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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时间: 09-27 栏目:职责
职责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

二、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命令、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四、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代表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办理县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九、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十、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人大农工委负责人考察学习外地经验。

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管理、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等工作。

(三)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综合性的重要讲话;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

(四)负责人大机关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承担各类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发放;承办对外接待;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办理机关医疗保险;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办机关办公区管理及值班工作。

(五)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考核;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直机关工委、党群系统党委等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七)完成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三、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属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或报告进行调查研究。

四、对相关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五、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六、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沟通思想,了解情况,督促其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好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按照职责范围,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指导。

八、办理好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广泛联系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十、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管副主任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职责四: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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