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菜单

拆迁安置方案

时间: 05-31 栏目:方案

1拆迁安置方案

为了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建设中,确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的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双赢,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城市建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城市资源是市民共有的公共资源,城市发展的成果应由市民共同分享。拆迁建设为了人民,拆迁建设依靠人民。随着名城保护、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被拆迁群众的住宅安置问题成为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要将被拆迁人的合理安置、提升居住质量,贯穿于城市拆迁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拆迁谁、改变谁、造福谁,让拆迁给人民群众带来新生活的机会。拆迁安置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和谐拆迁,惠及百姓,造福人民。

拆迁安置原则:分区安置,区别政策,公正透明,市场调节,机会均等,自主选择。

二、安置方位及新区建设标准

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东、西、南、北建设四大安置新区,分别位于御河西岸、西环路西侧、南环路南侧、站东大街两侧,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新居。

安置新区建设的标准是:基础设施配套(水、电、气、暖配套)、城市功能完善(学校、医疗、购物、公交等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容积率较低,阳光充足,绿地生态良好);居住品质提升(零成本以旧换新,低成本以小换大,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三、分区安置实施方案

1、具体实施办法

①零成本以旧换新。原房屋建筑面积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另行结算差价。

②补贴价保障住房。政府以补贴价优惠保障到45平方米。

③成本价以小换大。政府以成本价安置到60平方米。

④政府限价让利于民。对被拆迁户原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住宅楼,拆迁面积超过60平方米,可增加20平方米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结算。

⑤市场价求大求好。按上述安置标准安置后,被拆迁人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分区分类价格

御河西岸安置区:补贴价多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1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多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1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多层住宅按25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33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3600元/平方米结算。

西环路西侧安置区:补贴价多层住宅按7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多层住宅按15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多层住宅按22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5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30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3300元/平方米结算。

南环路南侧安置区:补贴价多层住宅按7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多层住宅按15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多层住宅按22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5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30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3300元/平方米结算。

站东大街东侧北辰花园安置区:本区域内被拆迁户就地安置,补贴价多层住宅按7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古城保护及旧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户选择在该区域安置的补贴价多层住宅按4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6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多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多层住宅按15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多层住宅按2200元/平方米结算;高层住宅按2600元/平方米结算。

站东大街西侧北辰西苑安置区(全部为高层住宅):本区域内被拆迁户就地安置,补贴价高层住宅按900元/平方米结算。古城保护及旧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户选择在该区域安置的补贴价高层住宅按6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价高层住宅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高层住宅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高层住宅按2600元/平方米结算。

3、拆迁公有住宅楼房:承租人已享受过一套房改住房的,按各安置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一套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愿意按各安置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置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在北辰花园、北辰西苑安置,安置房屋的产权性质不变。

四、以上是2008年各安置区的分区、分类价格,以后每年各区域的分类价格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五、本方案与以往房屋拆迁有关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二0XX年七月四日

2拆迁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涡北新城区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县政府用地实施方案及怀政【20XX】31号、怀政【20XX】49号文件的规定,对新城居委会一桥至二桥之间地块进行征迁。制定如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迁范围:涡河大堤以北,禹都大道以南,一桥北首遇春路以西,二桥以东范围内约122亩的集体土地和房屋。

二、征迁补偿安置对象:居住在征迁范围内居民和单位。

三、征迁补偿安置依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怀政【20XX】31号、怀政【20XX】49号文件及有关政策。

四、征迁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怀政【20XX】31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户每亩一次性补偿32560元整。有青苗的按政策另行补偿。

(二)对被拆迁人的合法住宅房屋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补偿款与所选安置房款实行各计各价,多退少补方式。

生产、经营性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除按不同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外,另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经营补偿费:

1、沿遇春路、禹都大道:每平方米1800—2200元;

2、小街小巷:每平方米400—600元;

3、经营房:每平方米100—200元。

生产、经营用房部分与住宅部分不交叉和重复补偿。

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生产、经营性用房:

1、具有合法的土地、房屋证照。

2、具有与被拆迁房屋座落位置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征地拆迁公告发布时,该房屋实际作为生产、商业、经营使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一年以上。

五、安置内容

1、安置位置:望淮新城安置小区。

2、选房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按照拆迁办提供安置小区平面图选房。选房按照“先拆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

3、门面房安置原则: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按照就近原则安置。

六、安置房价格

望淮新城安置小区统建住宅房安置价格:

1、1-6层安置房综合平均价为780元/㎡;

2、享受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10-20㎡(含20㎡)的,按成本价1200元/㎡;超出20㎡以上的按市场指导价2500元/㎡结算。

3、楼层系数一楼为1.05(819元/㎡);二楼为1.05(819元/㎡);三楼为1.25(975元/㎡);四楼为1.15(897元/㎡);五楼为0.80(624元/㎡);六楼为0.7(546元/㎡)【楼层系数经县物价部门核准】。

七、门面房的安置办法及价格

1、不要求还原门面房的,按政策规定实行货币补偿。

2、经认定有门面房的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的,一层门面房等面积部分按房屋结构及成新,找补300-500元/㎡不等的结构差价,超面积部分每户可以享受5㎡的优惠,其余部分按8000元/㎡市场价结算。

八、安置原则:

1、按照本方案公布实施时的合法人口人均享受40㎡选定安置房。

2、本征迁范围内视为合法房屋的辖区外户籍人口按一户一宅就近靠档的原则安置。

九、征迁安置实施单位:怀远县涡北新城区管委会。

十、征迁时限: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15日。

十一、奖励政策:

1、自动迁之日起即20XX年7月10日—7月31日前,自行拆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其房屋合法面积实施100元/㎡的奖励。

2、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15日拆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其房屋合法面积实施40元/㎡的奖励。

3、20XX年8月16日以后拆除的没有奖励。

4、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每户可多享受40㎡安置房。

20XX年7月5日

3拆迁安置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市规划局批准,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修建金戈路一期(开发大道—松花江路段)道路工程,该项目建设涉及小河区王武村村民需拆迁,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案》、贵阳市人民政府筑府办发[20XX]第109号文及小河区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地区具体实际情况,拟定如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及合法面积、用途的确定

1、拆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小河区国土分局、小河区规划局、小河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审核确权,经审核可确权的房屋按本方案第三条办理;经审核不能确权的,按本方案第二条办理。

2、拆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其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准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如不相符,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小河区国土分局、小河区规划局、小河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审查、确认。

第二条、无证建筑、临时建筑的处理

1、对于无合法手续和经登记审核后不能确权的房屋,原则上是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案》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被拆迁人积极支持国家建设,主动配合拆迁安置工作,并按照拆迁人要求的时间签订拆迁合同、按时搬迁的,视其房屋结构情况给于180元/m2~280元/m2的房屋拆除补偿。

房屋拆除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新建房拆除奖励计算表元/m2

附表二加层修建房屋拆除奖励计算表元/m2

2、经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尚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以建筑造价依据,扣除折旧后给予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条、房屋拆迁安置方式

此次拆迁工作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进行。经初步摸底调查,征询被拆迁人的意见,参照本区内其他项目的补偿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补偿安置方式供拆迁人选择:

1、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员产权房为砖混结构的“拆一还一”不补房屋新旧差价;被拆迁人原产权房为砖木结构的,按原房产权的95%进行安置补偿,不补房屋新旧差价。

现房、期房安置:提供位于小河区清水江路“大兴星城”内的商品房供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不是原房面积的部分,拆迁人依照评估单价对被拆迁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房超出原产权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照商品房价支付房款。

选择现房、期房安置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规定发放拆迁安置过渡费。

2、货币补偿

如被拆迁人全部或部分放弃产权调换安置,拆迁人依照评估单价对被拆迁人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由房屋价款、室内设施装修补偿,一次搬家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及搬迁奖励组成。

第四条、对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拆迁,按下列规定执行

1、产权人与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的,搬迁费、室内装修补偿、过渡费等相关费用,由租赁人和产权人协商处理。

2、产权人与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未能解除租赁合同,搬迁费、室内装修补偿、过渡费等相关费用补偿给承租人。

拆迁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原房屋租赁关系自然终止,承租人应在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对产权房屋的评估

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抽样评估,将结果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

被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即可按此评估价协商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提供异议的拆迁当事人承担;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拆迁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到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作为最终裁决结果。重新评估和专家鉴定费用由未被采用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承担。

第六条、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发

1、住宅搬家费5元/m2﹒次;商业用房搬家费10元/m2﹒次(产权证上须注明用途且具有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

2、住宅过渡费5元/m2﹒月,商业用房过渡费10元/m2﹒月(产权证上须注明用途且具有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

3、商业用房合法待工人员(房屋产权证上须注明用途且具有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认定),过渡补贴按350元/人﹒月计发,发放6个月。

4、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规定发放两次搬家费,超过过渡期仍未实现安置的,按照《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案》第一十九条规定执行,发放超期过渡费。

第七条,拆除附属物按下列标准补偿

1、水泥院坝:20元/m2

2、空心砖围墙:120元/m3;红砖围墙:160元/m3;石块围墙130元/m3;

3、石砌堡坎、水沟、挡土墙:100元/m3

4、畜圈、厕所根据结构予以补偿:100-130元/m2

5、红砖、石砌、水泥粉面水沟:130元/m3

6、垃圾池及封闭垃圾池:160-280元/m2

7、化粪池:100元/m3

8、水池80元/m3

9、花池60元/m3

10、石基础(未建房):100元/m3

砖基础(未建房):165元/m3

毛石混凝土基础(未建房):180元/m3

11、室外楼梯梯步(投影面积):80-160元/m2

12、沼气池:1000-1500元/个

13、集体土地上的作物、林木、花卉等附属物,可具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其进行评估后补偿,或根据树种、树径按10-150元/株协商补偿。

14、电杆:200-500元/棵

第八条、室内设施补助

1、电话:每部300元(不计分机)

2、煤气:智能表2890元/户;普通表2600元/户

3、电视:有线电视200元/户;数字电视500元/户

4、独立电表;500元/块

5、独立水表:780元/块

6、分水表和分电表:30元/块

7、宽带:150元/户

8、电热或动力电表:1500元/户

9、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500元/台

10、空调迁移费:500元/台

第九条、室内装修补偿:

1、钢砖地坪:50-80元/m2

2、花岗石地坪:80-130元/m2

3、铝合金窗:120-150元/m2

4、铝合金扣板墙:80-100元/m2

5、保丽板、胶合板墙:30-80元/m2

6、木质吊顶:60-200元/m2

7、木地板:60-200元/m2

8、瓷砖:50-100元/m2

9、全封闭防盗门:300-500元/m2

10、钢管防盗门:150元/m2

11、钢管防盗窗栏:30-60元/m2

12、不锈钢防盗窗栏:80元/m2

13、钢质扶手:50元/m2

14、塑钢窗:130元/m2

15、包门:60-100元/m2

16、塑料雨棚:30元/m2

17、拉闸门:60元/m2

18、卷闸门:60-80元/m2

19、铁门:50-80元/m2

20、实木门:280元/m2

21、固定衣柜:150元/m2

22、整体厨柜:130元/m2

23、瓷盆:50元/个

24、坐便器:200元/个

25、浴盆:500元/个

26、大理石地坪:90-160元/m2

27、石膏线条;3元/m2

28、瓷粉、乳胶漆;3元/m2

第十条、其它

1、以上补偿补贴费用由拆迁人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涉及水、电、电话、宽带、电视、煤气等设施由使用人在领取补偿款前自行缴清费用并办理注销手续,设施迁移费用由被拆迁人自理。

2、大型设施和设备迁移等问题,可由拆迁当事双方协商补偿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起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

3、被拆迁人支持国家建设、积极配合拆迁安置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家的,由拆迁人发放搬家奖励金。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审处理。

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贵阳新天成房屋拆迁事务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日

4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设需要,河西区小海地小二楼规划改造片(富江楼1—15门,兰江楼1—12门,云江里3-1院1—7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地上建筑物需全部拆除。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的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制定本片拆迁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东至:榆林路、枫林路;南至:浯水道;西至:洞庭路;北至:三水道、泗水道内住宅六层楼房:富江楼1—15门,兰江楼1—12门,云江里3-1院1—7门。

二、搬迁期限:

本次搬迁期限为60天(20XX年10月7日至20XX年12月6日)

三、安置依据

(一)、私有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二)、公有(包括公产、企业产)房屋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载明的房屋计租面积换算后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计租面积×K值+阳台建筑面积)为依据。

(三)、每一份《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证”)只能签订一份《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

(二)、产权调换定向房屋安置。

1、原地定向房屋安置。

2、异地定向房屋安置。

以上方式被拆迁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享受,选择后,一经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更改。

五、评估补偿标准:

(一)、本片按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由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天元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1、经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天津天元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住宅六层楼房基准单价为建筑面积9550元/平方米。

2、朝向修正:

朝向修正额(元/建筑平方米)

朝南+100

朝东+70

朝西+50

朝北+0

楼层修正

楼层修正额(元/建筑平方米)

一层+100

二层+120

三层+150

四层+120

五层+60

六层+0

设施修正:

设施修正额(元/建筑平方米)

集中供暖+70

3、私产住宅房屋评估安置补偿费=房屋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4、公产、企业产住宅房屋评估安置补偿费=房屋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95%。

六、货币补偿安置:

(一)、各户货币安置补偿费见分户评估报告单。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每协议户发给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3000元。(三)、奖励办法:凡六十天内的规定搬迁期限(20XX年10月7日—20XX年12月6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封门打卡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奖励1800元,逾期不予奖励。

(四)、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与拆迁部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审核后,原房搬空并封门打卡,持《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图章、户口簿及搬家记录卡五日内领取货币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设施费、搬家补助费。

(五)、被拆迁户凡符合“廉租住房配租、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七、产权调换定向房屋安置:

(一)、原地定向房屋安置标准及办法:

1、原地定向房屋安置:一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2、原地定向房屋安置限购标准:

(1)、正式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限购一居室单元壹套。

(2)、正式住房建筑面积在30.01平方米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限购二居室单元壹套。

(3)、正式住房建筑面积在50.01平方米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限购二居室单元壹套和一居室单元壹套。

(4)、正式住房建筑面积在70.01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限购二居室单元贰套。

3、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过渡期限为30个月。过渡期内被拆迁户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凡安置一居室单元一套的每月发放1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凡安置二居室单元一套的每月发放12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此类推。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搬家打卡当月起计算发至20XX年10月6日。如逾期,按上述标准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4、奖励办法:凡六十天内的规定搬迁期限(20XX年10月7日—20XX年12月6日)选择原地定向房屋安置,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封门打卡的,每协议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5、原地定向房屋安置办法:

选择原地定向房屋安置的拆迁房屋评估金额直接冲抵购房款。被拆迁户与拆迁部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审核后,原房搬空并封门打卡,持《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图章、户口簿及搬家记录卡五日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设施费、搬家补助费,自搬家打卡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原地定向安置房屋预交款。

预交款=原地定向安置房屋金额—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原地定向安置房屋金额:一居室建筑面积暂按50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暂按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元计算。)选房后以选定的安置房实际面积和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6、选房原则:

选房时,凡按上款规定交纳预交款的,被拆迁户持预交款收据按照搬家记录卡记载的封门打卡顺序号进行选房。

未按上款规定交纳预交款的拆迁户,待已交款户选房完毕后,再按照封门打卡顺序号进行选房。

7、选房时间: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异地定向房屋安置标准及办法:

1、异地定向房屋安置地点为大寺龙顺园、双港新家园金秋新苑、民兴园、民盛园。大寺龙顺园一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9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2平方米;双港金秋新苑一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6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73平方米;

双港民兴园、民盛园一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大寺龙顺园售价:每建筑平方米价格4320元—4640元;双港新家园金秋新苑售价:每建筑平方米价格3640元—4450元;双港新家园民兴园、民盛园售价:每建筑平方米价格3650元—4460元。

2、异地定向房屋安置限购标准:

(1)、正式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限购二居室单元壹套。

(2)、正式住房建筑面积在30.01平方米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限购二居室单元壹套和一居室单元壹套。

(3)、正式住房建筑面积在50.01平方米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限购二居室单元贰套。

(4)、正式住房建筑面积在70.01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限购二居室单元贰套和一居室单元壹套。

3、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大寺龙顺园入住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双港新家园金秋新苑入住时间为20XX年9月30日;双港新家园民兴园、民盛园入住时间为20XX年9月30日。

过渡期内被拆迁户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凡安置一居室单元一套的每月发放1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凡安置二居室单元一套的每月发放12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此类推。如逾期,按上述标准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搬家打卡当月起计算。待选房后按实际周转期发放。

4、奖励办法:凡六十天内的规定搬迁期限(20XX年10月7日—20XX年12月6日)选择异地定向房屋安置,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封门打卡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奖励1600元,逾期不予奖励。

5、持《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图章、户口簿及搬家记录卡五日内领取评估安置补助费、奖励费、设施费、搬家补助费。

6、异地定向房屋安置办法:

(1)、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搬家封门打卡后,持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图章、搬家记录卡办理《天津市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2)、持《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家记录卡、资格证、身份证和图章,到选房处选购房屋,以先到先选的原则选购房屋选购房屋后与建设单位签订《留房协议》,并收回《天津市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3)、按照《留房协议》约定的时间,持《留房协议》、身份证、图章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等相关费用。

(4)、签订购房合同后,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存折发放处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并领取《领款通知书》及《付款明细单》,按《领款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持《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图章、身份证、户口簿、搬家记录卡、《领款通知书》及《付款明细单》到存折发放处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产权调换定向房屋安置的其它规定:

1、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交纳契税、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2、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所选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测量核定为准,如与选房时不一致,与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款多退少补手续。

3、定向房屋安置所提供的安置房屋产权为私产,购房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房屋权属登记、备案。

八、各项设施补助标准:

1、凡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每协议户发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400元。

2、对于安装家庭电话的被拆迁户,凭安装电话的收据或有关凭证,每部发给一次性迁移补助费150元。

3、对于安装有线电视天线的被拆迁户,凭安装的收据或有关凭证,每户发给一次性迁移补助费70元。

4、对于安装分体式空调的被拆迁户,经核实后每台发给一次性拆装费200元。

5、对于安装一户一电表的被拆迁户,凭安装的收据或有关凭证,每户发给一次性迁移补助费100元。由被拆迁户自行办理拆、复装手续。

6、对于安装管道天然气的住户,凭安装的收据或有关凭证,每户一次性补助迁移费2400元。

九、关于违章建筑:

本方案所称违章建筑为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旧料归己,逾期由拆迁部门拆除,以料抵工。

十、被拆迁户签订协议后有隐瞒、虚报、不据实向拆迁部门提供情况者,一经发现所签协议作废,按实际情况进行纠正,另行签订协议。

十一、按照上述条款,明确了补偿和安置后,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者,按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房产发展公司

二0XX年十月二日

5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为保证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辽政地字[20XX]637号用地批准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次征地拆迁房屋安置方案如下。

一、拆迁范围:东起西上台居民点,西至和平街;南起西上台村居民点,北至长江路西梁加油站。

二、拆迁人:朝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拆迁实施人: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双塔分局。

四、拆迁期限:以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拆迁区域现状:

拆迁范围内,西上台村集体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591.80平方米,房屋全部为完好房屋,正在使用。

六、拆迁补偿:

1、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2、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价格结果,结合被拆迁的房屋坐落的区位、成新、结构、质量等因素,确定被拆迁的补偿面积单价。被拆迁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补偿面积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此次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是朝阳正通资产评估事务所。

3、本区域拆迁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

七、其它事项:

1、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产权人,拆迁人按拆除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发给30元奖金。

2、拆迁权属纠纷的房屋,有纠纷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纠纷尚未解决的,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实施拆迁,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拆迁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搬迁。

3、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收缴《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其他产权契约书。

4、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申请朝阳市国土资源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拆迁方案实施。

八、本方案由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双塔分局解释。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国土资源局

20XX年6月25日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