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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党风廉政责任书

时间: 02-16 栏目:信函

1财务管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内部规范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全面推进企业责任提升年,风险管理责任制,确保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本部门在公司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能,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项:

1.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责任,并纳入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同布臵、一同检查。确保4月底之前本部门关键岗位签订《责任书》达100%,对新增关键岗位人员及时补签《责任书》达100%。每半年对本部门《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对完成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和12月初报公司党委。

2.确保本部门年内至少召开两次反腐倡廉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确保党课、反腐倡廉宣传及教育培训等各项活动参加率达95%以上。员工对部门负责人的廉政状况满意度比上年度提高。

3.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做有责任的重汽地产人”及“讲责任、树正气、聚合力、比贡献”,公司“责任提升年”主题教育活动。4月底前查找关键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有效的工作流程,每季度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每半年进行的自查报告。

4.做好效能监察立项工作,确保4月底前确立1项以上效能监察项目,报公司法律内审部。

5.在反腐倡廉建设及监督工作中,对本部门所承担的“不出现重大纳税事故”、“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财务软件的管理”、“销售软件、成本控制软件”的应用等工作,认真抓好实施、检查、考核。确保至少每半年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纪委。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提出考核意见。

6.严格执行公司“结算审计”“合同信用”“招投标管理规定”等监管制度规定,确保无违规项发生。加强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加强监督,做到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有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效益最大化。确保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洁互保协议》,签约率达100%,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书面回访落实30%以上,各协议单位书面回访的反馈,于7月和12月初上报公司纪委。

7.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公司反腐倡廉“十不准”规定。每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确保本人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对部门内员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100%,树立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8.配合纪委落实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举报落实率达100%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单按要求落实并及时反馈100%。

9.做好宣传信息报导工作,及时上报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提升年”、“风险控制”等各类活动宣传信息及有关工作信息和典型事例,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年内不少于2篇。

10.要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及参加各类讲座每年不少于12课时,要有记录,年终汇总上报。

11.积极参加“评先创优”和“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

12.确保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目标责任考核项(总分100分):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纳入工作目标布臵、检查扣2分,少签一份关键岗位《责任书》扣2分。不按时报告每次扣2分。(6分)

2.每发生一次公司活动参加率低于95%扣2分;少组织一次部门学习扣1分。(10分)

3.未及时进行风险防范点查找立项实施扣8分;每少一次自查扣2分;不按时上报检查情况扣2分。(10分)

4.每少一次系统检查扣3分;不按时上报检查情况扣3分;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扣3分;该考核不考核扣3分。(14分)

5.效能监察项目的立项、实施、自查、申报、多媒体发布环节,未按要求进行的,每一环节扣2分,实施计划不落实扣2分,未建立台账扣2分;无资料能够印证工作过程的扣2分。(14分)

6.发生一次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扣4分;未按时签订《廉洁互保协议》每少一份扣2分;落实书面反馈少于30%扣4分。(8分)

7.未按时完成一次自查报告扣2分;本人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分,每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起该追究未追究的事件扣3分。(8分)

8.对不积极配合纪委工作每发生一次扣3分,未按要求落实、反馈整改通知单等每发生一起扣3分。(6分)

9.少报宣传信息报道一篇扣4分。(8分)

10.业务培训少于12课时,每少一课时扣1分。(4分)

11.未按要求、按时完成一项工作扣2分。(12分)

三、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考核与经济责任考核挂钩,由公司纪委实行年度检查考核的办法进行。年度检查得分在90分-81分的,低于90分(含90分)每1分值考核责任人30元;80分以下的,低于80分(含80分)每1分值考核责任人40元。

2.本责任书的考核情况,作为对责任人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存入其廉政档案。

3.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视性质、情节追究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当年度本部门成员中每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并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5.当年度本人《责任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公司纪委将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领导班子对其任职资格予以考虑。

考核人:

责任人: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2计划财务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落实到本部门、每个环节、每名员工,各管理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根据地区和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如下: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对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上报。

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制。认真履行本部门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地区和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地区纪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地区以及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五、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和地区十二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整治“慵懒散拖奢”等十种机关病,杜绝吃拿卡要,不拿工作原则做交易谋取私利。监督检查本部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落实执行中心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等制度;制度和完善会计、统计、计划和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科学编制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和经费预算,按规定管理监督资金帐户和国债业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统计报表;审核银行结息结算,制定住房公积金结息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知识,学习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金融财会、心理学、科学信息等知识;加强队伍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团体意识,创建为民、清廉、效能、平安科室。

七、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对本部门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要树立中心一盘棋思想和效能意识,加强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做好工作协调,确保工作不断线、不误时、不误事,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待办事群众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牢记服务承诺和党员承诺,时刻维护中心的形象,注重礼节礼貌,做到不卑不亢,不得有损害中心利益甚至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事情发生。

八、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好第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和“廉洁东天山。清风微讲堂”活动;挖掘勤廉双优的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示范教育作用;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电教片、上廉政党课,多措并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

九、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本部门工作人员要注重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勤俭节约,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做起,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本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保密制度,不信谣、不传谣,不说无原则的话,不做无原则的事

20XX年3月5日

3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党风廉政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动我办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机制和自律意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责任对象

1、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是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2、依照本责任书,责任人应按其工作职责分别对自身、班子、机关党委、纪委、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二条自身责任

1、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从政若干准则》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及财政部有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示、规定,严格按照《准则》及财政部和本办有关廉政制度规定办事,带头廉洁从政。

2、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监督理财、坚持原则、秉公勤政,不以权谋私。

3、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维护班子和单位团结,任人唯贤,处理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个人带头执行上级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和部党组《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五条规定》,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纪委关于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方式赌博,在上班时间、会议期间和下基层期间打麻将,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的三项规定,执行我办《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廉政执法七项纪律规定》。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礼品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项制度。

6、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定和财政部、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安排》中廉洁自律的规定。

7、坚持按规定参加本部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组织领导与对本部门的责任内容

一、办领导班子和办机关党委对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行政一把手对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专员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全办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3、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党组以及地方纪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规和规定,组织、监督本办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我办《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廉政执法七项规定》。

4、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处级以上干部廉洁从政和执行中央、财政部的廉政自律规定、本办监督制约机制、廉政执法七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落实中央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条例和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保证。

6、领导、组织并支持机关纪委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7、办领导班子和办机关党委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廉政专题汇报,分析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机关纪委在办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落实办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并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具体责任内容:

1、根据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落实执行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研究提出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负责制定本办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经办领导和机关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每半年向办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重要事项随时报告。负责本办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财政部

3、对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苗头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4、听取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5、具体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组织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以及办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布置的其他廉政方面工作。

7、根据办领导和机关党委的指示,对处室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召开各种形式“打招呼”会议,并及时报告谈话和“打招呼”会议情况。

三、各处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对本处室、本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1、组织本部门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抓好本处室本中心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2、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处室本中心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廉洁从政和执行中央、财政部的廉政自律规定、本办监督制约机制、廉政执法七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每半年向主管办领导和机关纪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并根据主管办领导和机关纪委的要求组织抓好落实;负责报告本部门出现的党风廉政问题,并配合机关纪委调查处理。

4、支持机关纪委的纪检工作,配合搞好党风廉政工作。

5、负责受机关纪委委托,同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召开本部门范围内的各种形式“打招呼”会议,并及时向机关纪委报告谈话和“打招呼”会议情况。

6、对本处室外出执行检查任务的检查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7、外出执行任务的带队负责人或组长对检查期间本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工作分工

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各部门、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别对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公款吃喝,以及纠正不正之风、遵守财政部党组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等各项工作,承担工作责任。

1、机关纪委负责组织清查办内干部违反廉政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个人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私自从事盈利活动有偿中介活动,接受执行公务的公款吃请和礼金、有价证券、礼物馈赠以及营业性歌舞厅消费活动,将公有的计算机、通讯工具等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受理领导干部申报收入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礼品登记与上交管理以及举报办内工作人员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组织办内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与检查。

2、机关纪委委员按各自分工,负责承办具体工作任务。

3、各处室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秉公执法,正确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廉政规定,并受理管辖范围内违反财税法规问题的群众来信和举报工作等事项,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处室内党风廉政工作;综合处负责本办提出的违纪案件处理意见的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办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本办工作执法质量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机关纪委、委员、各处室、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根据以上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责任考核

1、办领导班子负责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评表规定的范围、内容、步骤和要求,组织对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年考核一次,在年终考核中,由群众按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评测,评出合格、不合格等次,以此作为评比先进、提拔任用的条件。

2、廉政责任制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述、群众评议、组织考评、查看实绩等方式进行。

3、专员办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责任书执行的监督检查、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责任追究

1、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内容,按照《规定》第十二条和《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本人、所属部门工作人员严重违纪并给予处分的,责任人当年不能参加各项评优活动,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当事人为责任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事处 宁夏专员办班子其他成员、机关

主管领导、机关党委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处室负责人

签字: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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