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职责
时间: 10-24
栏目:职责
职责一: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只为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是代表们的主心骨,是代表活动的组织者,是代表和群众的代言人。代表总体作用发挥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主席是否明确和履行其职责,是否掌握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应履行和掌握以下职责。
与时俱进履行“十项职责”
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这一法律和省级人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规定,结合乡镇人大工作的实际,乡镇人大主席的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3、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
4、联系并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5、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7、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8、指导和协肋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癣增选的有关事项。
9、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事项。
职责二:人大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职责三:人大工作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镇内的执行;
2、决定召集和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决定召集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和督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讨论本镇内的重大事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5、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决定接受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只为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是代表们的主心骨,是代表活动的组织者,是代表和群众的代言人。代表总体作用发挥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主席是否明确和履行其职责,是否掌握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应履行和掌握以下职责。
与时俱进履行“十项职责”
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这一法律和省级人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规定,结合乡镇人大工作的实际,乡镇人大主席的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3、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
4、联系并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5、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7、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8、指导和协肋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癣增选的有关事项。
9、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事项。
职责二:人大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职责三:人大工作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镇内的执行;
2、决定召集和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决定召集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和督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讨论本镇内的重大事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5、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决定接受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