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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服务方案

时间: 05-11 栏目:方案

1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是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格局,是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具体体现。

一、目标任务

以三级服务体系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会法律援助等各项机制;以引入社会化维权力量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满足职工需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方式方法

(一)健全完善工会法律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长效的劳动关系预防预警机制,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构建工会法律监督网络,形成与政府监察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实施工会监督与政府监察的联动和相互协作;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更好的保障职工权益;创新工会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工会参与地方法制建设协调机制,畅通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提升工会参与立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手段

依托三级服务体系,建立三级法律服务的工作平台。通过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为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职工法律求助等服务,在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设置法律服务窗口,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加强与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扩大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三)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成立由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司法局组成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工会牵头、各方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工作格局。在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分别建立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室;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在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基层工会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给予业务指导;承接市劳动仲裁机构转送的先行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承办基层工会组织及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移送的疑难案件。

2.在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承接同级劳动仲裁机构转送的先行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接受职工和辖区内工会服务站的委托或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的指派,调解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3.在街道乡镇具备条件的司法所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工会服务站依托司法所劳动争议调解室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建立相互协调的工作联动制度,配合司法所、社保所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预警机制,把工作重点向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

4.在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的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指导协调本系统各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与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对当事人不愿意在企业内部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主动引导其到市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5.在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目标责任,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对本企业和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疏导、预警化解劳动纠纷的作用。企业调解委员会与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当事人不愿意在企业内部调解的,主动引导其到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6.在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关系状况,建立与所在地司法所和工会服务站的工作联系,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劳动纠纷要主动配合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畅通工作流程,实现信息沟通、政策解答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化信息联通机制

1.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备案、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工会组织关系在市总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应当到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备案;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系统内的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到本系统上一级单位备案;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备案。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信息、数据报送制度,根据需要定期向备案单位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2.建立工会与劳动监察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市、区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同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联系,建立并完善情况通报、联合检查、重大案件会商处理等制度,形成工会监督与政府劳动监察的工作合力,推动工会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工会各级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在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探索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可以兼任劳动法律监督员);建立企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与市、区县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工作联系,逐步形成网络化的监督体系。

3.开展职工法律政策网上咨询、网上服务。利用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求助服务,实现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三级法律服务信息与局总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会的法律服务信息共享,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职工法律诉求信息的全覆盖。区县、街道乡镇发生劳动争议重大案件和职工群体性事件,要通过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快速报送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增强工会迅速反应、及时调处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市总法律服务中心

制定工会系统参与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工作。建立市、区县两级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通过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配合市、区县人力社保局的劳动监察机构实施劳动监察,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工会法律人才的培养、配备规划,组建工会律师团、律师志愿者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

(二)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建立健全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指导开展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工作。负责本地区和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分配的职工法律咨询、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代书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劳动争议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劳动关系动态,将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及时上报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完善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监督员队伍,实施辖区内劳动法律监督。

(三)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负责本地区(社区)企业和职工的普法宣传工作,与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信息联通,负责为职工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服务,收集、跟踪和反馈区域内劳动关系的动态,对出现的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及时上报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组织所辖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劳动争议调处的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市总与市人力社保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完善各项制度,搞好检查督导,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实效,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加强三级法律服务体系的统筹协调

市总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对下级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调研等方式指导下级和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注意总结经验。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情况及职工法律诉求情况进行整理,并向市总及相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

(三)提升劳动争议调解队伍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组建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实施对口服务,承担法律服务事项。扩充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为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提供定点不定时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完善考核评定制度

市总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会三级法律服务网络的日常管理,建立对各基层单位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制度。完善对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督导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律师推荐参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建立对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2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以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工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创新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服务方式和载体,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XX〕7号)的精神,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和市律师协会决定联合开展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宗旨

在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以聘请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经验的专业优势,为企业工会及其会员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积极服务、依法服务、科学服务,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障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及工作经费

我市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实施,试行三年,每年聘请一次。试行期内律师的费用津贴(含通信费、交通费、误餐费等)暂定1万元/年/人,由工会承担。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维权,服务职工。协助企业工会落实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指导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二)规范建设,促进和谐。促进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深入基层,突出重点。工作的重点目标为我市500人以上非公企业和曾经发生过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每名律师根据附件1的安排担任1-3家3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在企业工会协助下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企业工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企业举办1次讲座,及时为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协助企业工会预防排查企业劳资纠纷。定期通过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与挂钩企业工会主席沟通联系,原则上每周1次,了解企业工会工作情况和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定期与企业工会主席座谈,原则上每2个月至少要到企业1次,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对企业劳动关系隐患进行排查分析,提出预防和化解建议,必要时向市总工会反馈信息。

(三)协助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协助企业工会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对企业工会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为企业工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工会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四)协助企业工会处置化解企业劳资纠纷。协助企业工会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解决劳资纠纷,指导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所在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律师应协助企业工会调处化解劳动争议;协助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五)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是市总工会对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材料。工作台帐要一次一记、一企一卷,律师每次开展工作时须及时记录,填写工作日志(见附件2)交给企业工会,企业工会加盖公章后报市总工会,并做好日常工作档案管理。

五、责任分工

开展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总工会统筹、司法局支持、律协指导、律师参与、企业配合的原则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市总工会。加强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

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统筹律师的委派工作,落实律师担任工会法律顾问的非公企业;落实律师津贴的发放;加强对律师的监督检查,协助律师日常开展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工会律师团律师开展工会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向省总工会报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提供律师资源,广泛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期间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国家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三)镇(街)总工会。加强与市总工会和有关企业工会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落实本地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和对接工作,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书面、照片、视频等形式,及时向市总工会报送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等情况。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报年中、年终总结1份给市总工会。

(四)相关企业工会。为律师到本企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收集职工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反映;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开展企业职工普法宣传;协助配合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填写《工会律师定期联系企业工会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报送市总工会;协助上级对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汇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对这项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激励制度,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勤勉尽责的律师,要给予通报表彰,在各类评先、评优、评模中应优先安排,并采取以案定补等形式进行适当补助,引导、激励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优质高效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目的、意义和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一批开展工作好的

经验、做法,精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律师团的影响力。

七、考核评估

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每年按工作要求,共同对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的律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和报表,听取企业、企业工会和职工意见等形式,对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律师,予以继续聘用;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律师,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律师,提出改进意见或决定提前解聘。同时,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3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下基层进企业促和谐活动的实施方案

遵照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下基层进企业促和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下基层进企业促和谐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县委、县政府“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全县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着力增强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法律意识,着力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度时艰、共谋发展,努力提升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整体水平,为促进象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形式与任务

(一)主要形式。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对接原则,全县各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总工会,原则上各对接一位律师志愿者,并由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安排本地律师事务所对接律师,作为工会法律顾问。

(二)主要任务。律师志愿者主要承担以下法律服务任务。

1、为“走进访办”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为县总工会组织开展的“百名工会干部走千家企业、进千个班组,访千名职工,办百件实事”服务企业谋发展、服务职工促和谐专项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对接工会委托,协助工会新签订一份行业工资集体协议。

2、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年内,帮助接对工会所属5家以上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协助建立行业性劳动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培训等途径和方法,年度内在对接工会至少开展一场法律宣讲活动,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4、提供法律咨询。为对接工会所属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从法律专业角度为企业有效实施经营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5、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对接工会的需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代理等途径,帮助职工解决劳资纠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经费保障。这次活动是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关注民生、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活动,坚持公益服务原则,不增加企业负担。开展法律服务相关必要费用由县总工会和对接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总工会统筹安排。提供法律援助的可在工会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实施步骤

整个服务活动从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总结表彰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下旬

各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司法所,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总工会按照县总工会、县司法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进行动员部署,完成律师志愿者与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总工会工作对接,确保活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顺利启动。

(二)全面推进:3月至11月

律师志愿者开展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各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对接律师志愿者的工作联系,制订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表,会同律师志愿者深入企业,深入职工,重点要签订工会法律服务协议书,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活动的展开。

(三)总结表彰:12月

各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司法所,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总工会要集中一段时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简要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将适时召开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下基层、进企业、促和谐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律师个人和先进律师团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县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下基层、进企业、促和谐活动领导小组,由周平飞同志任组长,胡海峥、张洪成同志任副组长,县总工会、县司法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张岳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史悠林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工会法律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宣传等日常工作。

2、密切配合,全面动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工会、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定期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和对接工作,积极为律师志愿者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创造条件。各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广泛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健全律师志愿者队伍,负责律师志愿者的派遣安排,加强对律师志愿者开展工会法律服务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完善制度,分步实施。各镇乡(街道)总工会、工会、司法所,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总工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的活动模式,建立健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长效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力争以制度的刚性制约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活动重大进展事项的宣传报道。向律师志愿者、企业工会小组讲透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服务方式,宣传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律师志愿者服务典型,激发他们参与活动、服务企业、助推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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