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方案
1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入户登记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入户登记是农业普查最为关键的工作环节,登记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普查工作的成败与否,必须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农业普查表的入户登记,准确、客观、及时、全面地获取农业普查数据,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二、任务分工
农业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村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织下,由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乡级以上农业普查办公室指定的普查人员进行。
(一)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
对没有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视同为乡镇的乡级地域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负责组织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
(二)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
对乡镇政府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以及驻地不在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负责组织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负责组织普查区内的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实地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
1、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普查员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清查摸底、入户访问、PDA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全过程工作。认真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带头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具体负责划分普查小区、收集相关资料、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五)普查员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5、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三、时间要求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于20XX年1月1日开始,3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一)村农业普查工作组可召集住户户主、单位负责人或被访问人开会,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讲解普查项目,要求普查对象做好调查准备。
(二)普查登记前,由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清查摸底工作,识别普查登记对象,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好《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填报完成《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三)普查员制订登记计划,安排好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时间、顺序。
五、登记时的注意事项
(一)普查员佩带普查员证,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按照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顺序逐一进行普查登记。发现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向普查对象提出使用PDA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二)普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查表填写要求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每个被访问户户主、单位负责人或被访问人,逐项进行询问,据实填报。需要计算的项目要细致计算,严防粗枝大叶,对与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不一致的指标要认真核实后登记。
(三)每登记完一个住户或单位,都应在摸底表的备注栏中相应位置划“√”,以防出现重登和漏登。如遇摸底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
(四)普查员在现场登记的开始阶段,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为使普查员熟悉普查内容,在现场登记的第一天,普查指导员要带领所有普查员一起入户登记,原则上,每个普查员当日登记户数不超过5户。根据登记中遇到的情况,集中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普查员再回到各自的普查小区,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五)纸介质辅助入户访问的地区,要求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铅笔或可擦写笔填写。普查表录入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需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修改,并注明修改人姓名和时间。
(六)普查表的书写必须清楚规范,有可选答案的,根据实际情况“√”填。没有可选答案的指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七)普查员每填完一个单位、住户,都要将填报的住户成员数量、经营耕地数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等重要指标向被访问人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访问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名,同时填明访问日期。
(八)对于普查标准登记期间内经多次确认,确实不在普查小区的登记对象,普查员可以询问熟悉其情况的亲戚、邻居等,据此进行登记。
(九)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编码必须含有村级代码。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单位编号,村级代码与普查区代码不一样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填;村级代码与普查区代码一样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所在普查区工作组统一编号,不得重复。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单位编号,村级代码与普查区代码不一样的,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填;村级代码与普查区代码一样的,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所在普查区工作组统一编号,不得重复。
(十)普查表必须在所在普查区内完成PDA数据录入和上报,若个别普查区因通讯信号问题不能上传,需先用PDA录入并暂存在设备上,再到所在乡镇其他有通讯信号地区上传。
2安仁县制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郴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郴经普办[20XX]1号),为确保全县第三镒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安仁县经普办近日制定了《安仁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方案》。
方案时间安排为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方案在工作举措中规定:
一、分组作业:
1、典型报道组,及时写好各项经普工作总结,推介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及时向省市汇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2、信息上报组,及时向市经普办报送进度表、周报和其他各类经济普查报表、信息资料。
3、县直乡镇单位协调组,负责督促、催报、收齐、核对《告知书》数据,指导、督查乡村两级PDA操作员入户登记。
4、PDA数据处理组:负责PDA程序更新、推送、安装及数据传输、处理等操作业务培训、指导。
5、普查值班组、负责值班日志登记、通讯畅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对口联系:
1、对口督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查期间每月深入对口联系乡镇督查。
2、对口指导,一是分组督查指导,由局领导带队分三个小组到各乡镇、片区指导。二是成员包干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包干乡镇片区。三是对口专业,以普查代年报的的专业,由各专业人员负责培训、指导。
三、定期通报:对督查、指导情况每周进行调度和通报。
四、严格奖惩:对验收合格的乡镇PDA录入员、各类分组人员、协调人员、督查人员均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到位的给予处罚和通报。
3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要求
入户登记工作是农业普查最为关键的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规范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流程,全面、真实、及时登记农业普查对象资料,确保登记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可靠。
二、入户登记组织和职责分工
农业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由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在街办、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村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织下,由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乡级以上农业普查办公室指定的普查人员进行。
(一)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对没有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视同为乡镇的乡级地域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和复查。
(二)街办、乡镇(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对街办、乡镇(新区)情况、乡镇(新区)政府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以及驻地不在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和复查。
(三)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1.提前准备好入户登记相关资料。召集住户户主、单位负责人或被访问人召开宣讲会,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积极支持配合入户登记,要求他们做好调查准备。
2.负责组织普查区内的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实地普查登记和复查。
(四)普查指导员
1.在街办、乡镇(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普查员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清查摸底、入户访问、PDA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全过程工作。认真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带头开展各项普查工作,负责对普查员工作进行指导。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负责划分普查小区、收集相关资料、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6.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装订及交接工作。
(五)普查员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
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三、入户登记时间
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于20XX年1月1日开始,3月15日前完成。
四、登记工作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扎实做好清查摸底工作。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清查摸底工作,识别普查登记对象,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好《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填报完成《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2.制定登记计划。普查员制订登记计划,安排好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时间、顺序。
(二)登记时的工作要求
1.普查员佩带普查员证,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按照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顺序逐一进行普查登记。发现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向普查对象提出;使用PDA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2.普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查表填写要求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每个被访问户户主、单位负责人或被访问人,逐项进行询问,据实填报。需要计算的项目要细致计算,严防粗枝大叶,对与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不一致的细项指标要认真核实,再进行登记。
3.每登记完一个住户或单位,都应在摸底表的备注栏中相应位置划“√”,以防出现重登和漏登。如遇摸底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
4.普查员在现场登记的开始阶段,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为使普查员熟悉普查内容,在现场登记的第一天,普查指导员要带领所有普查员一起入户登记5户以上。根据登记中遇到的情况,集中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普查员再回到各自的普查小区,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5.纸介质辅助入户访问的地区,要求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铅笔或可擦写笔填写。普查表数据在录入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需要向调查对象认真核实,核实完后确有问题,要用红色签字笔修改,并注明修改人姓名和时间。
6.普查表的书写必须清楚规范,有可选答案的,根据实际情况“√”填。没有可选答案的指标用阿拉伯数字据实填写。
7.普查员每访问完一个住户(或单位),都要将填报的住户成员数量、经营耕地数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等重要指标向被访问人宣读填报的有关内容,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访问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名,同时填明访问日期。
8.对于普查标准登记期间内经多次确认,确实不在普查小区的登记对象,普查员可以询问熟悉其情况的亲戚或邻居等,进行登记。
9.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编码必须含有村级代码。由乡镇(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单位编号,村级代码与普查区代码不一样的,由乡镇(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填;村级代码与普查区代码一样的,由乡镇(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所在普查区工作组统一编号,不得重复。由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单位编号,村级代码与普查区代码不一样的,由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填;村级代码与普查区代码一样的,由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所在普查区工作组统一编号,不得重复。
10.普查表必须在所在普查区内完成PDA数据采集和上报,若个别普查区因通讯信号问题不能上传,需先用PDA录入并暂存在设备上,再到所在乡镇其他有通讯信号地区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