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年报工作方案
1工商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分局: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商部门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8月1日,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现结合兴化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年报公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统一对年报公示目的、意义、内容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年报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系统内、外年报公示工作的培训力度,扩大年报公示知晓度,提升市场主体首次申报的成功率;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主体责任意识的引导,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夯实社会信用基础。通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对市场主体实施“宽进严管”,推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维护交易安全,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成果落地生根。
二、工作任务
(一)年报对象、时间和方式。
20XX年度报告对象:20XX年12月31日前经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参加20XX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0XX年度报告的时间: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度报告的方式: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均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也可以书面方式向属地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宣传工作。
1、制作操作手册。市局将编印发放《年报公示操作手册》,在网站上供企业下载使用;各分局也要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年报要求,使企业尽快适应年报制度,为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2、开展专题宣传。
(1)开通网站年报公示专栏。在兴化工商局政务网站上开通企业年报公示专栏,宣传公示法规,倡导企业积极申报,履行法定义务。
(2)刊登年报公告。在兴化日报等报纸媒体刊登年报公告,全面启动年报工作。
(3)开展多媒体宣传。市局在20XX年8月至9月集中一段时间在兴化电视台、公益广告宣传栏、市中心大型LED广告屏上不定时播放年报公示公告。各分局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在主要路段的商店、商场、超市及个体工商户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做好宣传报道,扩大年报工作影响度。
(4)探索多平台服务。充分运用电话、短信、微信、QQ等通讯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形式服务,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参与年报,及时回答市场主体关于年报制度的各种疑问,耐心指导相关人员填写年报数据信息。市局开通业务咨询电话,信息中心开通技术咨询电话,市局还将继续做好市属企业年报QQ群的建设,为市属企业提供个性化、面对面的年报服务。
3、寄送一封公开信。各分局要将《给全市企业的一封信》通过挂号信或直接送达方式寄送,提醒企业按时、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三)培训工作。
1、做好系统内培训。市局将针对年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对各分局进行年报再培训。各分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对分局监管干部的培训率要达到100%。
2、做好市场主体培训。市局将组织对市民营经济协会直属分会会员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较多的市场主体开展年报申报工作培训。各分局要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培训工作,对内资企业年报培训量原则上不少于辖区内资企业总数的5%。
(四)数据录入工作。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对于个体工商户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各分局应当自接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地将其年报信息录入二版系统并将纸质年度报告表存档,以便于通过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年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是一项全新工作,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同时进行,对基层压力更大,为此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下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吴友林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周勇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监管科、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分局长为成员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系统年报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科,沈耀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工作督查。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经常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持续保持工作热情和韧劲,确保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年报工作期间,各分局要加强与注册、商标、广告、公平交易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提高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年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年报公示率。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宣传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研究信用数据采集共享的渠道和方法,为今后“严管”做好准备。
(三)全面引导,提高质量。要采用多种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进行年报,增加公示信息特别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的对外公示面;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以派人上门辅导做好申报工作,有条件可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培训,指导市场主体录入年报公示数据,提高年报效率。鉴于个体工商户特点和以往工作经验,可以预见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年报会采取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报告的方式,按照规定由工商部门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录入二版软件,所以分局的工作压力会较大,各分局要参照已往验照工作做法,做到宣传发动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切实保证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数据质量。
(四)加强学习,提升水平。即将颁布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是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特别是取消企业年检后,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分局必须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法律实质,理解把握监管方向。要找准工作着力点,通过全员培训、专题培训和建设业务骨干队伍等,使广大监管干部掌握年报公示的实质,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操作能力,为年检改年报的平稳过渡做好工作,为“严管”措施落地生根奠定基础。
(五)注重研究,反馈实情。年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年报中的具体问题,要把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年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局。市局建立年报工作月报制度,各分局要于每月20日前向监管科上报工作动态,包括工作举措、工作创新、实施成效、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等,便于市局适时掌握全局年报情况,及时开展指导,保障年报工作稳步推进。
(六)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分局要严格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市局相关科室要耐心指导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为缺乏申报能力的市场主体提供有效帮助,让市场主体满意,让群众满意。市局建立月度通报排名制度,于每月底通报各分局年报情况,分别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进行排名,并将通报与排名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年报之机捆绑收费,严禁强制代理,对工作不负责任、投诉举报经查实属自身责任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8月1日
2工商局20XX和20XX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和20XX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景市监企监[20XX]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工商总局决定今年企业年报公示结束后,在全国开展20XX和20XX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
20XX年8月24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江西省工商局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要求抽取、分派到我局的企业。
二、抽查内容
(一)企业报送并公示的20XX和20XX年度年报信息。年报信息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应当作为抽查内容。
(二)被抽查到的企业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公示即时信息的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三、抽查方式
(一)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我区被确定为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探索推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机制工作的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要求抽取两名干部负责此次抽查。
(二)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XX〕59号)要求,针对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方式进行。
(三)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可以通过对照企业提交的材料、网站等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工商部门掌握的登记备案等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共享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不同方式取得的对照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要求企业进行说明,并综合考虑不同对照信息的统计口径差异及该项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确定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抽查结果的处理
(一)抽查结束后,要将抽查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
(二)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抽查实施步骤
(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20XX年8月24日);
(二)编制抽查通知书并寄送挂号信(20XX年8月25日-8月28日),告知企业抽查事宜及需准备和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
(三)对提交材料的企业进行核实(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对未接收到挂号信的企业时隔15天后再次寄送挂号信通知抽查事项(20XX年9月15日-9月30日);
(五)公示此次抽查结果并撰写总结报告(20XX年10月8日-10月16日)。
景德镇高新区工商局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一日
3工商局20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宽进严管”为原则,以规范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树立信用监管理念,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年报公示时间和对象
(一)时间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二)对象
1.企业: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个体工商户: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三、年报公示途径和方式
(一)途径
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h.gov.cn)报送20XX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可以直接输入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陆系统,也可以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提供的网址链接,登陆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方式
1.企业: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的,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的,应当向工商所注册大厅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工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的年度报告。纸质报告书可以网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在工商所注册大厅窗口领取。
四、工作内容
(一)年报表式的统一和公示信息的纠错
1.年报表式共有七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私营企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三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非私营企业);四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五是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内资非法人企业(非私营企业);六是分支机构、内资非法人企业(私营企业);七是个体工商户。表式中,私营企业比非私营企业多两项统计数据,即对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和非公党建情况统计。
2.年报公示信息的纠错。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重新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准确的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系统自20XX年7月1日起将关闭更正功能,企业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不能更正不准确的事项。
(二)非强制性公示事项的查询
1.自主选择不公示信息的查询。企业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有三项:一是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信息;二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三是从业人数。按照《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建议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后,同时到工商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查询企业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2.对需要特别报送但不公示的信息,不提供查询。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报送的信息有两项:一是针对从业人数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再就业”等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信息;二是增加对非公党建情况统计。上述两项统计信息只报送并不公示,也不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
(三)年报公示期间的信用监管
1.对企业的信用监管。
(1)在依法开展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在依法开展抽查以及办理案件、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3)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监管。
(1)在依法开展抽查以及办理案件、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3)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期间向社会公示。
(四)注重实务操作,加强宣传培训
1.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在工商所设立企业、经济园区工商联络员的信息档案,确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方面的作用,分批组织开展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流程和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年度报告。
2.结合“走千家企业,助改革创新”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聚焦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区域,并重点关注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中小微型企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业、各类功能园区等六类企业,为企业提供新政策新规章的专题培训咨询服务,解答企业在公示中遇到的问题,现场指导企业完成相关流程,提高企业申报能力。
(五)废止年检验照,建立年报公示制度后的政策衔接
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Z0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Z02;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XX〕166号)规定,截至20XX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据此,对于历年度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以及历年度年检结果为检查待处理企业,工商部门不再强制要求其补办年检手续,企业涉及违反登记事项规定的,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年报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年报公示工作流程,紧密结合辖区特点,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和服务,有序推进年报公示各项工作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内容,统一办事指南,提高社会对年报公示制度的知晓率,积极引导企业按时报送年报公示。要采取增设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集中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年报公示咨询服务。要在办事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免费提供上网设备,并指定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网上流程。要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维护系统运行正常。
(三)加强年报信息数据的应用,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参考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年报公示信息系统,加强基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对重点行业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参考。同时,要重点对今年3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以来新生小微企业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提出帮扶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效能监督,建立年报公示工作考核机制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在组织全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就监管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报公示实务操作开展针对性培训,使从事年报公示工作的一线干部切实做到懂流程、会操作、能解答,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于每季度末将上述情况报市局监管处。