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党风廉政责任书
1Xxx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xxxx年,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筑惩治和防御体系为载体,以推行“问责问廉问效”为抓手,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民政事业的不正之风,保障和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落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我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分解一览表的具体任务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报告、考核、检查和追究等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切实抓好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x发﹝xxxx﹞xx号)和《关于印发
(二)健全理论学习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公务活动和公务接待、廉洁自律及党内监督等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制度的执行。
(三)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方法,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纪国法教育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大力宣传廉洁勤政典型,自觉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抵制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风气。
四、扎实推进“三问”工作,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完善修订“三问”制度,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把握好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局党组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重点股室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五、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系统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大对严重侵害民政服务对象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强化财务报帐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
(一)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二)加强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年终对各支部、局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严格奖惩,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注:《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名双方各持一份。
党组书记:
时间:
姓名:
职务:
时间:
科室:
注:《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名双方各持一份。
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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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时间:
科室:
注:
负责人:
时间:
姓名:
时间:
《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名双方各持一份。
2常熟市民政局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更好地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民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项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职责任务
1.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整个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领导干部要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洁状况负责。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3.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苏州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苏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以及我市《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全市惩防体系建设中民政部门所承担的牵头项目,协办项目的推进和深化。
4.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每一位干部正确赋权、规范用权、有效制权,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
6.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7.深入开展纠正治乱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8.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党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
9.切实解决好本单位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点问题。
二、检查考核
按照《常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同时,迎接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班,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部门组织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应及时检查纠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报告,严肃查处,并认真搞好整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职责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报告制度
领导班子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年终向局党委作出报告。遇有重要情况的,应随时报告。
中共常熟市民政局委员会(盖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3福州市民政局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市委“两个责任”部署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年度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的日常督查以及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抓紧抓好抓实作风建设。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以工作作风的转变检验活动成效。
(四)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政纪的宣传教育,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纳入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意识。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规定和本局制定的相关制度,注重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工作机制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到经常性监督与管理,事先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并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政勤政的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规定,全面排查公款浪费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规范物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责任考核
(一)实施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责任制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四、责任追究
违反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XX]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签约人:
时间:
签约人:
时间:
4扬中市民政局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是以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严格自律的同时,抓好配偶、子女和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与民政工作和建设目标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2.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和规定。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各项廉洁规定。全年集中组织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并有学习记录。
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事业观、政绩观,特别要加强党员干部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从政行为。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借用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不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车改管理、工作日午间禁酒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发放各项业务费、手续费、奖金和实物。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上交、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权力阳光运作水平。
5.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进一步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把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作为创先争优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机关效能提速增效,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时间不准在网上游戏、聊天、炒股、炒基金等。
6.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自觉遵守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的各项规定。
7.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单位)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履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照《扬中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以及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参加述职述廉活动,并于本年度12月底前向局党组报送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8.主动协助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好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无被投诉案件及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本责任书履行情况,由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扬中市廉政建设规定》等文件实施责任追究。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以及有被投诉事实的,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和调离等形式,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理。当年本科室(单位)人员有被投诉事实的、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明查暗访到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教育,限期改正。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考核测评连续两年位列末位的,且在年终测评中不满意票达30%以上的,其科室负责人视同自动免职,该工作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或组织安排。
5上栗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态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与局班子成员签订《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内容
1、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分管工作及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抓好分管工作及单位的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3、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4、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5、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积极配合好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6、联系实际落实责任制内容,并做好各项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的汇总。
二、检查与考核
1、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考核情况报局党组。
2、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三、责任追究
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分管工作及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