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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所目标责任书

时间: 02-03 栏目:信函

1市容管理及公厕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2009年2月24日市人大十三届第九次会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列》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的各项规定,本着依照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要求落实管理责任。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

1.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国权北路东侧沿街,新江湾城河道西侧,液化气站南侧,市场南门沿街)。

2.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卫生环境。

3.集贸市场内、外建筑物墙体环境卫生。

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要求

1.保持市容整洁,集贸市场周边无“七乱”现象产生。(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2.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管理、监督好公共厕所的日常工作,做好公厕的“六保洁”工作。(无粪便外溢、无积水、无积灰、无污水渍、无油垢、无杂物堆放)

3.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职能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予以配合进行集贸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单位)未履行义务的责任人(单位)应主动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职能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所提出的整改、整治的责令,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应限期整改。

五、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的工作实效性,本着减轻集贸市场管理成本,镇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作适当补贴每月1200元,全年14400元。公厕管理人员的用工协议由集贸市场予以签署,镇政府有关部门作鉴证,公厕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由集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六、本责任书之签订起生效,责任人(单位)应担负起各项责职。

管理部门

2010年3月15日

2公厕管理人员管理责任书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市民有一个良好的入厕环境,公厕管理人员与XXX服务公司签订本管理责任书。

一、开放时间

免费开放时间:一类区域(商业密集区、人力密集区、晨练、休闲区域)夏季6:00—23:00冬季6:30—22:00;二类区域(一般性城市街道)夏季6:30—22:00冬季7:00—21:00;三类区域(城市周边区域)夏季7:00—21:00冬季7:30—19:30。根据市民实际需求可适当调整、延长火车站、汽车站及人流密集区域和市民集中晨练、宵夜区域开放时间或鼓励全天时段开放。

二、基本要求

1、公厕必须按照规定免费开放,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挂牌上岗,不得冒名顶替、随意离岗、脱岗。

2.保持公厕设施设备完好,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管理要求进行清扫保洁,对市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3.公厕保洁员要对公厕的设施设备认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要做好公共卫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共卫生间室内电线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布线,按照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冬季采取烧煤取暖方式的,必须有相应的通风及防烟设施,确保室内无煤烟味。

5.冬季公共卫生间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2℃。

6.坚持跟踪保洁,做到勤冲、勤刷、勤擦、勤换,必须做到人走蹲位净,洗手台无积水,镜面无水迹,洗手盆无积垢,坐便池、蹲便池外侧无水锈,池内无积粪,保持管道畅通,小便槽内无尿垢,分隔板应保持完好、无积灰,无乱涂写,纸篓内废物及时清理,不得满溢。

7.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确保中心及上级卫生检查,不被通报,不被新闻媒体曝光,不被群众投诉。

8.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所管公厕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公厕设施完好,如遇紧急情况需先拨打110、119或120,再向公司监管员进行通知。

三、考核细则及处罚标准

(1)按规定时间开放,锁门不开放者或人员不在岗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公厕保洁用品必须全部用于公厕的日常保洁,不得挪作他用,私自将公厕管理用水、用电外借、外卖或用于其他用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墙壁、天花板净、门窗、玻璃卫生,一处不净罚款20元

(4)蹲台、池边、池壁净,隔板卫生,一处不净罚款20元。

(5)尿池、尿沟、洗手池、拖把池卫生,一处不净罚款20元。

(6)门窗、水管无浮土,一处有浮土者罚款20元。

(7)无乱写、乱贴、乱画,有一处罚款20元。

(8)管理间整洁,一处不整洁罚款20元。

(9)厕内基本无臭味,无蜘蛛网,发现一处罚款20元。

(10)做好季节消毒,厕内做好杀蝇、灭蛆工作,发现每视野蝇蛆超标每次罚款300元(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消杀时间)。

(11)公厕周围3-5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杂物,发现一处罚款20元。

(12)公共卫生间内照明灯具、镜子、挂衣(物)钩、烘手机、洗手液盒、厕纸盒等设施完好,无积灰污物,缺失一项罚款20元。

(13)管理间内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干净,一次不整齐罚款20元。

(14)公共卫生间冬季烧煤取暖,做好通风,有煤烟味的,一次罚款100元。

(15)诚信服务,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未使用文明用语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有乱收费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服装统一,佩戴胸卡上岗,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7)在日常养护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做好各种迎检工作。在迎检工作中,如应管理原因,被区、市扣分的,将给予双倍处罚。

(18)凡有群众来信、来函点名批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罚款300元。

(19)被领导或媒体曝光或批评,每次罚款500元。

(20)凡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在下月检查中依然存在同样问题的给予双倍处罚。

(21)公厕管理员不服从公司及监管人员管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一律辞退。

(22)对于屡次违反公司规定,批评、罚款后还不改正的,予以辞退。

四、奖励办法

1、每月由公司管理人员会议评出5名优秀公厕管理员进行50元奖励。

2、工作成绩突出被区、市领导表扬或被新闻媒体表扬的给予100元奖励。

3、做好人好事受到群众表扬的给予50元奖励。

五、本目标责任书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监管员:

乙方:

时间:

3旅游景区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自治区旅游景区厕所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及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保质保量完成20XX年旅游景区厕所建设任务,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局与库尔勒市旅游局签定如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自责任书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9月1日前按时完成铁门关景区1座标准化水冲式厕所的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二、于3月15前,将市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景区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厕所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旅游厕所专用资金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地方政府、企业配套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报送自治州旅游局厕所督导办公室。

三、旅游景区厕所设计以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方便、实用、干净,具备上下水,专人管理等基本建设条件。

四、库尔勒市旅游局局长为此项目第一责任人景区法人代表为项目负责人。旅游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工程建设各项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相关建设资料的审核、报送。

五、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前期各项手续、帮助解决相关问题,负责项目的建设组织、协调与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负责与景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系,积极主动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负责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负责做好工程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化、公开化,确保工程分包施工单位符合资质要求;组织对拟竣工工程的初评、整改及验收后的整改工作,签发工程竣工文件,并向自治州、自治区旅游景区厕所考核组提出验收申请;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和完整;组织监理和相关人员完成工程决算审核以及按时交县(市)审计部门审查。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工程建设各项资料的收集,每月25日和12日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六、严格遵守《自治区旅游景区厕所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协助州旅游局厕所督导组做好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地方和景区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第一负责人负责做好对厕所建设工程总监和监理人员的检查、管理,促使监理组按规范行使职权,按章办事,严格落实“三控制”报告制(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项目资金申报控制报告制)。

八、第一负责人负责帮助检查和督促施工队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景区内各种施工车辆运输安全措施;督促、要求施工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对景区营业、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保证景区游客及员工的安全。

九、协助景区做好旅游区的厕所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景区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十、自治区、自治州旅游局将与9月1日至10月15日对各景区厕所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厕所建设与管理任务不达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景区和地区,年底予以通报批评,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完成厕所建设任务成效突出的地区和景区年底予以表彰。

十一、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20XX年2月28日到20XX年11月30日止。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定单位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0XX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景区厕所建设任务表

签定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局

签订人:

职务:

签定单位:

库尔勒市旅游局

签订人:

职务:

20XX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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