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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方案

时间: 05-09 栏目:方案

1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方案

为了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落实工会法赋予的职能,推进系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系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系工会组织的团队精神,弘扬教职工和工会干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发扬高尚的师德、师风,也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推荐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条件

①本系在岗正式职工,工会会员;

②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③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维护教职工权益,积极推进系务公开工作;

④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并有较好表现;

⑤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教改、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三育人”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在年度考核合格者;

⑥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为校园文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②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听取并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反映教职工对系、部门工作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建议,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③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工会安排部署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

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教改、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三育人”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作出了表现突出,年终考核合格者;

⑤积极参与社会、系内组织的大型活动;督促系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⑥按时、认真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分管的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

1.本方案自20XX年起试行,以自然年度为准,年终评选一次。

2.以分会为单位,“优秀工会会员”评选名额为本分会正式会员的10%以内;

2.“优秀工会干部”在全系工会干部中产生,依据材料按20%比例由系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评选。

三、评选方案

1.“优秀工会会员”的评选,由系工会组织评选推荐。在系工会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名额采取会员大会形式投票选举后,汇同党总支、部门行政领导审议后,推荐名单报系工会。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由系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依据材料组织联评确定。

四、审批和表彰

对推荐产生的“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批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XX年12月6日

2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在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中的作用。工会决定开展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在职会员;

(二)“优秀工会干部”为在职的工会委员、分会长、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工会兴趣活动小组组长(具体名单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对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办实事,乐于为职工排忧解难,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关心并积极协助工会工作,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为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职工群众的依赖和爱戴。

3、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和较好的工作实绩。

4、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扶持正气抵制歪风,作用民主,团结协作。

三、评选办法

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以分会为单位,按分会会员20%的比例,由各分会自行组织评选,将结果上报工会。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由各分会会员在工会干部名单中(见附件1)按15%比例选出7名上报工会,再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奖励方法

获奖者将由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附:

1、工会干部名单

2、《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

3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几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党的十七大精神鼓舞下,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四大、省总十一大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会自身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会干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全省建设系统的工会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省建设工会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会干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省建设系统各基层工会组织均可参评(包括各县区建设系统基层工会组织)。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范围: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专兼职工会干部均可参评(包括各县区建设系统基层工会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能够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党政工关系协调。

2.工会组织健全。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能够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群众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能够把农民工组织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新建企业能够及时建会。工会组织能够很好地履行工会工作基本职能。

3.工会组织一班人团结实干,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政领导的肯定和广大职工的认可。

4.积极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为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5.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形势多样、卓有成效的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等项活动。培养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上做出成效者。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2.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了解职工生活疾苦,能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排忧解难,并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拥护。

3.能够在改革中积极协助行政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做好职工的安置及下岗再就业工作。

4.积极带领职工投身于“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建功立业竞赛活动。

5.努力钻研工运理论和工会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会业务能力。勇于开拓创新、积极研究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开创新局面,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使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会工作有生气、有活力、有特色、有建树、有影响。

二、评选方法

各建设工会、各委(局)工会根据名额分配,在广泛听取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推荐,并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填写“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和“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各级工会组织印章,于4月10日前由各建设工会、委(局)工会上报省建设工会,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三、表彰

凡被评为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干部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建设工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

附件:1.全省建设系统评选推荐先进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名额分配表

2.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工会申报表

3.全省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

二OXX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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