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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时间: 05-03 栏目:方案

1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厅字〔20XX〕7号)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遵循“统筹规划、需求导向、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由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平台采集、整合、储存各级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得信用信息记录资料,为实施公共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二、平台架构

平台将充分利用山东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山东省人口基础数据库、政务云平台等前期成果,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大数据处理技术,汇集存储公共信用信息。

(一)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纵向与国家及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横向与省级各部门以及各行业信源单位互联互通。作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发布的枢纽,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

1、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公布、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统一的技术标准,面向省级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数据交换接口,采集、存储省级部门、各行业以及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传送的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共享,并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2、数据库建设。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为基础,以合同履行、招标投标、依法纳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为信息源,建立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以在我省公安部门登记或长期在我省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基本信息为基础,以工作、生活、学习等各类行为信息为信息源,建立个人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以编办、民政、科协等单位为信息来源,收集有关单位的履职能力、履职结果、年终考核及日常运营情况等信用信息,建立非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政务云平台设置公共信用专享云,专门用于存放信用信息数据资料。

3、“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为全社会提供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建设动态、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异议投诉受理等服务,为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推动、参与、了解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互动服务。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对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应用支撑系统。利用政务云平台的各种软硬件和大数据技术,为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通用软件模板和应用技术支撑,为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应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资源增值开发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5、安全系统。为确保信息安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通过物理隔离、数据灾备、部署下一代高性能防火墙等防护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和数据的安全。完善身份认证与授权机制,对信用数据访问行为进行实时跟踪、全程记录,实现信用信息数据的可追溯。

6、网络建设。推动省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拓展延伸工作,形成覆盖全省所有省直部门和县市区的信用信息交换网络。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防御措施,提高安全防御能力,确保信用信息在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二)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主要内容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相同。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参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技术参数、数据标准、通用模块、交换接口等开发建设,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研究开发各项应用功能。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独立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在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设置县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县级层面的信用信息全部纳入所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直接联通。设区市及县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直接联通。其中,法院、公安、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或省、市、县级行业信用系统实行一体化建设管理的单位,设区市和县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可以不与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直接联通。鼓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技术参数、数据标准、通用模块、交换接口等统筹开发能够满足省、市、县三级需求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有:

1、信用信息录入和查询。按统一的信用信息格式,录入企业、个人和非企业法人的信用信息数据。按照用户的不同权限,依法依规,提供查询本行业的信用信息。

2、信用信息的存储与交换。采集、存储的信用信息数据,即时或定时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传送。

3、信息公示发布。在“信用山东”官方网站或本行业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发布本行业的信用信息。

三、主要功能

1、数据采集和存储:通过交换共享平台集中采集、整合、存储省市县以及各行业信用信息,将原先处于分散状态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更加完整的企业、个人和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资料,存放于公共信用专享云。经过整理后,将符合对外发布要求的信用信息数据推送给“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发布。

2、查询共享。省级有关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权限范围内的信用信息。设区市及县级有关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权限范围内的信用信息。社会公众、信用服务机构等通过“信用山东”官方网站或设区市信用网站查询有关信用信息。

3、发布公示。在“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和各设区市信用网站上发布公示有关信用信息。开发建设“信用山东”APP应用,提供移动终端查询和发布服务。

4、异议受理。对在“信用山东”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用信息持有不同意见,信用信息主体可以直接反映并要求核实修改。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作机构接受异议,转由该信用信息采集管理的单位核实,并根据修改情况重新发布。

5、投诉受理。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作机构接受社会公众通过书面或系统留言等方式提出对企业、个人和非企业法人不良信用信息的投诉,并转交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

6、多元化应用。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可以有条件的向第三方应用平台开放,以更好地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7、信用评价。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合作,依托三个数据库的基础信息,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个人和非企业法人进行多纬度、多视角的信用评价,对信用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应用。

四、服务对象

1、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性质、级别,赋予不同的访问权限,在访问省级或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时,可查询权限内的信用信息,可通过接口服务方式共享交换信用信息。

2、社会公众。登录“信用山东”官方网站查询依法公开的法人基本信用信息。法人、自然人到省级、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自身的详细信用信息。

3、信用服务机构。提交合法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和被查询信息主体的授权凭证后,在省级或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窗口查询和打印有关的信用信息。

4、社会化应用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征信、评级、信用评估等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机构可以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开发,通过信用信息主体在其应用平台上注册授权,以电子认证许可方式自动查询给信用信息主体按约定方式开放的信用信息。

五、责任分工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规划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山东省信息中心作为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可参照省级做法推进实施。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并切实加强经费预算管理。

六、进度安排

(一)20XX年。启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前平台大框架基本建立,开通“信用山东”官方网站。法院、工商、质监、税务、海关等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步建成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初步建立“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查询服务。

(二)20XX年。省级系统进入为期半年的试运行阶段,期间重点开发有关单位数据接口,升级网络安全设备,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及披露规范。编办、民政、科协等单位建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初步建立“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基础查询服务。

启动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通本行政区域信用网站,初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

(三)20XX年—20XX年。所有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部建成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初步整合法院、公安、金融等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初步建立“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

所有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初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企业法人和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

(四)20XX年—20XX年。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成,所有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步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三个数据库,优化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综合信用评价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成,同步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

2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一、我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现状

深圳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扶持广大最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支撑。

深圳知识产权局自20XX年成立之后,围绕如何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了相应的基础建设。

20XX年建立了“深圳知识产权网”,并开通了英文版。建立四年来,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聚集政府和产业界信息的重要平台。

20XX年投资150万元,建设了专利数据库平台,包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七国两组织的专利数据,配置相应的检索手段。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该数据库向所有有深圳地区IP地址的计算机免费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查询快捷,下载方便,得到了深圳企业的广泛欢迎。

20XX年开始,根据我市创意及文化产业的需要,着手建设版权公共服务系统,首期项目投资40万元,该项目经过内部反复认证,已经完成招标,进入初步设计阶段。这一投入与实际的需求相比微不足道,但将构建出整个系统的基础雏形,为后期的建设奠定基础。

二、我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差距

相对于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领先的城市,深圳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公共性的应用服务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相对较少,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重点行业特别是一些知识产权国际隐患严重的行业,专利信息的深入挖掘与加工欠缺,而这是行业预警的基础所在,以往针对一些企业的需求有少量投入,但主要为企业自己所用,没有达到公共服务的效果。

(二)专利信息的完整性与优质数据不足,面向公众的应用开发基本没有开展。信息获取的方便程度仍然偏低,特别是针对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应用系统缺乏,信息的利用率有待提升。

(三)以版权为核心的创意及文化产业的信息基础近乎为零,而这个领域的需求巨大,市场、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要求复杂。

(四)政府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公共信息缺乏,管理功能弱。知识产权局系统本身没有形成稳定的技术团队和服务机制。

三、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基本构想

针对深圳下一步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基础建设,我们的基本原则是:立足现实条件,考虑企业和社会的合理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循序渐进,分步投入,注重实效,逐步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基本的建设构想是:

(一)突出深圳的产业需求,力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中央部门的支持,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基础数据,在政府层面建立基本的服务机构和技术团队,在信息的加工与优化方面力争比其它城市先行一步。

(二)充分发掘和利用本地先进企业在知识产权信息积累与应用方面的优势,鼓励各行业的行业组织、专业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发各种针对自身领域的应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将单个企业的成熟产品和服务纳入成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

(三)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深圳的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社区,提供面向中小企业和一般大众的便于使用的数据库与检索分析工具,通过广大企业的参与分享,积累在应用信息方面的资源。

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基础建设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基础建设拟包含以下部分:

(一)专利数据信息平台的升级完善。

深圳的专利数据平台自20XX年推出之后,广受企业及大众好评,但其基本数据缺陷也很明显,数据的应用手段缺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划,将加强专利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使广大人员、企业者能够及时、便捷、低成本地获取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专利数据库的来源及质量有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经过国家专利局长期努力,20XX年将使原来专利信息数据库中的图像文件升级为全文代码化数据(xml格式数据),可实现关键字全文检索。这将大大提高检索的效率和精确度。深圳将与国家专利局加强合作,尽快实现国家专利局新的数据进入深圳的专利信息平台,提供给广大企业使用。

(二)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及行业数据库建设。

知识产权的预警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在概念上极不统一,极易产生理解偏差的领域。根据我们在几年实践中的体会,知识产权预警绝非某个单一的“系统”或“平台”能够完成,而是一种工作机制和一系列配套基础设施的总称。

深圳在知识产权预警上的信息基础建设,要根据我市的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深圳的产业特点,针对我市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可能面临专利纠纷的领域,选取若干行业,就行业中的重点进行专利分析和预警分析。

完成这一工作的前提是拥有专业的分析人员与团队。深圳目前的分析力量的基础还是相当薄弱的,应当在政府推动下,通过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操作,持续开展这一项工作。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逐步培养出本地相对稳定的工作团队,最后形成为一种高端的服务行业。

在分析的过程中,将逐步形成高质量的行业专利数据库系统,不断完善其运行方式和分析方法,使该行业的分析与预警实现常态化,为整个行业提供服务与指引。

政府需要做的,是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全球专利文献信息和法律状态信息基础平台和分析工具。通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这些基础工作的水准可望得到明显提升

目前深圳相对急迫和具备条件建设的行业预警体系有:数字电视终端(包括电视机与机顶盒产业)、发光二极管(LED)、通讯设备、医疗设备、软件产业等。其中数字电视终端已经形成产业联盟,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专业的预警分析已经分单元展开,并得到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支持。

(三)专利数据检索分析通用平台。

深圳企业中除了少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之外,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力量薄弱。即便深圳市已经有了完整的专利数据库等资源,中小企业对其利用的水平也很低。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基于公共专利数据库的、面向广大普通使用者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操作的公共信息系统,使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专利公共信息为企业研发和维权所带来的好处,尽快提升自己的知识产权能力。该系统的要点是:

1.对于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对专利信息利用有一定需求,但还没有能力自行建立专利数据库的企事业单位用户,通过上网注册获取权限,即可使单位内部专利工程师、研发人员都可以通过本平台对本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下载、分析课题建立、专利分类、标引、专利分析等。经过一段时间引导和培育后,可让其在单位内部购买服务器,建立专利数据库,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从《深圳市中外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上下载专利建立数据库,提高企事业单位利用该信息的效率和效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2.当《深圳市中外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更新时,可以按建立数据库时输入的专利检索条件,重新进行下载,实现所有单位建立数据库中数据的更新。

3.引导各行业协会可以利用此系统,进行专利检索、行业分析、预警分析,定期提供行业发展技术动向报告。也可使用本平台系统建立行业数据库,以基础调研数据提供各类决策支持,提升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4.市局及下属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分析利用专利信息加强宏观管理、支持政府决策、提高管理水平,也可按需建立区域数据库、进行专利统计、分析、预警,把握重点产业动向、重点企业动态等。

(四)版权管理及应用推广系统。

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核心是作品版权的有效保护与充分应用。深圳知识产权局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深圳市数字作品版权保护与商用服务平台,这是一个基于数字作品版权的产业网络,一个作者与作品的公共社区。通过合法备案,帮助权利的确认,约束侵权行为。并通过有效的传播推广,促进权利的应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该平台初期将以支撑深圳创新产业发展的平面设计、动漫、软件等行业为重点服务对象,但网络上服务对象不仅限于深圳。

该平台所定义数字作品是以数字化形式展现,可适于PC硬盘存管或适于互联网授权发布传播的作品。具体类型包括文字、图像、音像、数据库作品、软件作品等。

该版权管理平台的功能主要包括:

1.权属证明。通过网上对作者和作品登记备案,作品登记资助管理、登记法律援助、登记权属证明、权属核查、权属验证、投诉咨询、在线帮助等。

2.数字作品的版权技术保护。对文字作品、图像作品、声像作品等授权使用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针对各类数字作品在数字状态下交易流通过程中的盗版行为。

3.商务服务。包括作品银行、作品发布、在线作品交易、作品分类信息管理、作品检索、作品征集、招投标交易服务、交流论坛、即时消息服务沟通等,促进作品的商业化应用。

4.分析与管理。对作者、作品及其法律状态(授权使用及转让)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提高版权管理水平。

根据版权的特点,其保护与应用主要应依靠广大的集体管理组织与专业服务机构。本系统的建设完全本着“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设计理念,将政府的公信与商业机构的活力与专业化结合起来,为权利人提供更有效率的保护与应用服务。

(五)建设深圳知识产权界的互联网门户与社区。

20XX年根据对政府网站的有关管理规定,已经实现了深圳知识产权网的政企分开,知识产权局网站单独设立,严格管理。知识产权业界网站大幅度增加参与、共享、互动及各种专业服务功能。如果用互联网行业的专业术语来描述,要将其建成为一个以深圳为中心的知识产权门户网,一个集成性的协同工作平台,一个聚焦人气和信息的社区。

在这个社区里,将整合中国专利信息检索与服务平台、维权援助、展示交易、中介服务、人才管理平台的有关内容与专利信息平台,努力建立一站式、统一高效的专利公共服务体系。

这个社区将是一个信息共建与共享的场所,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一般个人能够多渠道多种类地提供知识产权动态、专业数据、行家意见、大众评论、维基式信息条目,充分扩大知识产权信息的交流与传播。

政府网站与行业社区都将强化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评价制度,推荐制度,诚信记录制度,分级管理,使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多样化的高端服务业。

这个社区将强化知识产权的培训,集聚人才,充分披露人才相关信息,促进这个领域的人力资源的流动与增值,从而带动整个产业的繁荣。

这个社区还将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维权援助中心的建设,建立相关的执法信息保障和工作体系,提升维权和执法效率。

除上述五个应用领域的信息系统建设外,作为综合规划与实施并需常年保持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下属的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必须要逐步形成基本的系统运行维护、公共辅导、推广培训、专项研究的能力,要有必要的资金、人力、设备方面的配备。

3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方案

一、前言

标准化是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基础支撑,是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物流信息交换、保障各类应用系统互联以及提供高质量物流信息服务的关键所在。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和《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均提出了平台标准的制修订任务。为进一步加快平台标准化建设步伐,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部组织编制了《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了平台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工作计划,用以指导20XX-20XX年平台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在统一的标准体系框架下,充分利用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开展的物流信息标准化工作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准制修订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推进平台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组织,广泛参与。

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物流服务需求方和提供方、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商、物流信息平台运营商、科研单位以及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协调配合、合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平台标准化建设。

(三)需求导向,持续深化。

以统一的基础数据交换标准为核心,立足跨部门、跨区域信息交换及应用系统互联需求,以各参与方业务和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标准的试点应用效果反馈,深化标准研究和制订,不断补充与完善平台标准体系。

三、建设目标

构建科学合理、全面系统、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平台标准体系、标准维护与管理体系及标准测试体系,为实现高效、安全、可靠的跨部门、跨区域物流信息交换和应用系统互联提供统一规范和指导,有力支撑和保障平台的建设、开发、应用和运维。具体包括:

--发布《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体系表》,为平台建设提供标准应用索引;

--制订一批平台基础标准、平台互联与交换标准、服务与应用规范;

--制定《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维护与管理规范》,建成平台标准升级维护与管理系统;

--制定《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建成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系统;

--建立平台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制修订能力加强,标准应用水平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和完善平台标准体系表

平台标准体系表是为实现平台基础数据交换和公共信息服务功能,各方应统一遵循的技术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集合。标准体系表包含国家和行业现有已发布的物流信息化标准以及计划研究和制修订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整个平台的建设、开发、运行和维护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平台标准体系表(如图1)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基础标准。

是平台互联与交换标准和应用与服务规范的基础,主要包括:元数据、数据元、代码集和电子单证标准。

2.平台互联与交换标准。

是数据交换和应用平台各项服务的前提条件,为各省市的区域交换节点、外部应用系统以及平台用户接入平台提供统一接口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标准、交换接入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3.应用与服务规范。

是区域交换节点与平台互联、外部应用系统以及平台用户在接入平台后使用各项功能、调用各类服务功能必须遵循的标准规范。

4.标准升级维护管理规范。

是平台标准的制修订和维护管理的流程和规则,规范平台用户、外部应用系统和区域交换节点等各方标准制修订需求管理,不断升级、维护与完善平台标准。

5.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

是测试区域交换节点、各类应用系统和软件是否符合平台互联和接入标准的技术规程,可以根据该规范开发相应测试工具,开展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帮助测试对象查找标准应用问题并加以改善,以利于顺利互联和接入。

(二)研究和制修订平台关键标准规范

1.物流信息交换基础标准。

(1)数据元(含代码集)。

在交通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行业标准(JT/T697)的基础上,根据平台互联和应用服务需求,研究和制定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涉及的应用数据元(含代码)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物流信息交换中主要数据元的分类和表示、详细的数据元目录以及代码型数据元的代码值。

(2)电子单证标准。

电子单证标准规定平台信息交换中涉及的主要单证的报文结构,报文体包含的业务数据及每个数据项的属性(引用相关数据元标准),可以保证区域交换节点、外部应用系统以及平台用户与平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物流运输、仓储、货代、船代、船公司、物流场站(园区)等各个物流环节和节点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电子单证标准主要包括:

--道路运输电子单证标准:规定普通运输托运单、普通运输派车单、危险品运输路单等电子单证的报文属性和报文结构;

--物流场站(园区)电子单证标准:规定车辆IC卡/电子标签信息、车辆进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和货物流量流向统计信息等的报文属性和报文结构;

--仓储电子单证标准:规定入库通知单、入库明细单、出库通知单、出库明细单等的报文属性和报文结构;

--货代电子单证标准:规定托运单、订舱确认单等的报文属性和报文结构。

(3)元数据标准。

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在面对与区域交换节点互联和服务功能调用中,为了整合信息资源并提供有效检索和处理,需要对信息资源和服务功能进行管理,因而必须有相应的元数据标准对各种形态的数字化信息单元和资源集合提供规范、普遍的描述方法和检索工具。

元数据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源的分类、描述信息资源的元素及其基本属性、信息资源存储的位置、访问的时间记录以及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等。

2.平台互联与交换标准。

(1)统一身份认证标准。

统一身份认证标准主要规定区域交换节点、外部应用系统和平台用户的身份认证或访问控制要求、认证流程、代码分配方法、密钥应用、数字签名等,确保安全高效接入和互联以及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防身份篡改、防抵赖和防止任何人访问超越其权限以外的数据。

(2)交换接入标准。

针对两种平台信息交换方式,重点研究制定数据交换接口标准和服务功能调用接口标准:

--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数据交换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来实现平台与区域交换节点之间、外部应用系统和平台用户与平台之间电子单证或数据包的传输。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描述分布式或异构应用系统通过数据交换中心进行信息交换的接口技术标准,包括数据交换的类别、数据类型定义、数据包格式等。

--服务功能调用接口标准:服务功能调用是在分布式的开放环境中,通过信息服务的索引与指向(参照元数据标准),建立服务提供方与服务需求方之间的联接,为服务需求方提供可用的服务资源信息。服务功能调用接口标准规范了服务功能调用过程、服务功能调用组件的基本形式、分类以及服务功能调用的实现。

(3)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根据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为保护平台上的各种业务数据的隐私,保证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同时防止系统瘫痪、漏洞攻击等信息安全隐患,保障平台参与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按照国家及行业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参照国家及行业信息安全相关标准,编制平台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包括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用户隐私等。

3.应用与服务规范。

应用与服务规范是在统一的平台互联与交换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数据交换和服务功能调用两种不同技术实现方式,面向具体应用层面,研究和制定相应标准规范,主要包括车货跟踪、集装箱跟踪、船舶跟踪、信用、物流资源、行业监管等应用服务。

(三)标准升级维护与管理。

根据标准升级维护与管理的需要,开发和建设标准升级维护管理系统实现平台标准的审核、发布、管理和维护过程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提高标准管理工作效率,同时提供平台标准浏览、查询、下载等功能;编制相应规范,包括标准升级维护流程、管理规定和要求、升级维护管理系统的使用指南等。

(四)标准符合性测试。

平台具有开放性、公平性、公共性的特点,为保障各类区域交换节点、各类应用系统顺利与平台互联,需要对接入的平台、应用系统和软件进行符合性测试,检验其是否符合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为用户提供具体改进意见和措施,实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数据交换与服务功能调用。

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主要规定需接入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应满足的标准符合度指标,同时还规定了符合性测试方法、测试流程、测试内容、测试用例、测试结果判定准则等。同时开发标准符合性测试系统,为检测、分析接入平台的软件产品和各类应用系统是否符合平台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相符合的程度,从而为用户的改进提出解决方案。

(五)标准宣贯培训和推广应用。

1.加强标准宣贯培训。

制定平台标准培训计划,结合不同类型平台参与方的实际业务应用需求,通过宣贯会、培训会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平台标准体系表、具体标准及相关标准知识的宣贯和培训,使平台参与方及时了解、熟悉、掌握平台标准,提高参与平台建设开发和运维的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应用标准的水平,充分发挥平台标准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2.开展标准试点应用与推广。

结合平台标准研究与制订进度和成果发布情况,平台标准工作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开展标准试点应用工作,验证平台标准在平台互联和数据交换中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发现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修订和完善标准,保障标准在平台应用中发挥有效作用,促进对标准成果和试点应用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实现技术研发、实际应用与标准研制的有机互动。

五、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

平台标准化建设以政产学研互动、共同参与的方式,组建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工作组(见图2),负责平台标准化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联系协调,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标准申报立项项目,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和推广应用。

平台标准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部门、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物流企业、软件开发商和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推荐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见附件2)。

工作组成员应积极承担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平台相关标准制修订建议;积极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和技术咨询,及时反馈所在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平台标准工作组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办事工作,主要负责组织提出平台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平台标准体系表及具体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内部审查和征求意见;负责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

平台标准工作组秘书处设在浙江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组织成立相应标准的编制组和内部咨询审查组。

4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一中心”(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两体系”(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交换体系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一站群”(“信用湖北”网站群)等设施,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服务。

二、建设内容

按照理念先进、架构科学、规模适度、扩展性强的要求,主要建设数据中心机房、平台硬件设施、软件系统、数据保障和重点领域试点示范等内容,完成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建立信用主体标识、归集信用信息数据、保障信用信息安全、规范和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等任务。

三、工作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平台建设。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平台建设作为先导工程来抓。

(二)科学设计方案,务实推进项目建设。在充分调研并邀请专家学者多次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提出了平台建设基本方案。

(三)编制信用目录,创新信息管理模式。以全省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本指向,采取“1+2+X”的目录编制方法,统一编制和集中发布全省信用信息目录。

(四)统一信用代码,实现一码覆盖多码。编制发布了《湖北省信用主体编码规范》地方标准,覆盖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两类信用主体,与身份证号码等业务码关联对应。

(五)建设汇集系统,加强信用数据保障。开发了省信用信息平台行业领域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通用软件。

(六)设立专责机构,充实平台建设力量。挂牌成立“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抽调专人设立了省信用办,组织保障得以落实。

(七)建立两个清单,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在印发《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发布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确保办法落地实施。

(八)推进试点示范,探索信用信息应用。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综合性试点和行业性信用建设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九)加强考核督办,促进各方责任落实。制定了省直部门和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分办法,严格责任落实。

四、完善计划

为进一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服务,下一步,我省将采取滚动推进的方式,进行建设:

20XX-20XX年: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保障机制、质量控制机制、数据管理与服务的安全机制,推进信源单位数据标准化和系统接口适应性改造,开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的应用服务。

20XX-20XX年:进一步加强信用数据建设,实现列入目录的信用数据基本入库,深化重点领域应用和试点示范建设,拓展平台功能,探索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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