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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工作检查方案

时间: 09-30 栏目:方案

1xxxx正风肃纪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了充分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全旗更好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治清明,不断促进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旗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及其公职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

(二)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廉政准则》等制度规定的问题。

(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拜年、相互宴请等行为。

(四)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的行为。

(五)公款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的行为。

(六)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的现象。

(七)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行为。

(八)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

(九)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的现象。

(十)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事难办等问题。

(十一)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

(十二)“吃空饷”的问题。

(十三)利用职权收“红包”及礼物、礼品的问题。

(十四)参加赌博的行为。

(十五)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上班时间逛淘宝、玩游戏、看电影等。

(十六)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或违反会议、培训纪律和秩序的。

(十七)个人重大事项不向组织报告的。

(十八)不履行外出请假报批手续的。

(十九)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的。

(二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糊弄群众的。

(二十一)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的。

(二十二)值班时间不在岗的。

(二十三)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二十四)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五)公款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

(二十六)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二十七)不执行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

(二十八)不严格落实反腐倡廉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十九)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

(三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的。

三、组织机构

组建四个巡回检查组进行常规检查,分别由旗纪委班子成员任组长,室主任和派驻纪检组长为成员。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xxxxxx成员:xxxx

第二组:组长:xxx成员:xxxx

第三组:组长:xxxx成员:xxxx

第四组:组长:xxxx成员:xxxx组建一个专项检查组,负责重要节日、重大行动的监督检查。

组长:xxxx副组长:xxxx成员根据任务从委局机关或纪检组长中抽调。

四、工作措施

一是通过旗电视台、xxxx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7629171,7621218)。

二是检查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要节日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实地查、群众举报查,查实查准查出问题。

三是每个组检查一周后于下周二上午向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报送情况,然后依次巡回;四个组检查完一次,向委局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就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汇总情况,并每季度在全旗范围内通报一次,构成违纪的严肃处理。

四是实行日记录、周报告、月总结、季通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是安全文明执纪,严厉问责、严肃处理。由于工作不努力、不到位,巡回检查组连续3次汇报工作时没有发现问题的将扣除检查组人员一个月的岗位津贴,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是认真填写检查表(见附件2),记好工作日志(见附件3),每日的检查内容都要有记录,连同周汇报材料报党风政风室,党风政风室每月总结上报情况。

三是重要节点、重大行动由专项检查组负责。

四是工作中注意发现线索,分析线索,并及时向信访室移交。

五是工作人员每周巡回检查时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xxxx严肃工作纪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2周至县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动全县正风肃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查工作作风:主要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措施;市纪委《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十禁规定”》、《关于党员干部节俭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通知》;县纪委《周至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2、查工作效率:主要查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主要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紧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查群众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查是否存在顶着不办、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和违反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规定等问题。

3、查工作制度:主要查是否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签到制度、学习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以及制度的执行实施情况;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公开不规范、流于形式等问题。

4、查服务质量:主要查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态度、质量和水平;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和蛮横粗暴等问题;查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5、查禁令执行:主要查政法系统执行中央和省市政法委“四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最高检察院“十条禁令”、人民法院“五条禁令”和司法部“六条禁令”等规定情况。

二、检查方式方法

将全县各单位划分为六个片区,共组成六个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组内互查、单位自查和假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县纪委负责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负责对各组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

(一)检查方式

1、明察暗访。各检查组每周至少要对负责检查的单位进行两次以上明察暗访,尤其在上班第一天和休假前一至两天要组织明察暗访,其他检查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2、组内互查。各检查组要负责制定组内单位之间的互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组内单位的互查工作。组内各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为各互查小组的组长,成员从本单位抽调。

3、各单位自查。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天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基层站所的正风肃纪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或抽查。

4、假期检查。各检查组在节假日期间,要检查被检查单位的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二)检查方法

1、在岗情况抽查。主要采取查阅签到册,查看请假条,深入科室及村组查看、清点,询问了解,在单位门口拍摄等方式进行。

2、“十禁规定”落实情况抽查。主要采取查看网页浏览记录,记者跟踪暗访,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

3、值班情况检查。值班领导及人员有无“走读”现象,采取夜间随机抽查,查看值班安排表,清点值班人员的方式进行。

4、公务用车情况检查。通过查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假日封存停驶计划、实地查看封条、跟踪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

5、违规动用公款吃喝、送节礼情况检查。通过暗访饭店、走访了解、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领导机构

为确保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委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武周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卫志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刘凯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吴兴利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蒋选亮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引教县总工会主席、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广电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办公室主任由邓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韦晓斌同志担任。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组织被检查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召开会议,就组内的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2、县广电台安排六名记者带摄像机跟随各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3、明查暗访和组内互查时须两人以上进行,不得提前通知被查部门及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检查路线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内容。

4、各基层站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检查组和主管单位的双重检查,以主管单位检查为主。

5、各单位要建立正风肃纪自查台账,记录每日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

6、各互查小组将检查结果于当天上报对应的检查组,各检查组负责将一周内的明察暗访和互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上报县纪委。县纪委进行汇总后报县委主要领导,适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责任追究

1、县纪委对全县各单位的正风肃纪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隐瞒检查结果、泄露检查路线、打招呼、耍人情的,一经查实,按照党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检查组应如实向县纪委上报每周的检查情况,县纪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除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外,视情追究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3西城街道正风肃纪监督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正风肃纪工作的要求和街道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有规矩也不成方圆”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加大对违反工作纪律、程序和制度的查处力度,现结合街道社区实际,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范围

街道纪工委将对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社区“三委”常职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炒股、淘宝、玩牌、玩游戏,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的;会议期间开小差、玩手机、打瞌睡、接打电话、交头接耳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外出,未经科室或社区负责人同意擅离岗位且工作指示牌不明确标示的,事后又不科室或社区负责人说明的;科室或社区负责人正常工作外出,未经分管或相应主要领导同意擅离岗位且工作指示牌不明确标示的,事后又不向分管或主要领导说明的。请假未按事前书面审批程序报批的;科室或社区负责人不按要求执行请假审批权限的。

(三)违反工作制度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忽悠应付、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对上级决议、决定的事项拖着或顶着不办的;超出限定时限,延误文件、批件、有关材料办理和会议精神传达落实的;参加上级或街道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类活动不到、迟到、早退以及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三、检查主要形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定期通报。

1、对各科室、各社区进行明察暗访;

2、对各科室、社区上下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核实;

3、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

4、采取“回头看”方式,检查各科室、社区工作纪律、程序和执行制度的整改落实管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科室、社区要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要把自查自纠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始终,常抓不懈,认真开展工作作风纪律教育,采取多种方法,主动检查发现问题,要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自觉解决自身工作纪律、程序和执行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开展抽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街道领导带队分别从社区抽调人员组成一个监督检查组,采取不通知、不定时方式对各科室开展经常性的抽查。设立“曝光台”对每次抽查的结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或纪检专报通报。

(三)整改提高。针对检查和抽查中暴露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科室或社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抓好整改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查摆整改方案和措施,要在问题出现后15天内交街道党政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1、严格督查监督。监督检查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同步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对分管办、室、所、队和联系社区进行监督检查,街道纪工委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和明察暗访,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2、严格查办违纪事件。对于因管理不严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科室或社区自身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有主动认错、及时纠正和表明接受组织处理的,依规依纪从轻处理或处分;涉及街道纪工委监督检查中发现或服务对象投诉属实的问题,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进行查处和问责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对上级明察暗访中发现并通报的问题,从严从重查处。

中共翠屏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6月13日

4正风肃纪“利剑行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聚焦作风建设常态化目标,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区纪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XX年4月3日至4月12日(共10天)。

二、检查对象

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政务服务方面。检查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吃拿卡要、“中梗阻”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一是公车管理和使用。检查是否落实公车入库管理规定及公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超标准配备、豪华装饰等问题。二是违规吃喝。检查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办理和接受公务接待等问题。三是违规操办宴席。检查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生日、乔迁等,采取分散请客、分批请客或借他人之名操办宴席等问题。四是乱发钱物。检查巧立名目乱发钱物,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发钱物问题。五是违规收送商业预付卡。检查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发放和收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六是在编不在岗等。检查一些党员干部借生病之由长期请假、干私事、揽私活,在编不在岗、占职不履职等问题。

(三)侵害群众利益方面。全面加强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分配等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行政执法方面。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领域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全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利剑行动”专项监督检查共分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整改通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日)。制发开展正风肃纪“利剑行动”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通知,局纪检组要积极安排部署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4日—4月11日)。各单位要同步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和剖析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1、暗访检查(4月4日—4月6日)。集中对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宴席等违纪违规行为暗访检查。

2、明查暗访(4月7日—4月11日)。各单位要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通报整改阶段(4月12日—5月30日)。4月10日前将本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报区纪检组。并认真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对违纪违规问题立案查处,对特别突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纪检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正风肃纪“利剑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指导、应急处置等工作,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局各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正风肃纪“利剑行动”的工作。

(二)逗硬工作考核。局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纳入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照各单位检查发现问题个数、处理层级、处分级次等指标对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比例给予加扣分。

(三)严肃工作纪律。监督检查期间,局纪检组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态度,既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又低调冷静、讲究工作方式,决不允许耍特权,更不允许恐吓、要挟和收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钱物等,充分展现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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