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党风廉政责任书
1仙桃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促进全市教育工作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各校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科学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与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
2、扎实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各地各校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廉洁教育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全会、市纪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省委出台的“六条意见”、市委制定的“十八条意见”和市纪委“15个不准”。严格执行《若干准则》规定的“52不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一把手”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围绕考试招生、干部任免、职称评定、评先表模等人事方面的重点岗位,围绕公务接待、律补贴发放、教育收费、资金拨付等财务方面的重点环节,围绕项目采购、工程建设等事务方面的关键部位开展风险排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4、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着力拓宽公开平台,加强党务公开“屏、栏、网”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单位(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等予以全面公开;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实现党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5、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各校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乱办班、乱收费、乱编滥发教辅材料等违规现象真抓真管,确保教师从教和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
6、强力整治教师有偿家教。各地各校“一把手”为整治教师有偿家教第一责任人,要与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如全校经查实两起以上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事件,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7、认真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各地各校要深入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8、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教代会、校委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学校的议事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等制度,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责任考核
(一)考核办法:采取台账管理、平时抽查、现场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
(二)上述责任和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仙发[20XX]17号文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信访举报被省级部门查实1起或被市级部门查实2起的;
3、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和执行《廉政准则》民主测评“不满意”票达成1/3以上的;
4、年终检查考核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
仙桃市教育局
局长: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0XX年3月
2上高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按照《中共上高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上发[20XX]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各学校及机关各股室要切实履行如下责任: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承担起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班子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教育预警工程、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工程、重要岗位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大力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党务公开,全面实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扎实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三、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要把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大力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作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得益。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遵守《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严格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责任、规范收费及经费管理责任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管理责任。严禁学校、教师为学生统一订购或向学生推
销、推荐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参与社会规模办班、有偿兼课、有偿家教及通过介绍、暗示、诱导等方式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教师使用“校讯通”布置作业等;严禁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服务性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张榜公布,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由服务机构聘请代办员办理相关业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兴趣小组假日辅导严禁向学生收费;严禁高中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学费。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旗帜鲜明地予以查处,支持、配合执行执纪机关查处案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反腐倡廉工作不到位的,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以上责任务必落到实处,年终向教育局写出情况汇报,备案备检。
上高县教育局 中小学校
局长: 校长:
二0一五年四月
3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维护安定稳定大局,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目标。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校园活动,强化师生廉政廉洁意识。
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并落实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监控机制。
4、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5、遵守民主集中制规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6、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7、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认真开展纠风治乱工作,抓好教育环境整治,依法治教,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于乱办班乱补课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9、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违纪违法必究。
10、积极落实反腐倡廉特色创新工作。
二、职责要求
1、对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健全,人员落实;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划分到位,分解责任,抓好落实;每季度要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要及时安排部署,经常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定期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要注重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
2、对镇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抓好研究部署、管理教育、监督检查与组织查处;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汇报,亲自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亲自处理信访举报件,亲自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活动;切实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确保学校班子成员和干部教师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教育、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每年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半年书面向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3、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对责任单位实行不定期巡查和定期考核。除前述要求外,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①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收送“红包”、抹牌赌博,狠刹“三风”。
②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管理规定,落实定额预算管理制度,实行财经“赤字”责任追究;严禁巧立项目滥发乱补,查处“小金库”、帐外帐。
③禁止同城(镇)吃请,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逐步实现“零招待”,切实降低教育成本。严格执行“村小零招待”制度。
④禁止公款旅游,公款支付娱乐性消费。
⑤严格执行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规定。
⑥严格执行“三公开”,“三公示”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三、责任奖惩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优秀,创新工作成绩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
2、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本责任书一定三年不变。若签订责任书的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4、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考评学校领导班子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教育系统主要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为教育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支持和保证,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本年度我县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签订本责任书。
1、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
各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各中心校对基层小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校(中心校)党政正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中心校)结合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与教育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全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根据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继续以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开展相对集中的示范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强化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廉政文化进校园”各项活动。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人事纪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带头管好家庭成员、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情况,科学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把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5、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
落实市“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把手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乱收费行为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
6、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不超标准收费,代收费项目不超学期结算。严禁中小学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复读班等。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教师私自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收费征订各种教辅资料。对出现乱收费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政纪处分;需给予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或不配合执法机关履行职责,造成不良效果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凡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人,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在处分期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参加调资晋级、不得提拔重用,其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市教育局
局长: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