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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党风廉政责任书

时间: 02-10 栏目:信函

1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各项配套措施得到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市局党委与各处室、各分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及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务必做到:

1、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集中学习理论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和维护党章,做到思想坚定、态度坚决、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本单位(部门)无违纪违法行为。

2、增强法制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案能力,学习适应数字城管,推进数字城管,杜绝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重承诺、守信誉,热情为群众服务。

3、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贯彻城管问责制度及服务承诺制度,积极开展规范事权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杜绝错案,无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4、廉洁自律、正派做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经得起权力、金钱、人情和美色的考验,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

二、责任内容

(一)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做到:

1、认真贯彻中纪委、省、市纪委和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形势、任务和城管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并布置执行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党风廉政工作措施、计划。

2、组织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半年、年终分别写出书面总结报局纪委、监察室。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要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同志们作表率,激励并带动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二)认真组织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分管领导主动抓,职能部门具体抓。重点做到:

1、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列规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法规、措施;组织开展好学习型班子、学习型单位、学习型队员活动,定期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抓好形式多样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专题教育。上述内容每年不少于4次。

2、坚持以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重点,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52个不准”等各项规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具体要求,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不图虚名。

3、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奢侈浪费,系统内部、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4、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监察部[20XX]6号文件精神,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接受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继续抓好市纪委“一不准、九严禁”规定的落实,有效防止“节日病”。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重点做到:

1、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纵向、横向监督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2、认真办好领导交办、效能投诉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稳定高效地完成,办结率达100%。

3、认真纠正本单位、本部门的行风不正之风,严禁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和乱收费、乱罚款及损害群众的行为,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

4、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预算外资金、财务及公物的监督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5、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从政行为,不得有《条例》规定的违反纪律的十四项行为。

三、责任考核和追究

1、责任考核和追究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考核。

2、责任单位、责任部门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人员教育管理不严,未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按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向上一级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3、注重检查,强化检查考核机制。按行政领导问责制要求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视情节从严查办。对本部门分管、主管领导视情节实行倒查并落实问责制。

4、凡是对当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主动查处的或被查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年终取消评优先资格或降低评选档次。

本责任书责任期从签字之日算起,至明年签订责任书时止。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局长:

二〇一四年XX月X日

部门:

负责人:

二〇一四年XX月X日

2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鄂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发·20XX·19号),《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鄂发·20XX·27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XX·1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XX?45号)等文件精神,局党委与各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共性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3.“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4.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一次,班子成员向单位汇报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通过定期督导,分层约谈,通报曝光,述责述廉,加强常态督导检查,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层层担责的闭环效应,认真解决“两个责任”压力传导递减的问题。

6.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报告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情

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7.认真整改20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反馈的突出问题。

(二)选好用好干部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9.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深化作风建设

10.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重点,增加督查频次,加大问题整改、通报曝光、追查问责力度。

11.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进行查处。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13.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组织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专题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十六个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15.深化党务、政务和司法及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17.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公开制度,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8.支持相关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个性责任

19.深入开展控违查违工作,对违法建设落实露头就打,有效打击。

20.扎实推进城镇管理工作,加大对城市出入口管理的力度。

21.基本完善垃圾收运一体化工作,确保专业保洁、常态保洁。

2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23.制定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制完善有机结合。

三、责任追究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相关事项

1.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平时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考核。

2.若签订责任书的领导人员年度内有变动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相应责任。

中共鄂城区住建局党委:

20XX年XX月X日

鄂城区城管局:

20XX年XX月X日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具体安排,贯彻落实。

2、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三项”(正风肃纪、惩恶扬善、强基固本)活动,争做“两为”(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干部制定措施,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狠抓落实。

3、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廉洁从政,从我做起”,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典型。

4、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有责必问,“一案双查”。

5、加强“三纪四德”教育,大力发扬“三敢精神”(敢于拼搏、敢于担当、敢于超越),带头艰苦奋斗、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纠正工作中的不良作风、思想上的不良倾向,行动上的不文明行为。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县纪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明确规定和 县“正风肃纪二十条”之规定,持之以恒抓“四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带好头、树形象、把好关、出实效。

二、责任考评

根据《来凤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细则》,实行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督办,年终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挂钩。

三、责任追究

根据《来凤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对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履行、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者抓而不力,发生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一案双查”,追究责任人领导责任。

四、其它事项

1、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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