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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党风廉政责任书

时间: 01-19 栏目:信函

1中共zz县卫生局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20xx年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局党委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纪委全会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党委成员责任内容

1、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面上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分管部门和单位一项重大内容抓紧抓好,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委成员、分管部门及单位的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分管的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6、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党委自身廉洁公开承诺,带头做到并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干部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参与赌博;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7、每年定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1、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3、对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党委书记、党委成员和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切实抓好今年我县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县卫生局局长是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机关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局直院、站、所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三、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县卫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借调动职工和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积极推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重大问题必须按程序操作。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杜绝借喜庆事宜敛取财物。

(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医药回扣。

(八)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不准公款大吃大喝,严禁铺张浪费,不准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九)严格遵守配备汽车及通讯工具有关规定。

(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完善具体内容和措施。

四、责任考核县卫生局年终将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较差三个档次评定,对较差班子及个人进行调整。

五、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本单位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三)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本单位班子成员中犯严重错误的。

(六)在职工调动、先进评选、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的。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流引产的。

(八)违反规定私自设置医疗机构的。

(九)违反药品招标采购规定私自采购药品的。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沂水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责任人

乡镇卫生院、县直院、站、所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责任人

3扬州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指示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卫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书:

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单位党的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单位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证。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坚持“谁土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各司其职。各级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制度,对所管理的下一层级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考核,对由于工作不抓不管、敷衍塞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办事公开目录》要求,扎实抓好院务公开工作。在药品、耗材、试剂、医疗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中规范操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廉政文化建设。重视做好全体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制定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专人负责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认真抓好医德医风考评,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明确专人,精心组织,严格考评,兑现奖惩。要注意将职业道德教育与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卫生行业活动有机结合,做到联系实际,联系院情,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五、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突出围绕“三重一大”,着力抓住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坚持用制度管钱管物管人。规范做好接受社会捐赠工作,防止出现药品“二次谈价”及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企业资助出国考察、交流的管理,接受企业资助出国人员必须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积极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和“群众满意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兑现服务承诺,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临床流程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新模式,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三合理”规范,认真抓好规范收费长效监管五项制度落实,确保规范收费。

六、发挥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各单位要加强行业形象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职业正气。要在窗口部门或医疗科室、班组中建立行风示范点,以点带面,争先创优,使其成为本单位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卫生行业活动的示范典型,带动本单位行风建设的全面发展。大力宣传“医德医风标兵”及其他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先进事迹,以身边人和身边事鼓舞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发扬奉献精神,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七、认真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八条纪律”、省厅“五条禁令”和市局“六个不准”的规定,发现问题,严肃追究。各单位对群众举报和投诉件要做到及时查处,尽快反馈,对来信、来访、来电投诉都要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结论、有处理、有资料。行风投诉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处理完毕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要把投诉处理作为加强沟通、消除误解的机会,一定要把握机遇,解决问题,不得激化矛盾和扩大不良影响。对单位内自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本单位职工受到刑事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向局纪委、监察室报告。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卫生局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市卫生局领导签字:

市直医疗单位领导签字:

4黎川县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县纪委第十四届四次全会和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制订下发本责任书。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和县纪委的部署要求,在局党委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纳入单位整体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守行业纪律,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深化医改精神及其他不符合事实、不负责任的言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腐必反、有贪必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作风建设,切实纠正“四风”问题。

三、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省市县和省卫生计生委《实施办法》,把防范腐败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之中。深入推进廉政(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反腐倡廉纳入党委(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践行卫生职业精神和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等制度。重视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扎实推进卫生系统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

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上廉政党课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和执行《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及时向局报告,并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处理。

七、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学习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主要抓手加大纠风治理力度,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转办、交办的信访件;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及时梳理和分析信访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纠。

九、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各单位党支部要按照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本责任书,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存一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责任目标的实施,卫生局对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对落实不力以及发生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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