督查时间

(一)5月25日--31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对前期开展的整改完善、建章建制等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6月1日--5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施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法。

(三)6月6日-6月9日。农委检查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发动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坚守工作岗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时限如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9日前将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区农委安全办公室。

2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方案

为了抓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建安委〔20XX〕3号)的部署,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的部署和各项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省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全面深入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能取得实效。

二、督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督查对象: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园林局、水务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管理局(管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情况、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督查范围:全省11个设区市,实现全覆盖。

(三)督查时间:20XX年10月中旬,组织11个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进行重点督导;开始时间各组自定,10月19日前结束。

三、督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2、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

(1)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隐患排查情况;

(2)市政桥梁、城市公园、游乐园等防护设施的检修情况;

(3)城市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

3、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

(1)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2)房屋防汛工作体系建立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电梯、小区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设备和部位的维护管理情况。

4、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5、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6、风景名胜安全管理方面

风景名胜区内各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含防火、游乐设施、索道、景区建设等)。

四、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督查组分11个组,由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每个组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局负责调配1-2名工程技术人员,建筑监管处从各设区市抽调1名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其余人员由各督查组自定,联络员由牵头单位自行确定。

具体分工如下:

第1组:督查南昌市,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局负责;

第2组:督查九江市,风景名胜管理中心负责;

第3组:督查赣州市,由村镇建设处负责;

第4组:督查宜春市,城市建设处负责;

第5组:督查吉安市,由房地产监管处负责;

第6组:督查抚州市,由建筑监管处负责;

第7组:督查新余市,由住房保障处负责;

第8组:督查上饶市,由勘察设计处负责;

第9组:督查鹰潭市,由抗震设防办负责;

第10组:督查萍乡市,由省建设稽查执法办负责;

第11组:督查景德镇市,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局负责。

五、督查方式

(一)综合督查、重点抽查。重点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园林局、水务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管理局(管委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听取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每个督查组可抽查1个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并抽查重点企事业单位、工地、景区、小区等;抽查点不少于6个、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4个。

(二)督导检查、分析解剖。各督查组要对被检查的单位、工地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重点做到“五查”。即:一是查非法,主要检查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证照、资质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二是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查资料,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查安全设施,即检查企业实物安全状况、各类安全设施,执行安全规范、标准情况;五是查落实,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即各项安全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经费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督查,发现和指出存在的问题,推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达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

(四)及时总结、提出建议。在督查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其它要求

(一)各督查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熟悉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督查检查。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单要求整改。各督查组应写出书面督查总结材料及发现安全隐患的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4119。

(三)督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节约、严肃执法。

3冬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区委、区政府12月10日至20日对冬季校园安全的全面督查,确保全区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教育局决定,12月10日前,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督查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工作

这次督查的重点是学校消防安全措施,取暖安全措施,校舍安全,学校住宿安全管理,活动安全,冬季学生上学途中交通安全,民办幼儿园园车及幼儿接送安全,冬季饮食安全,冬季安全教育。

二、督察的具体内容

这次督察的具体内容是11月8日以来,特别是11月15是、16日由教育局领导带队、机关干部深入学校排查出并记入《二O一O年长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以下简称《台账》)的冬季安全隐患及各校整改的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中是否进行了火灾紧急逃生演练,学校及幼儿园消防栓或灭火器能否正常使用,灭火器压力指正是否在绿色区域,学会宿舍,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馆,档案室,灶房等消防重点部位灭火器数量能否达标(每处不能少于两个),灭火器上是否张贴该区域校方责任人姓名,逃生通道是否通畅,应急灯在断电状态下能否正常使用。

(二)取暖安全。煤炉取暖的学校是否检查了炉盖、烟筒、风斗的密封性能,学校及班级落实煤炉取暖安全维护巡查人员,校外住宿学生是否存在用煤炉取暖,如何加强管理。

(三)校舍安全。学校有无危房,是否经过上级法定部门的权威鉴定,D级危房是否完全停止使用学生是否全部撤离,是否设置醒目的标志,危险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是否有专人扶着,电器,线路是否存在老化漏电现象。

(四)住宿安全。学校是否落实了学生住宿安全的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夜间不间断巡查是否明确责任,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住宿及校外住宿是否登记造册,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对学生住宿情况是否清楚,校外住宿安全管理学校,家长,房东三位一体的责任书是否签订落实,非寄宿制学校是否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私自在外住宿的风险及防范策略,学校宿舍严禁接插座的规定是否落实到位,学生宿舍(包括校外住宿)有无私拉电线乱接插座情况。

(五)活动安全。学生放学时大门口,课间活动楼梯及拐弯处,晚自习下课时,大型集会出入口,厕所等重点场所和关键是段是否落实了专人值守,是否全面分析本校可能发生拥挤踩踏是事故的所有原因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

(六)交通安全。学校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作息时间发生变动是否提前告知家长,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加上晚自习,近期是否对学生进行冬季上学途中交通安全的专项教育,学校是否对走读学生等特殊群体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学生冬季上学途中的人身安全,是否争取当地派出所支持配合,开展了学生上学途中人身安全及学校周边冬季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学校有无冬季灾害性天气天气学生安全应急预案,应对措施有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七)校(园)车安全。幼儿园是否落实了必须聘用两名专职门卫的要求,园车是否经过公安部门的检测并喷有校车标志,幼儿园接送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园车超载治理效果如何,对学生家长私自集体雇车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是否报告当地政府及派出所,学校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劝阻。

(八)饮食安全及“蛋奶工程”。学生食堂及“蛋奶工程”是否两证齐全(即学生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完整,食品留样能否坚持,各类设施,设备是否达标。

(九)冬季安全教育。安排入冬以来上级下发文件的有关冬防工作文件是否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检查各校及幼儿园会议记录)各校及幼儿园是否对冬季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有无隐患,有隐患的是否记入《台账》整改措施,责任人是否落实(看《台账》,各校及幼儿园领导班子是否开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查看学校的会议记录)有无专门系统安排部署的书面材料,学校专职安保人员、各处室、班主任等冬季安全相关人员的职责、人物、措施是否明确。

4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山东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讲话和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吸取“11·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针对第四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和冬季寒冷、风雪、冰冻等气候特点,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XX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

二、督查范围

各市、州级人民政府,部分重点县(市、区、行委)及乡镇、社区,部分负有行业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及企业。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情况;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是地方各级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落实和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和统计上报等情况;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当前安排部署的迅速开展涉油涉气、市政管网、输油输气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

(四)安全生产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职情况。

(五)各市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实施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和落实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查分工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4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检查。

第一组: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毛占彪任组长,组织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处有关人员,对黄南州、果洛州进行综合督查。

第二组: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范士伟任组长,组织省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处、监管二处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西宁市、海西州进行综合督查。

第三组: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才仁普措任组长,组织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处有关人员,对海北州、海南州进行综合督查。

第四组: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汪山泉任组长,组织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海东市、玉树州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和近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吸取山东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综合督查组要树立强烈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把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贯穿于综合督查检查全过程,按照督查工作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以基层、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为重点,组织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讨论等,认真督查检查,真正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三)各市州政府和单位要自觉接受督查检查,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确保督查检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四)各综合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及时向督查地区政府反馈意见,并对督查情况认真总结,将有关督查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5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XX〕27号)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牵头单位、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牵头单位、乡镇街道进行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督导、督查。全面深入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隐患漏洞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是否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是否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检查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是否明确检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建立地区隐患工作台账,实现检查范围全面覆盖;是否将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是否建立监督促进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否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是否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是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

按照区政府通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确定的13项重点工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防安字〔20XX〕16号文件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是否把大检查工作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共同推进;首都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防汛工作总体部署,强化汛期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四)宣传教育情况

是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发动;是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大检查工作;是否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是否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三、督查时间

20XX年7月至12月,区安委会组成16个督查组,每月15日至20日开展1次督查,每组督查时间为1天。

四、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一)督查组组成:区监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为组长单位,并分别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通州公路分局、通州药监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广电中心为成员单位。

(二)具体分工:

第1组:

组长单位:区监察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

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牵头部门

第2组:

组长单位:区文化委

成员单位:区教委

督查单位:永顺镇

第3组:

组长单位:区商务委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

督查单位:梨园镇

第4组:

组长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成员单位:区体育局

督查单位:宋庄镇

第5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局

督查单位:永乐店镇

第6组:

组长单位:通州交通支队

成员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督查单位:潞城镇

第7组:

组长单位:区民防局

成员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督查单位:北苑街道

第8组:

组长单位:区质监局

成员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督查单位:漷县镇

第9组:

组长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成员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督查单位:于家务回族乡

第10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成员单位:区国土分局

督查单位:新华街道

第11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区农业局

督查单位:马驹桥镇

第12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

督查单位:西集镇

第13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国资委

督查单位:张家湾镇

第14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旅游委、区广电中心

督查单位:中仓街道

第15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通州公路分局、通州药监分局

督查单位:玉桥街道

第16组:

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工商分局

督查单位:台湖镇

五、督查方式和工作流程

主要采取集中听取工作汇报、分组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主要工作流程:

(一)分组实地随机检查抽查

各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按照督查组人员构成进行分组,对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要根据督查单位提供的单位名单,随机进行选取,每个检查小组抽查的单位不少于2家。在检查过程中,督查组可根据情况随时调整检查单位名单。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及有关工作记录,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明细表》(附件2)和《现场检查记录》(附件3)。

(二)集中听取工作汇报

督查组集中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询问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工作记录、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台账等资料,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综合督查明细表》。

(三)反馈督查意见

督查组根据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情况,全面总结督查发现问题,现场反馈督查意见,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并为督查工作创造条件,做好迎检工作。

(二)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查组成员单位进行集中研究,结合被督查单位实际情况,细化督查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和行程安排,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派出精干力量,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请各督查组组长单位于7月26日前,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克金;联系电话:80886378;传真:80883329;电子邮箱anjjzhk@126.com)

(三)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要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信息及工作小结。

(四)各督查组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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