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控方案
1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爆发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XX〕133号)和?施甸县卫生局施甸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施卫发〔20XX〕7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及目标
1、每年辖区内所有新入学的初一、高一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100%。
2、每年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3、每天开展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踪登记,晨检率达100%、病因追踪登记率达100%。
4、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转诊,转诊、报告率达100%。
5、对学生或教职员工被确诊为肺结核的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和消毒隔离,消毒隔离、筛查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应忠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杨永富县教育局副局长
段开应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员:杨锡黎县卫生计局疾控股股长
杨加江县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尹成波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所长
余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徐绍俊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英才县一中校长
县二中校长
县三中校长
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
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中心学校校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疾控中心,由余涛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每年九月组织辖区内所有初一、高一新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结核病筛查,筛查费用由学生自理。认真举办结核病健康知识讲座,落实好晨检、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踪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及校舍日常清洁、消毒措施。
(二)卫生部门
县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开展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PPD筛查试剂,将确诊患者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管理治疗,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县人民医院负责对学校结核病诊治提供技术支持,收住危急重症患者;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负责学校结核病各项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开展辖区内结核病筛查,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汇总筛查结果,并记录?PPD试验登记表?,对PPD试验强阳性、阳性的学生,与学校共同告知、并督促其做进行胸部影像、痰检等检查,进一步确诊。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结核病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疾病,在学校中开展筛查是早期发现和控制结核病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筛查工作,落实人员、场所、试剂和时间安排,并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
(二)加强人员技术保障
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筛查人员技术培训,确保筛查质量,筛查结果县疾控中心要及时汇总上报县卫计局和县教育局。
(三)加强协调沟通
各学校和卫生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对筛查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例要按规定进行管理治疗,并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和消毒隔离等措施。
2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部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XX]53号)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防控的重点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20XX年起,省政府实施贫困结核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已出现多起学校聚集性结核病发病,且有增多的趋势。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三、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并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技术工作,各学校应予协助和落实。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或保健老师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相关规定;
2、配合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根据疫情状况,对学校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
3、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疫情相关信息。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
1、为学校开展结核病疫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技术指导;
2、对学校发生的结核病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对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四)学校
1、建立健全本单位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包括新生入学体检、教职工和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2、按规定设立校医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结防机构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报告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门诊医生一旦发现学校涂阳肺结核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等)、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学校,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传播扩散并积极进行救治。
3、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定期对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经常到各级各类学校主动搜索疫情,
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六、预防控制
(一)日常预防
1、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音乐房、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学校要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无儿童预防接种证要及时予以补证、补种后方准入托入学。
4、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包括大中专、高考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或校医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5、充分发挥学校卫生室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同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治。
6、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结核病相关知识健康教育以及消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针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二)疫情控制
在学校群体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时,即可认定为学校发生肺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当学校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的结核病防治机构书面报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核实疫情,一旦确认,应立即组织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入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筛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县(市、区)结防机构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
划;辖区卫生局及上级结防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参与调查处理,并于24小时内分别向省卫生厅、省结防所报告。同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疫情信息。
3、对发生肺结核疫情的学校,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导学校为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4、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结核菌素筛查,结核菌素检查一般阳性或阴性的要注意定期观察;对结核菌素检查强阳性者,要拍摄胸片并进行其他检查,确定是否为活动性结核病人。
5、健康体检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时发现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但未发现活动性结核病灶的学生,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学生及家长知情同意后可以按照规定方案,给予三个月的异烟肼加利福喷丁预防性治疗并定期复查。药物性预防可在学校内进行,由结核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室或经过专门培训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按规定服药,同时要进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观察。患精神病、肝炎、异烟肼中毒者、嗜酒者不宜实施预防用药。
6、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治疗管理,防止结核病疫情在校内传播蔓延;学校在查验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准予复学证明书后,方可允许患结核病的学生复学。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严格把关,不得为有传染性的患病学生开具准予复学证明。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各级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可疑病例不按规定及时处理、为有传染性的学生开具复学证明、不认真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而造成结核病在学校传播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20XX年沙台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沙台小学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组员:副校长中层班主任科任教师门卫校医校警
二、具体分工
校长:(总体负责)
书记、教学副校长、总务副校长:(督查值周领导教师如何具体开展学校防控结核病工作。)
政教副校长:(具体分管)
政教主任:(对班主任、科任教师及时培训与指导。)
政教副主任:(督查防控结核病教育与宣传工作。)
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具体对各班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指导并督查。)
校医:(督查学校具体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信息上报。)
总务主任:(后勤资金保障,购买相关物品。)
班主任:(落实晨检和午检,及时给政教校医办室上报信息,具体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及时科学处置生病学生。)
科任教师(课前清点人数,关注课堂学生情况,生病学生及时科学处置,马上送医院并报告班主任。)
门卫校警:(把好师生、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关,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
三、具体措施
(一)结核病常规预防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显示屏,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电脑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由学校医务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学校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结核病防冶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强化措施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沙台小学
20XX.4.14
4屯留县中小学校(园)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上莲中心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周连荣(中心校长)
副组长:刁素军(中心校副校长)
韩玉岗(中心校副校长)
成员:侯跃飞(寄校校长)
高怀文(教导主任)
王文龙(政教主任)
弓慧芳(健康教师)
各班班主任、生活管理员老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
(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生活管理员老师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政务处(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政务处(卫生室),并由学校政务处(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学校工作领导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
五、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3、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构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
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六、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确定学校是否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成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者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上莲中心校
二〇XX年三月
5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安全,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与高新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
二、组长:张惠方(校长)
副组长:蒋庆泉朱文娟朱秋英
成员:钱老虎徐伟东钱介明赵正连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二、结核病核心知识: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时,要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三、防控要求:
1.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医务室要制作宣传栏。德育处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及家校联系工作,各班级要利用专题班会课教育并出好宣传黑板报。
2.重视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特别要教育师生在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患结核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3.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定期对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大力整治学校内部各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等公共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4.落实消毒制度。对有结核病疑似病例的学生教室等公共场所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5.落实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落实结核病检查项目,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病例。
6.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对密切接触人群要认真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各班级要坚持晨检与午检日报告制度,各班主任发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学生要及时报告医务室。咳嗽两周以上师生应到专业医疗机构检查。
7.坚持就诊登记制度。医务室要做好就诊记录,对有疑似症状学生,及时送医就诊。凡被确诊者,应马上进行隔离,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返校学习。严格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8.坚持在上级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对有疑似症状师生进一步检查,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校
20XX-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