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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计计划

时间: 05-10 栏目:工作计划

1基层工会经费绩效审计方案

慈溪是非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区域,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也不断发展壮大。至20XX年末,全市有单建基层工会组织2175家,其中非公企业工会1848家。自20XX年开始,我市通过深入调研,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非公企业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工会经费总量逐年提高,20XX年全市非公企业工会的留成经费达到了5075万元。随着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拥有量的不断攀升,对基层工会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上级工会如何实施有效监督审查,促使工会经费的使用充分体现服务重点工作、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原则,发挥其最大效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除了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监督外,更重要的是要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进行绩效评估,从而实现对工会经费从源头到结果的全方位监督审查。最近,我们从调查研究入手,以试点引路的方法,对我市基层工会经费绩效审计办法进行了探索,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述,以抛砖引玉共同研讨之。

一、关于绩效审计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确定

(一)审计范围

关于对基层工会开展绩效审计的范围,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与企业工会在工作内容上的不尽一致和经费来源的差异性,现阶段绩效审计的范围界定:

1、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规模以下企业工会考虑其开展工作、活动的单一性、不广泛性因素,且经费数额较少);

2、本市范围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组织。

(二)审计内容

关于审计内容的确定,既考虑工会的主要职能、传统性工作,又考虑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等。在内容上拟分经常性和阶段性工作两个部分。

经常性工作部分:

1、教育宣传:主要是指工会通过教育的方式,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工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效益情况;

2、文体活动:主要是指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的支出效益情况;

3、困难帮扶:主要是指工会对困难职工的慰问、职工疗休养、职工维权等方面的支出效益情况;

4、劳动竞赛:主要是指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方面的支出效益情况;

5、工会业务:主要是指对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政治业务学习、评选表彰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效益情况;

6、经费管理:主要是指工会经费按时足额缴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核算规范,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预决算情况等。

阶段性工作部分

1、和谐企业创建:主要是指工会积极参与(组织)本单位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相关支出效益情况;

2、行政拨入款项:主要是指工会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对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支持所拨入帐户的资金;

3、其他活动(工作):是指工会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工会部署的需要工会组织或参与的阶段性重要工作(活动)所需支出效益情况。

二、关于绩效审计的体系及要件构成

为了对审计内容要求的每个审计事项的经费使用效益作出评估,这就要求首先要确定一个审计体系的框架,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为此,我们制定了《慈溪市基层工会经费绩效等级标准》、《慈溪市基层工会经费绩效评估系统标准平均成本对照表》、《慈溪市基层工会经费绩效情况审定表》、《慈溪市基层工会经费绩效计分表》、《慈溪市基层工会经费绩效评定表》等五个环节的指标,从而构成了整个绩效审计的主要体系。根据审计体系要求,必须对审计事项延伸,构成具体的审计要件及相关方法步骤:

(一)“基层工会经费绩效等级标准”的设定。就是按照百分制考核的办法(审计内容中的经常性工作部分为100分,阶段性工作部分为附加奖励分),对审计后的综合效益得分数设定为4个等级标准,即100分以上为效益好,86-100分为效益较好,71-85分为效益一般,70分以下为效益较差。

(二)“基层工会经费绩效审计系统标准平均成本对照表”的设定。就是按照审计内容经常性工作部分中教育宣传、文体活动、困难帮扶、劳动竞赛、工会业务五个类别,通过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分别得出每个类别开展活动所需的单位平均支出,作为对每个基层工会绩效审计时的对照依据,称之为一个区域内的系统标准平均成本,以此得出基层工会在开展某项活动(工作)的支出成本节约情况。

(三)“基层工会经费绩效情况审定表”的设置。就是对审计内容中有关项目开展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逐项登记填写,并计算出相关数据,为相关项目的绩效计分提供依据。如开展文体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登记填写(见下表):首先得出审计期间该项活动所支出的合计金额,第二审查得出举办活动的次数及每次的平均成本,第三审查得出职工参与活动的人次及每人次的平均成本,最后查阅该项活动在所在镇(街道)及以上级别的获奖情况,并计算每个获奖项目的平均成本。

2成都市计拨上解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工会依法治会进程,规定计拨上解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下简称建会单位)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以国家统计局20XX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外负担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为标准,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拨上解工会经费专项审计,是指依法对建会单位真实、及时、足额向工会经费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对各级工会按上级工会的规定比例办理工会经费分成和上解的真实、准确、及时、足额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对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的审计,是工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应每年审计一次,一般由各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和工会内部审计机构共同负责。内审有困难的可以由本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第五条建立上级工会对所属基层建会单位拨缴上解工会经费重点抽查审计制度。对不缴、多提少缴、不提不缴、漏提漏缴、长期拖欠经费的单位采取一次审三年的作法,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审计。

第六条审计内容:

1、建会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是否符合规定,拨交工会经费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拨缴是否符合规定,拨交工会经费金额计算是否准确足额、及时。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上解经费税前扣除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XX]678号)《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通知》规定办理。

3、各级工会所收本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和所属二级工会上解经费是否全额列入拨交经费收入,其留成和上解比例计算是否真实、正确,上解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截留、挪用的情况。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管理的有关全部职工人数和应发工资情况的资料;

2、单位财务部门管理的反映全部职工各类工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的会计年度报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等原始单据及相关会计资料;

3、工会财务报表、账簿、拨缴工会经费收入明细账(台账)、工会银行开户情况、银行对账单和内控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履行认证承诺手续。

第八条计拨工会经费的专项审计根据实际审计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第九条由工会审计部门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已提取职工工会经费,又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已作税前扣除而没有拨缴的问题,由工会提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足额及时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工会审计部门出具《成都市计拨工会经费专项审查结论通知单》,限期补缴,对被审计的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查出违反工会经费留成和上解规定的工会组织,由工会审计部门出具《成都市计拨工会经费专项审查结论通知单》,限期补解。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解的,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条审计补收的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部负责收缴入库,列入当年财务决算,并按上级工会的解缴办法及时、足额上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成都市总工会、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XX]56号)(略)

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是指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对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下一级工会遇有重大或必要的审计事项需要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时,由下一级工会或下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进行审计。

第四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计内容

(一)经费收人。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或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问题。

(二)经费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会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上级工会补助资金和救济、救灾、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无挪用或改变用途等问题。

(四)当地政府拨款、补助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拨款用途的规定。

(五)借款的使用及效益。使用是否符合借款用途,借款偿还状况及偿还能力。

(六)下一级工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及经济效益状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时限一般为上一年度。如有特殊需要,可追溯以往年度。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下一级工会(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受审计时,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经费预、决算会计报表;

2.全部会计账簿、凭证;

3.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拨款批复;

4.与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签订的借款协议;

5.本级工会有关财务开支的规定、方案及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方案第四、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并发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四)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八)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结果,应当报同级工会委员会。

第八条本方案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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