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1安阳师范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安全,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范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卫疾控〔20XX〕48号)精神,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结核病基本常识
1.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菌引起的传染病,其传染源是结核病患者和带菌者,主要通过人体的呼吸道进行传播。主要症状为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痰中带血,有的人会低烧、盗汗、胸痛、食欲差、疲乏和消瘦。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不一定发病,是否发病取决于结核菌的毒力和身体抵抗力的强弱,人体初次感染结核菌,通常无任何症状,但当抵抗力下降时可发病。
2.结核病是可防、可控、可治愈的。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洗漱用具专人专用,勤洗手,勤换衣,定期进行消毒;不要近距离面对周围人群咳嗽、打喷嚏,不要随地吐痰;加强体育锻炼,生活要有规律,注意饮食营养和睡眠充足,保持健康心理,增强机体抵抗力;教室、宿舍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这些都是预防结核病的有效途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研制出十数种有效的抗结核药物,结核病患者只要到国家指定的正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治疗,是完全能够彻底治愈的。
3.结核病应早发现早治疗。肺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若不能尽早发现不但会造成更多的传染,而且会导致病情的延误。目前的治疗方法可使95%以上的新发传染病在半年内获得治愈,其传染性往往在治疗后几周内降低和消失。
二、防控要求
1.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校医院、各院系要制作宣传版面。学生处、教务处、各院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上课、考试、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重视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特别要教育师生在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患结核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3.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结合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广泛开展全校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对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大力整治学校内部各处环境卫生,保持学生宿舍、教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4.落实消毒制度。对有结核病疑似病例的学生宿舍、教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对公共扶手、洗手间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用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
5.落实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落实结核病检查项目,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病例。
6.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对密切接触人群要认真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各院系要坚持日报告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师生要及时报告校医院,咳嗽两周以上师生应到专业医疗机构检查。
7.坚持就诊登记制度。校医院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疑似症状学生,及时送到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就诊。凡被确诊者,应马上进行隔离,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返校学习。严格落实责任制,相关院系要明确责任人,负责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8.坚持在上级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积极协助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有疑似症状师生进一步检查,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治疗。及时向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和河南省教育厅报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后勤处校医院
二〇XX年一月十日
2白水镇初级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学校接到泸西县教育局下发的结核病防治文件后,非常重视,及时召开包括班主任等人在内的校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布置结核病防控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马怀良(校长)副组长:马锦成(支部书记)、马振慈(副校长)、顾永红(副校长)、赵永福(副校长)组员:王铁(办公室主任)、陈建林(总务主任)、马超三(教科室主任)、马锦祥(政教主任)、闵俊(教务主任)、53个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陈建林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卫生室医生周金学负责结核病的防治、表册填写、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教育局和镇政府的领导下,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二)学校。根据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由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各班主任、落实到人;各班结核病疫情报告人确定为班主任,再由班主任报告总务主任,总务主任汇集情况后再将情况如实报告给教育局和卫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总务处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1.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各班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立即请家长带领其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确认和医治。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监测,如有疑问必须及时请教校医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立即请家长送往县人民医院核实。
4.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5.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总务处,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并由学校总务处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联系。
四、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
五、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320XX年沙台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沙台小学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组员:副校长中层班主任科任教师门卫校医校警
二、具体分工
校长:(总体负责)
书记、教学副校长、总务副校长:(督查值周领导教师如何具体开展学校防控结核病工作。)
政教副校长:(具体分管)
政教主任:(对班主任、科任教师及时培训与指导。)
政教副主任:(督查防控结核病教育与宣传工作。)
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具体对各班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指导并督查。)
校医:(督查学校具体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信息上报。)
总务主任:(后勤资金保障,购买相关物品。)
班主任:(落实晨检和午检,及时给政教校医办室上报信息,具体做好结核病健康教育,及时科学处置生病学生。)
科任教师(课前清点人数,关注课堂学生情况,生病学生及时科学处置,马上送医院并报告班主任。)
门卫校警:(把好师生、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关,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
三、具体措施
(一)结核病常规预防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显示屏,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电脑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由学校医务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学校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结核病防冶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强化措施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沙台小学
20XX.4.14
4屯留县中小学校(园)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上莲中心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周连荣(中心校长)
副组长:刁素军(中心校副校长)
韩玉岗(中心校副校长)
成员:侯跃飞(寄校校长)
高怀文(教导主任)
王文龙(政教主任)
弓慧芳(健康教师)
各班班主任、生活管理员老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
(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生活管理员老师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政务处(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政务处(卫生室),并由学校政务处(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学校工作领导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
五、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3、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构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
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六、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确定学校是否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成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者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上莲中心校
二〇XX年三月
5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安全,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与高新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
二、组长:张惠方(校长)
副组长:蒋庆泉朱文娟朱秋英
成员:钱老虎徐伟东钱介明赵正连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二、结核病核心知识: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时,要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三、防控要求:
1.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医务室要制作宣传栏。德育处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及家校联系工作,各班级要利用专题班会课教育并出好宣传黑板报。
2.重视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特别要教育师生在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患结核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3.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定期对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大力整治学校内部各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等公共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4.落实消毒制度。对有结核病疑似病例的学生教室等公共场所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5.落实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落实结核病检查项目,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病例。
6.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对密切接触人群要认真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各班级要坚持晨检与午检日报告制度,各班主任发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学生要及时报告医务室。咳嗽两周以上师生应到专业医疗机构检查。
7.坚持就诊登记制度。医务室要做好就诊记录,对有疑似症状学生,及时送医就诊。凡被确诊者,应马上进行隔离,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返校学习。严格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8.坚持在上级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对有疑似症状师生进一步检查,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校
20XX-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