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方案
1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实行政务公开,推行便民服务,优化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现根据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和“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总体要求,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便民服务体制,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高效性政府、阳光型政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便民服务建设的组织领导,村成立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村级便民服务室建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确保正常运行。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都办公。
(二)工作职责:村便民服务室根据政府授权,面向全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同时也承担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工作,是一个集行政审批、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为一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服务的窗口和平台。
四、方法步骤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月5日——1月15日)
成立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便民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5日——2月25日)
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便民服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村广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将便民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组织筹备阶段(3月25日——3月10日)
落实便民服务室人员、制度和办公场所,确定的便民服务代理员名单和便民服务室建设情况6月5日前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运行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安排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开展便民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便民服务建设是我村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筹建工作,保证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要将便民服务室建设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落实人员、制度和办公场所,完善“村代理员——村理事长——村民”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便民服务室建设及运作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结果,拓宽服务领域。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社区全程代理零距离便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零距离”新理念,不断探索建立服务基层百姓的新模式,根据区委、街道党工委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实际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服务宗旨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新形势下社区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积极主动为居民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更加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服务宗旨:便民、为民、公平、公正。
二、服务范围
在社区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本着“一窗受理,便民服务。将民政残联、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科教文卫、等多个部门以及与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信访、维稳、司法等部门进行整合,实行一窗口对外,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服务内容:行政、党务管理和矛盾纠纷两大类。行政、党务管理包括上交党费和党关系转移、计生服务、社会救助,就业保障、政策咨询、户籍迁移、医务诊疗、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专业配锁、管道疏通、志愿者服务等多项服务,采取“办理加代理”的服务方式,能办理的及时给予办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代为办理,限时办结。矛盾纠纷类包括有关邻舍关系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类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处理答复或法律援助等。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开通专线电话,提供咨询、预约等服务。
三、工作制度
1、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应遵循公开、公平、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在服务中,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高效、业务熟练、热情礼貌、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
2、严格按照受理事项的分类和社区单位内部的运行程序办理。
3、凡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受理、刁难办理人员。
4、负责制就是谁代理谁负责,不能敷衍或扯皮
5、社区代办人员对代办事项一定要做好台帐登记
6、代办工作人员严禁接受办理人员任何形式的吃请、礼物,不接受有价证券、礼金。
四、工作流程
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按照受理登记、交办、承办(代办)、反馈、批示、办结回复、备案的工作程序为群众提供服务。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行动不便的,由社区派遣网格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
1、登记。凡到便民服务窗口申办事项的,均需在服务窗口登记;
2、交办。窗口根据居民申办事项内容立即交办至相关工作人员;
3、承办。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窗口交办单进行承办。对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能当场办理的简易事项可即受即办,不能即办的,承诺办理期限;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理的申请事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4、批示。社区办公主任对当天申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批示。对当天不能办结的需要申报审办事项,负责全程督办,直至办结;
5、反馈。承办岗位或承办人将办理结果回复当事人的同时,当天给窗口反馈办理情况;
6、归档。窗口同意办结的事项转办结、归档,以便查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晓莉
副组长:孙羽
成员:梁伟、冯秋语、刘江瑞、郭琳娜、付雨可、闫雨夏
为使便民服务窗口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阵地,成为诚信便民、真情服务的平台,该项工作实行开放式的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XXX社区便民服务窗口设立监督电话:2969943。定期从中抽取部分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社区根据评议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南市街道XXX社区
3“法律服务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南昌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便民力度,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切实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将法律服务向社区延伸,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争创县级文明城为目标。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应援尽援”的要求,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社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积极的调查研究、思想疏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援助案件的办理,努力减少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市局的部署,结合市、县民生工程目标,通过深化“法律服务进社区”主题活动,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推动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司法公正,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得到完善;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三、活动主题
“法律服务进社区,化解纠纷到家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南昌县“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南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高道荣任组长,南昌县司法局副局长张会春、南昌县司法局纪检组长万小红、南昌县公证处主任陈学斌为副组长,南昌县司法局维稳信息员邓亮为常务副组长,法援中心、公证处、致力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南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五、活动内容
(一)向全县群众发出一封公开信,宣传司法局各项工作职能。
(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热线,并告知全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守热线。
(三)通过建立“县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及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组建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等组成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与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关系,以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社区为切入点,依法、妥善化解社区和社区居民间的相关矛盾纠纷,解决法律纠纷。
(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按照“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要求,深入到社区和村,走村进户,将法律服务延伸至小区、村(社区)组,以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为切入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让需要帮助的群众快捷、方便地得到法律服务,对需要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处理。
(五)加强与民政、劳动等部门联系,调查全县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职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以及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情况,建立经济困难人群数据库,制作并发放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对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免除经济审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六)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帮助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完善“窗口”建设。所有法律服务机构接待服务窗口均要按照相关工作目标要求,逐步规范、完善接待受理大厅建设,努力做到临街“落地”便民,统一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站点标识,并在村、社区、企业、劳务市场、交通要道等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设置法律服务指示牌。
(八)将法律服务点援制向全县公示、宣传,尽可能满足受援人的法律需求。
六、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从20XX年3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启动阶段(3-4月份)。本阶段须完成的工作有:在3月12日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全县所有的社区、村皆为此次活动的联系对象,落实具体的联系人及活动形式;各法律服务工作站要确定进村走访人员的名单,明确任务要求,提出信息搜集、反馈、上报及处置预案。
实施阶段(5-10月份)。主要任务是:排查矛盾纠纷并通过疏导、调解、诉讼等手段予以化解和平息。
(三)总结阶段(11月份)。全县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典型进行总结和宣传,按时上报市局。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既是落实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服务项目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和市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精神的重要载体,要从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投入和开展好这次活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二)精心组织。一是每项工作都要具体落实到人头,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把此次活动作为事关司法行政全局工作和整体形象的大事来抓,统一部署,务求实效。二是在上半年已对法律服务联络员进行普遍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指导他们实践操作的能力。三是全面发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活动,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强化督查。县司法局每一个月督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三)把握政策。在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行调解的原则,只有在做了充分思想工作、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诉讼帮助。二是各单位在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可能引起的群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加大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面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4关于开展社区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根据“环境建设深化年”活动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社区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建立规范、便捷、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化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便民服务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化原则。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场所、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充实服务内容、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建设规范、运行有序、服务优良。
(二)便民化原则。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把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拓展,努力实现公共资源均等化,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共享化原则。进一步加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与其他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的衔接,实现阵地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四)效率化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的便民服务中心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将便民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安排,办公经费得到保障。
2、加强硬件建设。服务大厅外设统一的名称标识,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实行开放式窗口集中办公;服务大厅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施,沙发、饮水机、老花镜等便民设施,公示栏、评议(投诉)箱等监督设施;设置便于特殊咨询或矛盾调解的独立工作室。
3、加强人员配备。配备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能,除书记、主任外,其他社区干部全部在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各窗口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4、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范围、投诉制度、责任追究等基本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建立工作例会、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及代办员培训制度;落实AB岗等相关制度,设置公示栏以及工作人员外出去向牌。
5、建立工作台帐。建立直接办、代理办、指导办“三办”服务事项登记台帐且登记规范完善,各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事项,做到每件一登记,按时办结率达98%以上,每月业务数据及有关报表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街道。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中心
责任部门:党群部、社发局、监察室、各街道
完成时间:7月底前
(二)加强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1、统一服务事项。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原则,对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办理的服务事项作出统一规定,同进,对纳入事项进行归类梳理,按照“直接办、代理办、指导办”要求,明确“三办”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根据党员群众需求,不断扩大服务事项范围。
2、规范服务流程。对“三办”服务事项,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件事项办理所需资料、办理期限、办理要求。对重要及常用的服务事项,制作工作流程图,通过上墙、便民服务手册或便民联系卡等形式对外公布。
3、完善服务举措。印制《服务指南》,《服务指南》一般应有社区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简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服务事项介绍、服务事项流程等内容,以方便操作和管理。印制便民服务手册或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随取,扩大群众知晓率。
4、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网络与街道、区有关部门互通,依托网络平台,探索实行部分事项网上申报办理。积极开展上门服务、陪同办理、预约办理等特色服务。要提高事项办理质量,对“直接办”事项,重点要提升办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代理办”事项,重点要明确代办人员和代办时限,提高办理时效;对“指导办”事项,重点要明确告知事项办理所需的相关材料、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部门:党群部、社发局、人保局、综治办、各街道
完成时间:8月底前
(三)加强示范点创建考核评定
“示范便民服务中心”每年评选一次,评审采取自愿申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6月底前,制定下发社区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创建评分标准(监察室负责);
2、9月底前,由各社区进行自查,并向所在街道提出申报,由街道审核后上报区监察室。10月底前,由监察室会同党群部、社发局、行政审批中心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实地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和一定比例,确定评选结果,授予“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社区示范便民服务中心”称号。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推荐申报,评选“嘉兴市村级示范便民服务中心”。
3、对20XX年-20XX年期间创建成功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予以一定奖励。其中被评为区级示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给予3000元奖励,被评为市级示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给予5000元奖励,两者不兼得,奖励资金由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责任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抓好落实。区纪工委、监察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好村级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创建的考评考核;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社发局要切实担负起指导便民服务中心的示范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对接,下放权力,扩大服务事项,并加强对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各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具体主抓的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社区“两委”是创建工作主体,要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