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计划
1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计划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在职员工每人每月上缴工会会员费20.00元,于每月15日前交工会。
2、公司按规定拨付的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的2%计提,其中40%上解高新区工会,60%留用)。
3、工会的创收活动及其他来源。
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6、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临沂高新区工会工会的经费。本管理方案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月15日起施行。
2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计划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方案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方案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计划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第三条工会经费的分配计划。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由行政按工资总额的2%拨给及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其中:
(一)行政拨交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
(二)划给各部门工会会员活动费(均按上年底在册人数计算),由各部门工会掌握使用;
(三)开展全校性、有指导性、示范性校内活动的承办部门,校工会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四)其余由校工会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校工会掌握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校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等费用;
2、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每年度补贴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等费用;
4、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校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5、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6、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费用;
7、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8、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9、校工会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10、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校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各部门工会掌握经费的使用范围:
为便于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会员服务,校工会每年划拨给各部门工会会员活动经费,其使用范围是:
1、部门工会开展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文体活动的费用;
2、部门“教工之家”建设费用;
3、组织部门工会会员参观考察的费用;
4、部门工会干部关心慰问本部门教职工的费用。
下拨给部门工会的会员活动经费,每学期由校工会按规定数额下拨。部门工会的会员活动费不得以现金形式下发,所有支出,均须由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在计划内使用,凭票据到校工会财务出纳处报销(具体见报销计划)。
第五条报销计划。
(一)办理报销手续,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到校工会财务出纳处办理报销。
(二)若需提取现金用于先进等奖励,应由经办人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签收单》,做到手续完备。
(三)借款,须由经办人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暂借经费凭单”,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签字后方能借款,并要求当月结清。
(四)开具支票,须由经办人,主管签字,所有发票均需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抬头,及时销帐。
(五)对教职工进行临时困难补助,由工会小组长根据教职工的困难情况,申请补助金额每人次200元,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单》,部门工会主席签字,由部门工会主席(或生活委员)报校工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对特困教职工的帮困补助,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帮困基金会章程》办理。
第六条校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校工会财务每月按规定编报工会财务月报表,每季度编报资产负债表,一式三份,须经工会经审会负责人、工会财务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报上级工会。
第八条每年末进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印发至基层工会小组,并报上级工会。
第九条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并提交校工会全委扩大会议审议后报上级工会。
第十条因计划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列入年度工会财务预算的经费支出,或虽然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但需突破原预算指标的经费支出,需由经办部门提出,经校工会全委扩大会议和工会经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本计划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