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放督查方案
1关于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面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依照“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的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在县安监局等的牵头和组织下,通过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重点流程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盛徽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及全县六个烟花爆竹转批点,在县安监部门的牵头下,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内容: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要求,加强监管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责任落实;岗前培训;订货、入库、出库、销售台账;产品标识,库内温度记录;监控、来人来访记录;仓储运输,安全警示标识;宣传材料、挂图、录像;事故演练档案材料;灭火工具等。
三、时间。检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整治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四、组织领导。成立以社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在县安监局等部门的指导下,不留死角,全面进行检查。
五、其它要求。盛徽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全县的转批点的安全负直接责任。企业要专项进行安全检查和督管,检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对不规范、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到位。
歙县供销社
20XX年8月20日
2街道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街道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根据《栖霞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街道动员会议精神,街道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督导工作组,对各村、社区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禁放工作。
组 长:石 磊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徐光银 办事处副主任
陆成雷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家玉 安监科科长
华来宾 栖霞司法所所长
甘建国 城管科科长
胡世杰 栖霞派出所所长
张 曙 区市场监管局栖霞分局局长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二、督查内容
1、有无专门人员负责禁放工作;
2、村、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3、宣传发动情况,主要是“一封信”、禁放标志牌、横幅等张贴、悬挂情况;
4、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四夜、初五、正月十五是禁放工作重点督查时段。
三、督查要求
1、深入开展督查,对发现组织不力、检查不严、保障不到位以及其他工作不落实的情况,须立即提出整改,并及时反馈。
2、督查分组进行,由街道相关负责人带队,具体督查人员、时间、线路统一安排(详见附件)。
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童家溪镇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要求,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严格纪律,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社区的督导、检查,督促其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努力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的工作目标。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贯彻落实镇政府关于遏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
2、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开展工作情况;
3、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情况;
4、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情况;
5、开展燃放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6、除夕夜、大年十五晚,禁放、限放区域内守护、应急救援力量落实情况。
(二)实地检查
1、禁放区域标识的设置情况;
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专营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产品签封的张贴及消防器材的配置等情况;
3、烟花爆竹辖区门点储存点安全储存情况;
4、守护监管、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情况。
三、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XX年2月2日开始到2月18日。
(二)督导检查的方式
1、了解辖区居民、供应商情况;
2、开展实地安全措施检查;
3、明查暗访。
四、督导检查守护工作网络
根据区的统一安排,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镇→居委会→楼院三级安全督导守护工作网络,并分别组建以下督导守护工作组:
1、社区现场监护组: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组成,每组10人。由驻段民警带队。
重点负责禁放区域、专营销售点、居民小区、楼院等的现场监管和守护。
2、社区楼院守护队:由社区两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志愿者、楼院长和社区居民组成,社区按楼院的实际情况设队。由社区两委会成员或楼院长带队。
重点负责居民小区、楼院的现场监管,逐一驻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察检查工作方案、措施、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不留死角。
(二)落实人员,列出名单
社区居委会和辖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建立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网络的要求,将领导、人员落实到位,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列出分组名单。
(三)深入一线,督查到位
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查基层,守现场,查到容易引发事故的具体环节,切实找出漏洞,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尤其是要督促居民小区抓好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按要求、按程序反馈和上报。
(四)严格要求,责任追究
现场督导和检查要认真组织,严格督导、检查辖区有关单位履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严格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OXX年一月二十七日
4区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政府令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宜昌市公安局大于扩大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区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印发了《西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XX年1月19日至2月22日(农历下月十五),在全区开展“禁放”专项行动。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局各科室和二级单位。
二、组织领导
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度“禁放”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长朱昌林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梁佑彬、李红杨同志任副组长,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全面负责实施本方案。
三、工作职责
逐级与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各科室及二级单位签订《单位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附件4),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与全体教师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附件3),督促各中小学与全体学生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和《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
四、主要内容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通告》和《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学校门口和各班级。
2、逐级签订承诺书: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主要责任人必须签订《单位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并于1月25日前送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备案;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与全体教师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与全体学生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
3、全面加强宣传教育:一是从现在开始,利用LED屏,全天不间断滚动播放《规定》、《通告》、《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和《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附件5);二是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至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宣传教育。
4、加强监管,建立学校、教师、学生三级监督体系,将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对班级、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之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是城区实施“禁放”的第二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继续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落实,使“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各中小学、幼儿园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版请于20XX年1月21日17:30前上传教育局安全管理科QQ群共享。
2、落实责任,督办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职责和主要工作及学校幼儿园自身优势和特点,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使全体师生自觉遵守《规定》和《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他人燃放烟花爆竹,举报违反《规定》和《通告》的行为。
3、全面监督检查,加强督查问责。一是明确责任追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凡因被有关部门(社区)通报(反馈)相关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追究该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资格;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化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为保障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教育局将于近期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