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托老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托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牌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区牌楼街道办事处牌楼街道敬老院(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2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服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服务机制,确保乡镇敬老院在院院民的安全,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镇民政所是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敬老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安全优质服务。
三、严格遵守出入院程序。符合条件的供养人员入院前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镇民政所签到入院协议书;出院时必须有本人及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条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对敬老院干部职工特别是护理人员、院民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各种事故隐患,不得在室内外堆放柴禾、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个人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不得食用霉变、过期食品;保持走廊、过道、水泥地面的干燥,防止因结冰导致的跌倒、滑倒。
六、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不准让院民随便外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带院民出院,确需出门的要严格履行手续,以防止院民走失。院民之间发生矛盾在第一时间内由院长出面予以调解,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敬老院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工作必须细致、耐心,对院民的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重点关注,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坏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敬老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院长在岗带班。建立值班考勤记录,上下班签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完善手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院内就寝。建立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院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值班期间要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夜间巡查到位、人数清点到位、设施检查到位、应急处理及时到位,确保防患于未然。院长外出离岗时半天要向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离岗半天要院长请假,超过半天要向镇民政所长请假,并完善请销假手续。
九、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臵,并随时按程序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十、按县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无重伤、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设备事故。
十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服务大检查,并及时向镇政府和民政所汇报,有文字记录。
十二、因院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3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敬老院责任
1.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2.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要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管理,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电器设施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裸露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火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事故发生。
3.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应保持食品储藏间干燥、通风、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严禁将农药等有毒物品与食品放在一起。
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严格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病死的家禽、家畜,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4.敬老院要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人员以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
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管制刀具。
对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
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
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草坝镇人民政府
1.加强敬老院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督查敬老院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帮助发现安全隐患和工作问题限期责令整改,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查处敬老院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
草坝镇人民政府
敬老院院长签字:
镇长:
专职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4青川县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县救助中心要切实承担起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敬老院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得到全面落实,切实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根据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敬老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管理职责
救助中心领导是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救助中心要与各敬老院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要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救助中心、敬老院应根据五保(优抚孤老)对象申请,与所在乡镇、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优抚孤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严禁接收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入住敬老院,敬老院组织入住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入住老人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严禁入院人员藏匿和携带管制刀具。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2、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制度和措施,定期对院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敬老院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应由敬老院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灾害的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对火警、灾害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设置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电器线路的铺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明火作业,均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入院人员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在宿舍做饭,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遇雷雨天气,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采购和食用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签订许可的野生动植物,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过期、霉变、腐烂等食品。制作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切生熟食物的刀、板应当分开,每天坚持食品留样工作。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5、炎热季节,应当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保证饮水供应,并适量饮用淡盐水,预防中暑事故。另外还应该注意灭“三害”。
6、使用煤炉、燃气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烟漏气,及时修理,防止煤气中毒事故。
7、严禁院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时常做好院内人员的宣传与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敬老院管理人员如发现入院人员藏匿和携带管制刀具应该及时收缴并妥善保管,防止意外发生。
8、预防意外事故。敬老院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对卫生间、公共浴室、公共活动场所等地方,都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若发生传染病和精神病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防止非正常死亡、走失、疾病传染、护理事故以及损坏入住对象合法权益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无食品安全隐患、无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敬老院入住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来人来访登记制度
敬老院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出入人员要实行实名登记,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出,在院院民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过夜,晚上检查门窗关闭情况,防止物品丢失和被盗。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救助中心、敬老院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青川县民政局负责人:
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责任人:
5先锋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明确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五保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先锋镇敬老院等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敬老院将责任落实到人,抓好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服务人员岗位职责任制的落实。
二、严格集中入住程序。
按照《重庆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的规定,敬老院应根据五保对象的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安排五保对象入住。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并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重庆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院民的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学习会议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健制度》、《院民守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四、认真履行职责。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未经同意,在院院民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院民走失;随时掌握发祥地民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院民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院民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正确使用蚊香,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务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