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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风廉政责任书

时间: 02-10 栏目:信函

1XX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主体意识,使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认真履行党员干部的责任,确保20XX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XX县司法局党支部与党员干部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责任范围

党员干部对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目标与责任内容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论述摘编》《自治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司法局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认真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权威,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实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发生。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计划》为指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督查,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对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5、加强督查制约,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认真贯彻执行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带头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6、加强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持续开展作风效能明查暗访和民生实事项目察访核验。认真落实党员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整治“懒散庸拖奢”等不良风气。

7、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入手,认真梳理办事流程,排查风险,研究防控手段,加强公开公示,提高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8、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9、支持纪检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和对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考核评定,年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

2、要认真落实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对不履行或不真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至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支部书记签字:

党员干部签字:

20XX年XX月X日

2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更加富裕美丽的幸福平和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特制定下发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各股、处、所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股、处、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承担监督责任。

2.抓好县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员履责情况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3.突出问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4.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6.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惩处的重要内容。

7.深入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警惕各种弄虚作假、变相变通、隐蔽隐藏的现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定期通报情况。

8.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秀传统,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责任追究

各股、处、所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

5.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

6.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纪委报告,不查处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

7.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三、其他事宜

1.各股、处、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各股、处、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应于12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作出书面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3.县局要加强对各股、处、所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各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县局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处、所负责人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

3XX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业务谁主管、党风廉政建设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分管股、室、处、所、中心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分工,对本股室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股、室、处、所、中心的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2、加强对本股、室、处、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3、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督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4、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县司法局

负责人签字:

局属各股室、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4宿迁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明确局党组和各处室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积极为实现“全省争先、全市有位、全面发展”的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条禁令”,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积极做好争创“勤廉示范单位”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重要环节,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狠抓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时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从严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七、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处室要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监察室要协助局党组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要坚决制止和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八、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驻司法局纪检组,会同市局政治处等处室共同实施。

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市司法局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20XX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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