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时间: 09-27
栏目:职责
职责一: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的场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材料、总务工作;
(二)负责检查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负责草拟、审核、印发常务委员会的各类文件和领导的讲话;
(四)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六)负责处理和管理机关文书、公务、行政事务;
(七)负责常务委员会的内外接待工作;
(八)负责向主任会议汇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重大的来信、来访案件及时送主任、副主任审阅处理;
(九)承办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办法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四)起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规定;
(五)组织讨论全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六)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区、市、县人大代表的衔接和联络工作,督促和检查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
(八)负责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及建议会办制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具体工作;
(十)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有关会议;
(十一)承办代表联系事宜、人事任免、代表视察、检查、人代会的筹备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汇总县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评议工作情况及经验总结;
(十三)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主任、副主任交付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和顺县人大常委会目前内设“两室六委一中心”共九个工作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 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信访室、代表联络中心。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关系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关系。人大常委会 内设工作机构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整个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联络作用。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定事项,组织和协调各委、室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搞好后勤服务、文秘服务、三会(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服务。
2.法工委。法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法律、法制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法制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 ,承办具体事务。
3.财经工委。财经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财政、经济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财经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4.教科文卫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5.农工委。农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专门办事机构。职责是按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6.人事代表工委。人事代表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代表和人事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7.城建环保工委。城建环保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城建、环保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8.代表联络中心。代表联络中心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络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联络沟通,承办具体事务。
9.信访室。信访室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信访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法制涉法信访方面的工作任务,负责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转交和重点信访件的督促办理工作,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职责三: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各项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人大理论、政策,提出人大履行职权的工作建议;起草县人大的文稿;协调和组织人大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调研计划和开展机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在东源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以及有关视察、学习等活动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六)参与县人大代表的协调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七)负责与“一府两院”和省、市人大办公厅(室)的工作联系。
(八)负责县人大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市人大办公厅(室)和县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四: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1、井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党组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常委会文、电、会 议纪要的起草、审核把关,人大机关文书收发处理、档案机要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 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综合性文字材料及领导交办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拟稿任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编办人大信息和机关刊 物;负责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对外公务接洽;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同上级人大、外地人大的联系事宜;负 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岗制运行工作等。
2、政法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 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对政法和文卫方面的工作监督,促进工作开展;负责起草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以人 大常委会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及有关工作总结、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草案;负责初审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 告,联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进行调研,提供调查报告或资料;组织对有关部门或工作的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 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协助有关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的场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材料、总务工作;
(二)负责检查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负责草拟、审核、印发常务委员会的各类文件和领导的讲话;
(四)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六)负责处理和管理机关文书、公务、行政事务;
(七)负责常务委员会的内外接待工作;
(八)负责向主任会议汇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重大的来信、来访案件及时送主任、副主任审阅处理;
(九)承办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办法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四)起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规定;
(五)组织讨论全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六)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区、市、县人大代表的衔接和联络工作,督促和检查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
(八)负责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及建议会办制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具体工作;
(十)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有关会议;
(十一)承办代表联系事宜、人事任免、代表视察、检查、人代会的筹备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汇总县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评议工作情况及经验总结;
(十三)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主任、副主任交付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和顺县人大常委会目前内设“两室六委一中心”共九个工作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 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信访室、代表联络中心。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关系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关系。人大常委会 内设工作机构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整个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联络作用。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定事项,组织和协调各委、室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搞好后勤服务、文秘服务、三会(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服务。
2.法工委。法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法律、法制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法制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 ,承办具体事务。
3.财经工委。财经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财政、经济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财经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4.教科文卫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5.农工委。农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专门办事机构。职责是按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6.人事代表工委。人事代表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代表和人事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7.城建环保工委。城建环保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城建、环保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8.代表联络中心。代表联络中心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络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联络沟通,承办具体事务。
9.信访室。信访室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信访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法制涉法信访方面的工作任务,负责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转交和重点信访件的督促办理工作,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职责三: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各项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人大理论、政策,提出人大履行职权的工作建议;起草县人大的文稿;协调和组织人大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调研计划和开展机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在东源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以及有关视察、学习等活动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六)参与县人大代表的协调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七)负责与“一府两院”和省、市人大办公厅(室)的工作联系。
(八)负责县人大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市人大办公厅(室)和县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四: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1、井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党组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常委会文、电、会 议纪要的起草、审核把关,人大机关文书收发处理、档案机要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 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综合性文字材料及领导交办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拟稿任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编办人大信息和机关刊 物;负责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对外公务接洽;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同上级人大、外地人大的联系事宜;负 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岗制运行工作等。
2、政法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 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对政法和文卫方面的工作监督,促进工作开展;负责起草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以人 大常委会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及有关工作总结、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草案;负责初审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 告,联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进行调研,提供调查报告或资料;组织对有关部门或工作的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 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协助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