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监督责任书
1方山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为深入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各村居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全力以赴协助各党支部加强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乡纪委特与各村(居)纪检监察员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在乡党委和村(社区)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支部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任务的细化、责任的分解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支部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三)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四)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等各项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社会评价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协助党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深化正风肃纪活动,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协助主要领导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
(八)通过上廉政党课、发送廉政短信、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力度,强化日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
(九)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乡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乡纪委报告制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读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读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
二、责任追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及市乡有关规定,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业绩评定、评先表彰、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反腐倡廉抓而不力的,导致本村(居)出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纪检员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由乡纪委与各村(居)监委会主任和纪检员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遇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纪委和村(居)各一份。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监督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级党组纪检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服务税收现代化发展大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特立此书。
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把中央、中纪委的决策部署和总局、区局、市局党组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党组、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组及成员执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局“三个禁止”、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内控机制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开展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围绕“四个着力”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坚决纠正“四风”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三、从严依法执纪办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统一协调和领导,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以税牟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案件线索处置核查工作,加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和全员警示教育。
四、严肃问责追究。对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和监督、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严格遵守纪检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格追究问责。
授书单位:中共巴彦淖尔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
纪检组长: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3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以及市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党风政风。每年召开分管工作系统会议、检查考核业务工作时,应同步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
(二)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及时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其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分管和联系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防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四)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对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推进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常态化。
(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和局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切实解决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
(七)维护群众利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诉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本责任状签订之日起,凡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