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督查方案
1赫山区乡镇人大换届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乡镇人大换届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查,现就做好乡镇人大换届督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乡镇人大换届工作有关精神为依据,贯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按照严谨、务实、高效的要求,切实做好换届督查工作,确保全区乡镇人大换届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乡镇人大换届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乡镇人大换届督查工作,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刘炼真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段胜华,区纪委副书记徐朝辉,区纪委常委张伐、徐小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负责对乡镇人大换届的督查工作。
(一)派驻欧江岔镇(11月17日-18日)、泉交河镇(11月17日-18日)、笔架山乡(11月17日-18日)督查组
负责人:段胜华
组员:薛小羊符燕(联络员:13807372020)
(二)派驻八字哨镇(11月16日-17日)、兰溪镇(11月16日-17日)、沧水铺镇(11月17日-18日)督查组
负责人:徐朝辉
组员:盛一舟江望军(联络员:13657370138)
(三)派驻泥江口镇(11月17日-18日)、新市渡镇(11月16日-17日)、谢林港镇(11月17日-18日)督查组
负责人:张伐
组员:龙志彬李永(联络员:15243701218)
(四)派驻衡龙桥镇(11月17日-18日)、岳家桥镇(11月15日-16日)督查组
负责人:徐小兵
组员:周立芳周春(联络员:18073730986)
三、督查内容
(一)现场检查
督查组在乡镇人代会召开前1天进驻,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查核乡镇对中央“九严禁”、省委“约法三章”“三个一律”和市委“三十个不准”“十五个一律”“十二个一”等有关换届纪律要求的宣传情况,包括是否形成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浓厚氛围,是否在会前组织有关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等。
2.查核乡镇是否成立会风会纪监督组,是否向各代表团(组)派驻会风会纪监督员,是否明确监督员职责,是否进行全程驻团(组)驻会监督等。
3.查核举报渠道公示情况,即乡镇会风会纪监督组(含监督员)成员信息、举报电话及举报受理地点是否通过会议手册、张贴栏等进行公布,会场是否设立举报箱。
4.查核对与会代表、会场的管理情况,包括对代表的考勤(有就餐安排的,还要对代表就餐情况进行检查)、会场的安保等是否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和纪律要求。
(二)督促责任落实
1.督促乡镇会风会纪监督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乡镇党委书记、选举委员会、各代表团团长、派驻监督员落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2.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向乡镇会风会纪监督组交办,提出明确要求,由乡镇会风会纪监督组配合区督查组督促乡镇抓好整改落实。
3.督促所督导乡镇的党委书记在全体代表参加的有关会议上,强调严肃换届纪律,明确要求换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中央“九严禁”等有关换届纪律要求。
4.乡镇会风会纪监督组要配合区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对与会人员遵守中央、省、市、区换届相关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及相关会议纪律等进行暗访,对会场、代表驻地及乡镇集镇有关餐饮、酒楼、商店、休闲娱乐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5.落实代表团团长换届风气监督直接责任和对与会人员考勤管理等制度措施,对大会会期超过1天的,还要落实代表团团长签字的日报告制度等。
6.发现有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况,将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在大会上进行通报,形成有效震慑。乡镇会风会纪监督组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况,需及时报告区督查组,不得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1.畅通举报渠道,在所督查乡镇、会场公布区督查组举报电话,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反映。
2.落实本区“12380”、“12388”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值守和举报受理。抽查乡镇举报受理平台值守和举报受理情况。
3.严肃查核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收到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由区督查组进行查核,并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违纪问题快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四)个别访谈
重点访谈换届不再继续提名人选、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差额人选等,随机访谈部分代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了解他们对本地换届风气的总体评价,掌握是否存在违反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违反推荐提名纪律、违反换届选举有关规定和程序等问题,以及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查阅资料
1.随机抽查部分区乡人大代表直选和区(市)政协委员人选推荐提名的有关原始资料。重点查看认定为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代表和委员的推荐提名是否符合“湘发〔20XX〕11号”文件规定;负责代表委员联合审查的相关部门是否认真履职、严格把关;是否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审查不严、考察不实、身份失真等问题。
2.查阅大会议程、日程、选举办法等文件资料,重点了解换届选举等组织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情况反馈
1.由督查组负责人向所督查的乡镇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反馈,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督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包括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要明确工作责任,从讲政治、讲原则、讲党性的高度,树立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把换届督查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好。要对乡镇人大换届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做好上下沟通联系。要与乡镇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换届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2.建立工作机制。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区督查组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随时掌握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上、对下的信息上报反馈。要建立并执行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信访工作考核、换届守纪承诺等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高质量地完成换届督查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换届工作无小事,不允许出现差错和纰漏。在督查工作中,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解答口径,对把握不准的政策必须先请示,不得擅作主张、随意答复。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五个不准”。
2关于落实县人大司法公开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务会对县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我院司法公开工作,经院党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更好地迎接县人大对本项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我院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成立落实人大督查司法公开工作领导组
组长:杨益明院长
副组长:申黎荣副院长
宁浩副院长
宋慧玲副院长
马旭峰副院长
王孟印纪检组长
晋建林党组成员
纪胜利党组成员
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政治处、各业务庭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纪胜利兼任。
三、工作重点
(一)召开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司法公开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市中院三大平台建设会议精神和县人大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开展督查的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院司法公开整体工作。适时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督查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
(二)立案公开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建成(10月底)前,完成以下立案公开工作任务:将受案范围、案件受理条件、收费标准、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及法律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法院网站、电子公告屏以及各类案件诉讼指南面向社会公开,设立导诉台和导诉员,完善各项诉讼服务设施,方便群众诉讼。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建立案件流程信息查询系统,配备触摸查询机,确保当事人利用身份证便可获取案件所有信息。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建立12368电话语音查询系统。(牵头部门:立案庭责任部门:政治处、立案庭、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案管办)
(三)庭审公开工作。
1、各业务庭将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信息提前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审判法庭,并通过电子屏和网站向社会公开案件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承办法官等开庭信息。
2、案件审理中所有证据均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质证,能当庭认证的,当庭认证,未经公开质证的证据,不作为裁判认定事实的依据,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均应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3、确保庭审规范,庭审着装、坐姿、仪容、举止和法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
4、凡公开审理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时到我院旁听庭审,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通过安检,可旁听庭审。
5、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利用便携式执法仪,进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全程留痕。并将庭审情况在法院网站公布。(牵头部门:纪检组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法警队、各业务庭)
(四)执行公开工作。
1、充分利用移动办公助手短信平台,及时将执行案件受理、财产查控、冻结划拨、移送评估、移送拍卖、拘留移交、案款支付、执行结案等八个节点覆盖执行活动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当事人,对采取执行措施说明、案件执行中止或终结原因、未按期执结的原因等执行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
2、对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律师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见证和监督执行工作。
3、严格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对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和其他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终止或终结执行的申请,以及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重大事项,均举行公开听证。
4、发挥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电视、报刊曝光,限制其高消费,营造社会诚信。
5、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以下信息:
①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③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④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⑤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6、积极联系上级法院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牵头部门:执行局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五)三大平台建设。
1、最迟10月底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工程建设。
2、规范全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20XX年1月1日后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均应按规定在翼城法院官方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不上网的必须履行相关登记手续。每月公布各庭室法律文书上网情况。
3、按照数字化法庭的设置要求,重新布置现有审判法庭,逐步实现庭审网络直播。
4、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后,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配齐各项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力争所有审判法庭均达到数字化标准。(牵头部门:办公室、审管办责任部门:政治处、审管办、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各业务庭)
(六)司法公开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和维护法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加强司法公开宣传报道。在法院官方网站公布涉及司法公开的相关信息,包括:
①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下辖法庭、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
②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
③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④工作新闻、审判动态、诉讼指南、公告等。(牵头、责任部门:政治处)
(七)司法公开督查工作。
1、督办各类案件的所有信息录入工作;
2、督办各项工作是否及时落实到位。(牵头、责任部门:纪检组)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涉及到本部门的工作,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把推进司法公开与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服务保障“四个年”活动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推动司法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指导,加强与县人大的工作联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公开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简报。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监察室、立案大厅及各人民法庭设置举报电话,拓宽人民群众投诉渠道,对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四)加大司法公开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我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3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公路和铁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8、9月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人大职能,着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各镇乡(街道)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领导,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两路两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自强主任为组长,忻国龙、高强华、张世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副主任为成员,组建6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办公室和各工委主任为小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仲安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及联系镇乡(街道)安排如下:
(一)第一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带队,办公室主任崔明飞任小组长,组员周小涛。联系集士港镇、高桥镇、古林镇。
(二)第二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国龙带队,法工委主任陈丽英、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冯惠锋任小组长,组员钱飞。联系潘火街道、下应街道、云龙镇。
(三)第三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带队,代表工委主任莫菊妃任小组长,组员陈科达。联系中河街道、首南街道、姜山镇。
(四)第四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世华带队,财经工委主任柴福根任小组长,组员朱裕高、包信荣。联系石碶街道、洞桥镇和横街镇。
(五)第五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柏宏带队,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仲安任小组长,组员施武能、郭松。联系五乡镇、邱隘镇、横溪镇。
(六)第六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伟高带队,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徐志荣任小组长,组员郑红年。联系咸祥镇、塘溪镇。
三、督查内容
1、省委、省政府指出的我区“两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曝光点专项整治情况;
2、联系镇乡(街道)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两路两侧”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红线范围外、可视范围内的问题整治情况;
3、联系镇乡(街道)“路长制”、“段长制”以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4、联系镇乡(街道)开展“两路两侧”专项整治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作结合情况;
5、协助解决联系镇乡(街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督查活动分调研准备、面上督查、重点督查等三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8月10日前)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做好与区“三改一拆”办、区生态办以及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等工作衔接,及时了解省、市有关文件资料信息,了解掌握全区面上“两路两侧”曝光点情况。在此基础上,为各工作小组提供原始数据资料,并拟定工作方案,报主任会议。
(二)面上督查阶段(8月11日—8月底)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小组分赴各联系镇乡(街道)实地了解整治目标和工作进度,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联合整治的责任体系,督促各相关镇乡(街道)集中精力、人力和物力,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调研工作中,各工作小组应对联系镇乡(街道)反映出来的疑难问题进行汇总,对于属地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个别因主观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镇乡(街道)应提出督查意见,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各街道工委应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与工作小组上下联动,在动员人大代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专题视察、专项审议等方法,开展监督活动。
8月30日前,各工作小组应将联系镇乡(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两路两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9月—12月)
9月5日前,区人大常委会推进“两路两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工作小组上报的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
9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区“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视察意见。
9月底前,区政府及其各镇乡(街道)应组织力量,抓紧落实视察意见,并按时完成各曝光点整治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两路两侧”长效管理机制。
为巩固整治成果,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小组应继续对联系镇乡(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同时,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各街道工委要定期对所在镇乡(街道)行政区域内公路和铁路两侧污染点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违法和无序广告牌拆除,沿线破损绿化补植、宕山复绿以及坟墓集中区域遮盖情况进行督查,防止脏乱差和乱挤占现象返潮,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