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方案
1困难职工帮扶方案
目的:解决公司内部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优化员工福利体系。
一、困难职工申请:
1、下发困难职工收集通知;
2、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困难程度,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附表1);
3、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审核员工提报的《困难职工申请表》后发人力资源行政部汇总;
4、家庭困难职工向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开具《生活困难证明》(附表2)并加盖公章,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5、人力资源行政部对各部门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汇总。
6、人力资源行政部汇总后转总经办审批。
7、通过后确认困难职工清单。
二、困难职工界定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
2、家庭主要成员生病需长期服药或治疗;
3、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职工本人收入;
4、工龄一年以上,各项表现优秀,无迟到、缺岗记录员工。
三、困难职工临时帮扶政策:
1、每年一次,报销困难职工非节假日高峰期返乡探亲费用,限汽车、火车;
2、困难职工家中遇到变故时,填写《困难职工临时援助申请单》(附表3),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人力资源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帮扶。
3、家中变故提供材料:
1)家人重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
2)家人病故:提供《死亡证明》;
3)子女上学: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
四、困难职工长期帮扶政策:
1、免除困难职工三餐费用;
2、免除困难职工宿舍住宿费用;
3、公司内组成帮扶基金,向困难职工伸出援助之手;
4、以月为单位,收集困难职工生活情况,并及时帮扶;
5、逢大型中式节日如中秋节、春节,对困难职工实施实物帮扶,
实际帮扶物资由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方案,报总经办审批后进行。
2困难员工的帮扶方案
一、目的
尽可能以公司自己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优化员工福利,培育员工慈悲心和向心力,最终形成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的企业文化。
二、制定标准
第一条困难员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
1.1目标:“不让一名员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员工调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员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宗旨:行善可厚德,行善(帮助别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行善为佛、道、儒、基督等教根本之教义,所以**倡导人人行善之企业风尚;我们更倡导积极图强的人生根本之态度;虽,世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虽,行善难披及人人,我们仍将且永远勉力为之,**,行善永远在路上。
1.3标准: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50元,并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困难员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员工可分为:一般困难员工、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爱心助学四类。
2.1一般困难员工:在职员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困难员工。
2.1.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50元的。
2.1.2由于员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
2.1.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1.4只有员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2重困员工:在职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还需费用,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50元以下的界定为重困员工。
2.3特殊致困员工: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发生致家庭遭受难以克服的变故(灾害)。
2.4爱心助学:在公司里已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员工:
3.1有各种收入渠道,员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员工反映强烈的;
3.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
3.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处理未满2年的(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在此限);
3.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第四条困难员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
4.1家庭成员的确认:
4.1.1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
4.1.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
(a)主要靠员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70周岁、母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或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b)父母不幸双亡,且由员工或者由员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c)由员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员工扶养的弟妹。
4.2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
4.2.1员工工资收入:员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员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
4.2.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员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员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员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
4.2.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宣传
第五条发放文件:内容包括活动意义、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开展方式、活动方式等。
第六条会议
6.1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讲活动意义与评定方法与标准;并做活动启动仪式。
6.2组织车间主任及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布置工作任务。
6.3车间主任、仓库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进一步宣贯公司困难员工帮扶的政策实施细节,并要求员工互相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第七条外部宣传:在公司相应地点挂横幅“**,行善永远在路上”、“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做好品质产品,做好品德**人”。
第八条组织机构
成立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方案的更改,如同一时间出现困难员工较多而公司帮扶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由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帮扶名单。本方案解释权归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
四、困难员工调查和立档
第九条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员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困难员工对象。
第十条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员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
第十一条将核实结果向员工公布,按照困难员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重困、一般困难员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各类立档的困难员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困难补助资金来源、方法和标准
第十三条资金来源:根据董事长提议,由**公司出资建立专项困难员工帮扶基金账户,并每年定期存入,作为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他公司乐于助人的同事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作为补充。困难员工补助专项资金由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党委、工会的审查监督。若有乐于助人的同事捐赠,公司帮扶领导小组予以公布,以弘扬慈善助人的美德。
第十四条补助办法和标准:
14.1一般困难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XX元。
14.2重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20XX-5000元。
14.3特殊致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3000-10000元。
14.4爱心助学金: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XX元。
14.5补助办法:每年12月上旬由困难员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交行政办,行政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六、困难员工脱困的确认
第十五条凡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济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七、实施本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八、归口本方案归口部门为人力资源/行政部。
3公司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和中央对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全总、陕西省总、股份公司工会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工办(20XX)18号《关于在全集团工会系统开展“派百名干部、进百个基层、访百户家庭、帮百名职工”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司工会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要将该活动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作为改进和提高干部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及水平的载体;作为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增强干部党性意识的抓手,要通过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职工群众做好事,急困难职工之所急,忧困难职工之所忧,深入了解职工愿望、倾听职工要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敬互爱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逐步度过难关,增强“造血”功能,摆脱贫困,真正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为构建科学发展的良好体制机制,促进企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摸实情,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当前国内外形势及建筑市场变化对劳动关系、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影响,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到工程队、班组及职工家庭调研走访,了解掌握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的项目生产经营状况,息工待岗给职工带来的困难。倾听职工的诉求心声,使其在物质利益、民主权利、医疗卫生等各项政策上的合理诉求能向有关职能部门传递反映,及时排查化解矛盾,使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帮思想,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十二五”规划目标、企业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和成效;广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等一系列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经常与职工进行交流沟通,积极回应职工关切的热点问题,在思想上帮助他们转变观念,鼓励他们拼搏进取、诚实劳动。
(三)帮技能,促进企业发展。围绕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总结推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典型经验,引导和帮助职工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积极投身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增强就业本领,早日脱贫。
(四)抓核心,推进重点工作。推动创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抓好两个“普遍”三年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20XX年,全系统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做好农民工、派遣工、外聘工入会工作。同时,按照全总、省总、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规定精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专项协议的签订工作,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按时支付和检查监督机制。
(五)帮解困,解决实际问题。对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的职工通过帮钱、帮物、帮力或向机关职能部门反映等多种方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重点推动解决困难职工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夫妻、子女均息工的,必须安排一人上岗,绝不允许全家息工的现象存在。二是要特别关注家在农村,职工本人工伤或疾病,致使家庭生活极为贫困的职工家庭,帮助他们解决生存和生活问题。三是积极推广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参保,避免因病使全家陷入贫困的现象发生。四是想方设法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就业难的问题。
三、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项目(铁运分公司)主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帮扶一名困难职工,各项目主管共同帮扶本单位两名困难职工及两个基层单位(工程队或班组)。公司工会将对脱贫、新增贫困户,以及帮扶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追踪,及时调整个别结对关系。
四、主要措施
一是对帮扶对象要经常进行联系、走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二是尽量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是解决在就医、就业和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力争一年办1至2件实事、好事。三是力所能及地给帮扶对象以适量的实物和经济救助。四是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技扶贫”、“知识扶贫”等多种方式的扶贫,变“输血”为“造血”,坚持“扶贫更要扶志”,使困难职工实现早日上岗、早日脱贫。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10日----20XX年4月30日)。各单位对困难职工进行排查,确定2名帮扶对象、2个基层单位,并于4月20日前将《结对帮扶名单》、《结对帮扶困难职工登记表》报公司工会。
(二)推进实施(20012年5月----20012年7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困难职工、基层班组进行调研走访,帮扶人员联系被帮扶对象,扶贫济困活动全面展开。参加活动的领导干部要从被帮扶对象所面临的最困难、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对所帮扶的职工实际情况、实际需求进行梳理,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帮扶方案,细化帮扶措施。
(三)阶段总结(20XX年8月----20XX年9月)。集团公司工会将该项活动已列入20XX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考核,8月份,集团公司和公司两级工会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座谈与交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四)成果转化(20XX年10月----20XX年12月)。各单位要将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基层职工思想状况、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此项活动建立健全干部联系基层、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由黄书记、肖总任组长,王主席为副组长,机关各部室长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事务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要把落实好帮扶措施摆到突出位置,坚持党员干部力所能及、尽最大努力来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帮扶的整体合力。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公司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中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形成一项长效机制。各级工会要及时对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帮扶活动进行总结回顾,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帮扶活动内容。
4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方案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困、解职工所难,发电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推进温暖工程建设,是发电厂对困难职工实行全方位帮扶救助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整合帮扶资源,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体系,创新帮扶形式,丰富帮扶内容,执行帮扶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水平的载体和平台。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基层,服务职工,协助党政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使“温暖工程”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构建和谐汾西、和谐电厂而努力。
第三条困难职工帮扶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通过系统帮扶,为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使厂党政的关怀和温暖成为联系困难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企业救助、职工互济和社会捐助结合的困难职工保障机构,是“温暖工程”建设的主要载体。
第五条帮扶中心主任由厂长、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发电厂党政副职担任,成员由发电厂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劳资科、财务科、信访办、工会、社区、团委、医保中心等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发电厂工会劳保部,负责开展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七条厂属各基层工会建立健全相应的帮扶点。
第二章帮扶职责
第八条依据晋中市及相关地区贫特困职工认定标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贫特困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求助需求等内容进行摸底调查、详细记录。加强内部资料收集和积累,并定期对本厂困难职工状况做出分析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第九条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金管理办法,适时对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救助机制,规范管理、科学运作、合理实施。
第十条负责接待困难职工的来信来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来信来访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保持厂区的和谐和稳定。
第十一条分析研究政策,做好研究预测工作,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帮扶对策,为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发电厂帮扶中心对各基层工会帮扶点工作实行工作指导,对发电厂生活贫特困职工直接进行帮扶救助。
第三章帮扶原则
第十三条困难职工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活动的工作原则:
(一)遵章办事,分类帮扶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区别对待,特困特助的原则;
(四)分级管理,逐级帮扶的原则;
(五)经济救助与精神关怀相统一的原则;
(六)“输血”和“造血”帮扶并进,“造血”帮扶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帮扶救助对象
第十四条家庭成员依靠生活救助金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或低保户;家庭主要成员中患大病或有残疾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子女上高中、技校、大学未毕业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特困户)。
第十五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民政部门审定为低保后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内的贫困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特殊情况下造成生活困难的工病亡遗属、离退休职工等。
第五章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发电厂生产经营形势,本着改革成果惠及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原则。发电厂每年从福利费中拨款10万元,用于帮扶中心重大节日期间慰问和建立困难职工救助金,为开展各项帮扶、温暖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取得厂行政支持,保证帮扶中心开展配套帮扶活动的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发电厂帮扶资金由厂工会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按规定使用。企业拨付的帮扶资金和职工捐助的帮扶资金(含物资)可跨年度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分类录入全国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
第十九条困难职工档案是分配和发放帮扶资金的基础性依据。厂工会、帮扶中心应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帮扶原则,审定帮扶范围,严格帮扶标准。
第二十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款、物相符。资金的发放应填写统一的“实名制汇总表”和“困难补助金(物资)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前者为集中帮扶时专用,后者为临时帮扶时使用。在使用“实名制汇总表”时,表头标明资金类型。
第二十一条厂工会劳保部、帮扶中心每年应当编制帮扶资金的收支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脱贫人数、新增人数等,并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及说明和本年度帮扶资金收支预算汇总表分别上报集团公司工会生活保障部、帮扶中心和财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帮扶资金要在本级工会财务设立专账,专款专用。财会人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核手续、编制和上报会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帮扶中心工作制度;救助金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救助金审批制度;临时(应急)救助制度;救助金公示制度;救助金发放制度;困难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信息联系及调研检查制度等。
第六章帮扶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帮扶资金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开展帮扶救助、温暖工程建设活动、金秋助学活动、关爱困难职工活动等所需工作经费应争取厂行政支持,确保活动实施。
第二十六条厂工会经审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救助和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帮扶中心各项帮扶救助和温暖工程建设活动,接受厂纪委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帮扶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条结合我厂实际,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走访慰问、帮扶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等温暖工程建设活动,有针对性的实行重点帮扶。
(一)生活救助
1、发电厂对我厂的“特困职工”进行救助,定期或不定期解决特困户生活困难问题。
2、发电厂对所属各车间、工区、科部室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职工进行临时性救助。
(二)助学救助
1、发电厂对考入国家正规院校的子女实行“金秋助学”,对“贫特困职工”考入国家正规院校的子女实行“助学救助”。
(三)医疗救助
按集团公司方案要求,发电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对发电厂困难职工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厂工会应时启动医疗救助金给与救助。
(四)残疾救助
发电厂帮扶中心设立残疾困难职工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发电厂在职的残疾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五)困难离退休职工救助
发电厂帮扶中心设立离退休困难职工救助金,实行专属管理,并由厂工会负责对困难离退休职工的审核救助。
(六)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发电厂全员参加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各基层工会每年9月15日前按在岗职工人数每人36.5元汇总上缴发电厂工会劳保部。
(七)结对子帮扶
通过各级干部扎实有效地开展“一助一、献爱心”结对帮扶,深入困难职工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达到精神上扶志、经济上扶贫、能力上扶技,增强困难职工脱贫的自觉性和自信心。
(八)法律援助
发电厂帮扶中心设立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为发电厂所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向集团公司相应机构提请法律援助。
第八章帮扶目标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健全帮扶体系、规范运作程序,从根本上实现帮扶工作全覆盖、不遗漏、常态化、长效化。既要解决困难职工、弱势群体的“米袋子、菜篮子、衣柜子、火炉子”,还必须注重思想帮扶,引导困难职工树立自强精神,鼓起生活勇气,增强自救能力,达到扶贫又扶“志”的目标,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二十九条发电厂要把帮扶工作、温暖工程建设,作为企业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发电厂工会要定期研究、分析帮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增强帮扶工作的综合实力。
第三十条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组织建立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专兼职帮扶工作队伍。
第三十一条发电厂将所属各部门帮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任职考核管理的内容,在每年经营业绩检查、创先争优考核、和谐文明建设、工会职工之家验收等工作中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帮扶工作、温暖工程建设卓有成效。
第三十二条发电厂工会帮扶中心、各基层帮扶站要建立受赠对象信息档案和物资配送制度,确保救助金和物资送到困难职工手中,切实救到急处、救到难处。严格按照本方案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接受社会监督,使之成为更具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阳光工程”。
第三十三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大力宣传帮扶事业,在全厂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帮扶工作喊的响、抓的真、做的实。
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取消本方案所列各项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如与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的方案有不符,按上级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