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目标管理责任书
1牡丹江大学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管理,做实院系,规范院系管理,强化“五种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经营意识、效益意识、创新意识),实现“四个提高”(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创办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目标的实现,根据学校20XX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学校与院系签订20XX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内容如下:
一、目标管理的基本方法
院系当年的收入目标减去四项支出(工资、各种津贴、按定额核定的经费、讲课费)目标,确定为当年的结余目标,这个结余目标是学校保当年预算盘子的结余,院系完成这个结余目标不提奖,超出结余目标的部分按比例提奖,低于结余目标的部分扣罚岗位津贴,具体奖罚按以下细则执行。
二、考核目标
1、招生目标:权重40%
20XX年招生人数:人(以注册人数为准),权重20%20XX新生报到率:82.35%,权重20%
2、当年毕业生就业率:权重为20%
一次就业率达到88%,权重为10%;
年终就业率达到93%,权重为10%;
3、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教学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得70分,权重20%;
4、学生工作目标:
学生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达70分,权重20%;
5、年结余目标:_____万元
三、工作任务
根据党委要求,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团组织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做好招生就业工作、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名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成果等教学改革工作,完成所承担的招生就业目标、科研任务和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行政管理,科学合理用好经费,增收节支,实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四、奖罚细则
1、通过学校考核办年度考核并超额完成结余目标,从超出结余目标部分提奖(结余计划内不提奖)。
2、系所提奖金按权重划分,招生占40%,就业占20%,教学工作占20%,学生工作占20%,各项目标奖罚在权重分配的奖金额度内进行,扣完为止。
3、未完成招生目标的,招生人数,每差1人扣除应提奖额度的1%,以此类推,扣满招生部分奖金20%为止;20XX新生报到率,每差1%,扣除应提奖额度的1%,以此类推,扣满招生部分奖金20%为止。
4、未完成就业目标的,当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88%,每差1%扣除应提奖额度的1%,以此类推,扣满就业部分奖金10%为止;年终就业率93%,每差1%扣除应提奖额度的2%,以此类推,扣满就业部分奖金10%为止。
5、按照《教学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教学管理得70分,得教学部分奖金的70%。每高出1分,增加教学部分奖金的1%,以此类推,加满教学部分奖金30%为止;每减1分,扣教学部分奖金的1%,以此类推,扣满教学部分奖金30%为止。
6、按照《校系二级管理学生工作方案》中的考核办法,学生管理得70分,得学生部分奖金的70%。每高出1分,增加学生部分奖金的1%,以此类推,加满学生部分奖金30%为止;每减1分,扣学生部分奖金的1%,以此类推,扣满学生部分奖金30%为止。
7、各系当年所得奖金的使用原则上可按以下三方面进行安排:一是提取一定比例的系发展基金(可以予留以后年度使用);二是做为院系集体活动经费;三是进行奖金分配,中层正职系数为2.0,中层副职、团总支书记为1.5,其他人员各系按着招生、就业、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分配比例。各系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备案。
8、未完成合同签订的结余目标,以5%为一级次,每差5%扣系主任一个月的岗位津贴,以此类推。扣满6个月为止。其他人员扣罚金额按提奖系数计算。扣罚的执行时间在下一年度实施。
9、设定分配调节系数,当出现预期和计划外特殊情况时,由党政联席会确定调节系数。
五、奖罚实施
1、超额完成结余目标提奖比例(见下表)
2、提奖清算时间
一月末财务处与院系对账,二月份进行清算,确定提奖额度,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分月兑现并列入下一年度学校支出。
3、根据学校下达的支出目标,院系按月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当月份出现超支或亏损时暂停按定额核定的经费支付。
4、发生火灾、人身伤亡等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提奖。
5、目标考核期限为一年,从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目标责任人签字:
20XX年5月21日
校长签字:
20XX年5月21日
2华侨大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定华侨大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控制目标
1、不发生由学校或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出现师生死亡责任事故。
2、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的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并导致师生死亡的重大事故。
3、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事件。
4、不发生群体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5、不发生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群体性罢餐、罢课、绝食等社会安全类事件。
6、不发生利用校园网传播有害信息,有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影响安定稳定的言论和行为。
7、不发生师生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活动,不发生师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有师生在校园内开展宗教活动。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分管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应的责任。师生人数较多的单位要成立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层层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把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密切关注校园动态,维护校园政治稳定。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教育,国家政权意识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腐拒变能力。要及时收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重要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校维稳办和相关部门报告。要加强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非法宗教组织的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及时上缴各种反动宣传品,防止其在校园内扩散、传播。要加强对广播、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广播、网络安全。要认真安排节假日和敏感期的值班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3、建章立制,经常组织检查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广泛宣传,督促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检查落实,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平安。
4、预防在先,加强安全稳定教育。要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稳定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周”和新生入学教育、“119”消防宣传日等教育契机和各种敏感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安全稳定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稳定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5、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在考核、评估、评优、评奖活动和干部提拔任免中,学校将把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作为一项基本条件予以考虑,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忽视安全稳定工作,履行职责差,不及时上报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信息,造成安全稳定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广东省高等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增强校领导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建设和谐校园,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广东实际,现制定《广东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责任人承担维护本校政治和治安稳定的重要责任。
2.衡量履行职责的主要标志:学校出现不安定苗头能及时得到处理;不稳定因素及非法活动既是得到处置;刑事、治安案件得到控制;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学校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正常,师生员工普遍有安全感。
3.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安全措施到位。独立设置与院(系)行政平级的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每1000名全日制在校生配备1—2名专职保卫干部,新配备的保卫干部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根据学校规模组建校卫队。在保证正常的行政事业经费的前提下,按学生所缴学费的1%提取保卫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项经费用来开展安全保卫队伍的专业培训,保证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和食品安全等各项设施以及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搜集、过程监控、动态监督、质量评估、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4.维护学校稳定的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可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反恐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道德观念,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定期分析研究师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学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准确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好事前预测,制定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化解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宗教及邪教在校园传播,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和非主流思潮的渗透。
5.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制定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范措施,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增强安全系数,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隐患的能力,把治安案件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杜绝校园恶性治安案件和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6.配合做好校园周边治安整治专项工作。积极配合综治、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打击校园及周边犯罪团伙活动,清理无牌摊档,取缔非法经营娱乐场所,清理违章建筑,配合做好治安、消防和交通等安全工作,不断净化周边环境。
二、责任考核
7.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国家安全厅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小组,对全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8.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每3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学校自评与省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学校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并将考核材料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省对全省高校进行随机抽考。考核主要包括听(汇报)、看(会议记录、设施设备)、核(各类数据、考核指标达成度)、评(随机确定师生代表座谈并进行民意测验)等环节。
9.省考核小组根据指标体系逐项考核,综合打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采取计分制,满分100分。优秀:总分≥90分且所有核心指标得满分;良好:90分>总分≥75分且有6个以上核心指标的满分;合格:75分>总分≥60分且有5个以上指标的满分;不合格:总分<60分或有4个(含4个)以上核心指标未得满分。
三、结果运用
10.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可作为责任人评先选优的条件之一,学校可参与“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的评比。第一责任人(书记、校[院]长)和分管的第二责任人当年多发一个月工资(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安排列支);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给予“警告”并通报全省。对问题较为严重的,依照《广东省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予以“一票否决”。“警告”时效半年,“否决”时效为一年。
11.受“警告”和“否决”的学校,在时效期内取消该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教学评估上等级的资格,第一、二责任人不得评先授奖。如学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责任人须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接受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查处。
12.省考核小组对一些高校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督查整改,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四、附则
13.此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执行。责任书一式两份,省教育厅与学校各持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承担责任。
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学校: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
责任人:罗伟其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职务:
二00八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